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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附谢氏按语)
[楼主] 作者:jst1111  发表时间:2009/06/29 00:10
点击:7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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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jst1111  发表时间: 2009/08/15 20:33 

卫生部叫停网上诊疗 违反者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1:4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昨天,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下月起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对于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者还将处以罚款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还规定,对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的,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李祎

已有125条评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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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楼]  作者:jst1111  发表时间: 2009/08/15 20:34 

卫生部叫停网上诊疗 违反者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1:4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昨天,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下月起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对于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者还将处以罚款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还规定,对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的,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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