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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监委医疗卫生管理委员会文件--转帖
[楼主] 作者:jst1111  发表时间:2009/03/06 23:22
点击:15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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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jst1111  发表时间: 2009/03/10 10:41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

专 业 委 员会

文   件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2008)  第002

 


关于设立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成员单位的

决    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精神,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康复体系,全力推进预防、保健、康复工作进程,进一步在医疗、保健领域发展高科技,提高医疗康复技术水平,促进健康产业的良性发展。经本会研究决定:以动态联盟、通力协作、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工作理念向全国从事医疗、制药、保健、医学生物制品、养生、康复、医疗器械及健身器材等相关团体、单位设立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及"成员示范单位"。

特此通知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附件1

主题词:设立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成员单位、决定

主送:全国高健委工作委员会

抄送: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各所属单位

附件1:

申办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成员单位"责任概况:

一、职能简介:

全国高健委组织是于一九九六年由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科院、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组建的高技术健康产业协作组织(不是团体组织)是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工作机构,也是国内唯一的一个"以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健康产业管理机构。

二、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成员单位的设立:

(一)申报条件:

1.以地级市、直辖市的区级单位。

2.具有医疗、保健、养生、康复、生产、销售资质的合法营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能驾驭本地区卫生医疗、保健康复行业的知名人士或行业内的骨干和资深学者。

4.具有医师资格或长期致力于卫生保健事业并具有讲学、授课专业水平的资深中医药学家、企业家等。

(二)批准程序:
1.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单位状况资料。

3.申请报告(工作计划和服务宗旨)。

4.申请一经批准,由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批复任命文件、公章、工作证(防伪)铜牌及相关组织机构、管理规程,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决议等文本,其信息均在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网站公布。

5.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无须到其它部门注册、登记,其业务接受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指导中心负责对所辖地区业务行业管理。

6.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可同时申请注册成立与康复工作指导中心的配套企业,面向市场,取得经营收入。

三、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功能范围:

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的规程,坚持以政府行为推动、市场行为实施的基本方针,配合专业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1.一级代理传统技术、效方、本草、保健、保健制品等医疗康复器械;

2.推广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

3.组织医疗、制药、保健、医学生物制品、养生、医疗康复器械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技交流、技术研讨等相关学术会议;

4.为相关企业开展产品展览会、新闻发布会,促进社会效应和企业效益,实现利益分配;

5.组织培训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技术,培养保健按摩、手足按摩、针灸、穴位疗法、医药商品购销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6.吸收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示范单位、增补热心支持高科技健康产业的医药卫生工作者,或长期致力于康复事业方面的专家和会员单位以及容纳保健院(所)、疗养院(所)的业务挂靠与加盟;

7.以有偿服务性质为医疗、保健、养生、康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指导科技信息和专业技术的扶持协调申报工作,促进健康产业的转化和发展。

8.组织举办群众性的健康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健康科学知识(必要时结合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科学有效的康复方法及产品服务大众健康,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

9.组织专业康复团队、深入地方敬老、疗养机构举办老年人养生与康复指导活动;

10.接受政府和研发单位的委托,进行鉴定、开发、推广健康产品和科技新成果、促进产业化;

11.接受上级指派组织参与人道救援,为灾区群众防病治病贡献力量、奉献爱心;

12.积极诚恳接受医病患者的咨询,指导科学的康复方案,提供医疗信息,保持与下属示范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资源共享,普及保健养生知识,获得利益分配;

13.以新概念、新思维、有行动、有计划的在医疗保健康复养生领域挖掘开发有创新理念的康复工程项目和活动;

14.康复工作指导中心享有使用九星CHC会徽标记;

15.享有在自己的产品介绍和活动中冠以"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字样。

四、专业配套支持:

1.专委会配备专业技术师资力量和技术院校以及派遣机构,具备对技术生源的分配和派遣资质;

2.对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的重大活动,如须邀请领导出席或新闻媒体和相关记者参与新闻报导的,应提前向专委会提出申请(费用另议)。

五、康复工作指导中心职责(须知):

1.重要问题及时向专业委员会汇报。每年一月十日前上报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2.凡召开地区性和全国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报专业委员会,经批准后下发批准通知;

3.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实行自主经办,并要依法获得工商或卫生部门登记的配套平台,合法经营,实行财务独立、自负盈亏,法律责任自负;

4.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增补吸收的康复专业技术委员其个人资料(复印件)须上报专业委员会人事部备案,资格审定通过后由专业委员会统一发放专业技术委员证,其才能实施业内工作。

六、经济分配:

1.康复工作指导中心获得批准后,向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办理缴纳意向金贰万元人民币。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在所工作辖区范围内年创利润分配达贰万元人民币的如数返还意向金,如所创年利润分配达不到贰万元,不做意向金返还。后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化法》结合本会管理规程,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以无形资产投入,在业务执行机构中占30%股份,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占70%或定额交纳管理费《合作创利分配责任书》(另付);

2.由指导中心认定推荐到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专业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批通过的,按30%返还指导中心作为初步资格审定费,其相关配套证件由专业委员会统一配发;

3.康复工作指导中心内部增补的非技术工作人员指导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中心下属示范单位年交管理费6000-20000,50%返还中心;

4.专业委员会将不定期到指导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考核和指导,成绩优秀或为医疗保健康复事业贡献特别显著的分别颁发优秀个人奖和突出贡献单位奖;

5.凡从事本行业工作的骨干力量都持有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颁发防伪证件(网上可查)如有假冒报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6.违背上述条件的撤消本人资格。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北京卫健基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康复工作指导中心申请表

申 请 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一寸五张另附)

现任职务

 

职   称

 

政治面貌

 

专业技能

 

身份证号

 

手    机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开展业务范围

(详细请另附页)

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申请人(签章)

本会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另附:申请报告书和工作计划并签字盖章   

专委会业务执行机构:北京卫健基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

帐  号:0301000103000072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110号1001室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21319  68872324   传真:010-68866032

网址:http://www.ylbjkf.com/> 

邮箱:ylbjkf@126.com

全国高健委医疗保健康复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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