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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轿车有13项维修记录 车主告4S店“退一赔一”[收藏本帖]
[楼主] 作者:开个三轮车 发表时间:2008/07/25 15:50
点击:155次

车主状告4S店 新蒙迪欧竟有13 项维修记录!

  原以为,新买的蒙迪欧轿车只是有点油漆上的瑕疵,事后却发现,该车竟有13项维修记录。杭州市民何小姐感觉受骗后,近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浙江万国美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美福),要求“退一赔一”。


  今年4月,何小姐到万国美福买车。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一辆蒙迪欧致胜豪华运动版轿车,价格优惠4000多元。优惠原因是:车子卸货时,刮擦到右边后门上的油漆。销售人员一再保证,车子除了这点瑕疵外,没别的问题。

  何小姐决定下单,车价是225200元。付钱提车不到半个月,一个做汽车维修的朋友告诉她,新车左后身可能大面积做过油漆。

  何小姐找万国美福交涉。对方开始称,对大面积做油漆的事不知情,要调查核实。证实的确做过大面积油漆后,又称卖车时已把实情都告诉了何小姐。在何小姐的一再要求下,万国美福提供了一份车辆维修记录,上面显示,这辆蒙迪欧经历过13项修理。

  6月份,何小姐到省消保委投诉,调解失败。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经营者在销售有瑕疵或有破损的车子时,应明确告知修理部位和修理程度。要做到完全告知,就要事先把维修记录明确告知消费者,甚至把附件提供给消费者。该案中,经营者肯定告知不够彻底全面。”

  万国美福一位销售经理表示,他们说明过是特价车,原因是换了右面两扇门和局部扳金油漆,这已包括了13项维修纪录。

  对此,何小姐指出,所谓的告知,只在合同上注明是特价车,购买时根本不知有维修记录存在。

  仅仅注明“特价车”三个字,是否构成充分告知?车商是否会被判“退一赔一”?法院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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