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应道同,理事应无碍,法理应圆融第十八愿是弥陀大愿之核心,无量大愿之根本,所以又称为根本愿,王本愿,简称本愿。然而,十八愿到底在说什么,弥陀之真意究竟为何?! 由于这个问题太至关重要了,故后人皆争相注释,欲显其真。其中最为典型,为举世公认的说法,就是认为“本愿”之意,乃是“三心(三种心)”再加上“乃至十念”。 “三心”就是至心(至诚心)、信乐(欢喜信乐之心)、欲生(欲生我国之心)之三心,又可称作“三种心”。“乃至十念”就是 “下至十声之称名”,又被称为“本愿之唸佛”。 再进一步,又将“至心信乐”称为“信”,“至心欲生”谓之“愿”,“下至十声之称名”谓之“行”。于是就形成了以“信、愿、行”为净宗“三要素”的主流派思想。其间,虽然也曾出现过以“一念之信心”为往生正因的日本“净土真宗”之理论,但其最终还是未能跳出“‘弥陀本愿’之‘十念称名’”与“‘释迦成就文’之‘一念信心’”的双重标准之束缚,实际上是陷弥陀与释迦于矛盾对立之中矣!!! 实际上,历代祖师们并没有详细认真地对照研究过《系列无量寿经》(即《无量寿经》的汉译五本),也没有真正深入地研究过“弥陀之‘本愿’”,更不是从大愿原文之本意中去探寻本愿之真意的。其中绝大多数人只是人云亦云,迷信古人,先入为主,是戴着有色眼镜去看 “本愿之‘十念’”的。 由于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净土诸经》都是以“行正信行”,“善根回向(善心回向)”和“正信即生”为其“一切修行的总纲领”的基本事实,于是就更不可能深知“本愿摄四机”,而释尊则是以“四文”来注释弥陀本愿之事实。实际上,不但弥陀本愿“共摄四机”,其“摄生三愿”亦“皆摄四机”。不但弥陀本愿是“行正信行”,“善根回向(善心回向)”和“正信即生”,!其“摄生三愿”亦皆是“行正信行”,“善根回向(善心回向)”和“正信即生”!!! 这些,都是其“依人”而“不依法”,盲目迷信“祖师”而并不真信“本师(并不真信诸佛之说)”的具体之表现。 窃以为,对弥陀本愿之真意,注家虽多,但标准应是唯一,以“如来深广智慧海,唯佛与佛乃能知”,“唯有世尊能开示”故;以“声闻与菩萨,莫能究圣心”故! 须知,在弥勒当来下生成佛之前,于此娑婆世界能够“现身成佛者,唯有释迦一人”,“即使古佛再现,亦决无现身成佛之事”!!! 又,弥陀、释迦二尊所说之法,其语言文字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其所示之理应是唯一无二的,以真理唯一故,佛佛道同故!释迦之注释即是弥陀之亲释,即十方一切诸佛所共释故!!“依意不依语”故!!! 更何况二尊所说之“意”本来就完全相同,毫无二致,甚至连语言文字、章法结构都如出一辙!如一个鼻孔出气呢!!! 下面,就让我们再从“理事应无碍”和“真理应唯一”的角度出发,对本愿之“理”的真实性加以论证。 我们知道,本愿摄生之原则是阿弥陀佛亲自制订的,它是净土法门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本愿实乃净土法门之根本,它是摄生三愿的基本原则,统摄净土法门之全局,是“理”。而本愿之真意则由释迦如来亲自来注解,所谓“本愿成就之四文”,实是释尊根据不同之“时”,不同之“机”而对本愿真意所作的具体之解释,它是 “本愿之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实际之运用。所以,四机、四文是局部、是枝末,是“事”。 然枝末应顺应根本,局部应服从全局,“事”应顺乎其“理”!反过来说,根本应能制约枝末,全局应该包容局部,大道理(理!)应能指挥小道理(事!)!总之,事与理应圆融而无碍。如若出现理事相悖、彼此矛盾,相互对立之时,则一定是后人的翻译和注释出了问题,而决非释尊的注释之误,亦决非弥陀本意有差,更不可能是二尊之意真的相悖也。这时,就需要我们勇于面对事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定不移地执行“依法不依人”的根本之原则!!! 若依古人之见,“弥陀本愿之理”被解释为“三心”加“十念”,其中之“十念”被解释为唸十声“佛名”,其实质是“唸十声佛之假名”,而且是“下至十声”之“称名”。 我们知道,“下至十声”就是最少要“十声”,那么最多是多少呢?依古德所说,则必须是“一向专念”且须是“以毕命为期”。 这样,本愿的往生之条件就是:“发三种心”之后,还须加上“下至十声(不能少于十声!),向上则须一直到死为止”的所谓“称名唸佛”!符合此条件者,即为本愿之所摄,可以往生。否则,当然不能为本愿之所摄,不能往生的了! 现在我们就依此之“理”,来检查一下,释尊的四种成就文中所释之四机,看看其理事之间能否相应。 欲知详情如何,请看下文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