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高标委发文[2009]第31号 关于共建"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基地)"暨 《全国重点高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编印征稿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各地方产业园(基地)、各有关单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离不开标准化。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迅猛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还相对滞后,每年大量的科技研发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标准化基础薄弱,没有很好地发挥标准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桥"与"船"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一五规划",贯彻《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中国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优势企业带头与示范作用,树立一批优秀科技企业典型形象,全国高科技产业化标准计量委员会(简称:全国高标委)决定,编辑出版《全国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同时在优秀企业中合作创建"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基地(产业园)"。 《全国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将全面、系统地介绍全国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这些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市场前景。它将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扶持资金的资助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项目在招商引资、技术合作、项目对接等方面增强竞争优势。并通过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CHC)及各专业委员会提供给各地协同支持成员、核心成员单位。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材料,积极申报。
详情请登陆:http://www.china-smc.org.cn/>参阅
附:1.《全国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编印实施办法 2."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基地、产业园申报办法 3.申报回执表 全国高科技产业化标准计量委员会 2009年5月6日
主题词: 科技转化 标准化示范企业 征稿 通知 抄报: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及各成员单位 抄送:高标委各分支机构及协作单位 主抄: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办公室 附件:1. 《全国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编印实施办法 一,征集范围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推荐的优秀专利项目; 2.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及示范园区推荐项目; 3.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产品;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优选的专利项目; 5.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优秀专利项目和产品; 6."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与产品; 7.发明人自荐的优秀专利项目和产品。 二,参编待遇 1.对于入编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持有人的相关资料整理分类,编辑出版《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达标项目》专刊,进行定向推介,分送对接企业参考。 2.对于入编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持有人,协助向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扶持资金,并组织邀请投资金融领域权威专家召开专项研讨会。并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3.通过媒体及网站,对于入编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持有人进行表彰发布。 4.对达标项目或企业发放相关证书。 三,参编办法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须逐项认真填写参评表格,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资料邮寄或传真至编委会办公室。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1.此活动由全国高标委授权北京金峰迅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全国高标委对活动过程实施监督,并负责对有关问题的解释。 五,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金峰迅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陶然亭支行 帐号:0200049109200062619 六,联系方式 转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货场路38号金泰银丰大厦312-320室 监督电话:010-87508865 平台电话(传真):010-87508344 负责人:周 义 电子邮箱:smc_cgzh@163.com 附:2. "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科技成果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属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标准; 4.企业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产业基地、产业园具有较强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产品标准水平较高; 6.科技转化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机构代码; 2.企业介绍 3.新产品、新技术说明; 4.主导产品采用标准、执行标准; 5.主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企业各项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及资料; 7.其他有关获得奖项情况。 三,申批程序 1.申报资料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对于报送资料不全或资料存在问题的申报单位,办公室与之联系,补报相关资料; 3.对于尚存一定差距的单位,根据单位申请,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申请单位达标; 4.对于专家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5.经公示征求意见后,全国高标委与获准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书; 6.正式发布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名录; 7.向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颁授证书、牌匾。 四,权益责任 1.获准单位可以"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的名义进行企业宣传; 2.获准单位可以"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的名义进行产品包装; 3.根据需要与申请,全国高标委组织专家到获准单位进行管理与技术诊断,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标准化工作诊断与指导; 4.根据需要与申请,全国高标委组织对获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与计量管理培训,并颁发国家级结业证书; 5.根据需要与申请,全国高标委向获准单位提供"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示范企业(产业基地、产业园)"产品防伪标识; 6.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全国高标委提供其他相应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金峰迅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陶然亭支行 帐号:0200049109200062619 六,联系方式 转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货场路38号金泰银丰大厦312-320室 监督电话:010-87508865 平台电话(传真):010-87508344 负责人:张 海 峰 附:3
本表内容将录入书籍,请填写方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09年9月3 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全国高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7,传真:010-87508344,逾期将不保证资料录入会刊,敬请谅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