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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不同,就无法辩论。兼回复刘武青兄。
[楼主] 作者:mayinzuo  发表时间:2001/11/17 20:46
点击:194次

出发点不同,就无法辩论。兼回复刘武青兄。 我既然在此讨论区发了一些议论,就不能虎头蛇尾,得有个交代。 (1)就像百米赛跑一样,有共同的出发点才可以比出一二三来。 (2)当我们说科学的抽象概念时,有时不能说什么存在与不存在,就像我们不能说“水果”存在不存在一样,而只能说具体的苹果和荔枝等存在。 (3)恩格斯说过“力学,出发点是惯性”(牛顿惯性)。(a)牛顿第二定律实质也是惯性定律,就像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一样。牛顿第一定律说的是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的惯性情况;牛顿第二定律说的是“在有外力的情况下”的惯性情况。但是,之不过牛顿第二定律还没有明确包含“惯性力是物体对其合外力不为零时的力的反作用力”的涵义而已。而牛顿把引力也当作“外力”时,此涵义就模糊了。 (4)当我说“广义惯性”的时候,已经不同于牛顿力学的出发点了。(a)是已经把“引力”外力去掉情况下的涵义了,“引力”原因已经包含在此“广义惯性”里了。(b)也就是说,用通俗或可以让所有的人理解的话来说,广义惯性定律可以定义为“在没有外力作用时,物体总保持在‘失重’时的运动状态”。(c)而我不说具体的运动形式,就是因为物体具体的运动形式依其外部空间不同而不同。(d)牛顿惯性定律实际上隐含着只有在“绝对空间”的条件下才成立的情况。(e)我说的“广义惯性”不仅包含牛顿惯性方面,也包含物体的外部空间在“重力场”里的情况。(f)而我不说“短程线或测地线”运动形式,是因为“短程线”运动形式本身就包含了“广义惯性”,如果我同时说了,就犯了逻辑循环的错误了。还有,“什么短程线,实际上是数学语言,不是物理语言。”(g)绝对空间与重力场空间的区别:绝对空间是没有结构的空间;而重力场空间是有结构的空间,所以,在重力场里的“广义惯性”运动状态的具体形式依此空间的结构特点来决定。(h)牛顿是在自己的“惯性”前提下 (出发点)及没有“场”概念的前提下,不得已才用“引力”代替“广义惯性(重性)与重力场”,(I)实际上,目前的人们在说明一些力学现象时,用的是“双重”出发点,在对某些现象时用“引力”,在理论上又用“场”来说明。就造成了理解、思维及辩论方面的混乱。爱因斯坦在他的《相对论的意义》一书中已经明确了“实体与场”是并列的独立的基本概念(不能互相定义)。“力”概念是指实体之间的直接作用;而“场”是没有“力”作用的。(j)广义相对论具有改变牛顿力学基础(出发点)的巨大革命意义,但是,爱因斯坦改变得没有彻底。所以,就留下了如今理论上的如此的混乱“后遗症”。当我明确地提出了“广义惯性”极其相应的新定律后(新的出发点),此后遗症就快要消除了。当我已经用了新的明确的出发点,我还跟旧的牛顿力学出发点及广义相对论不明确的出发点的人辩论有什么意义? (5)有人说广义相对论与牛顿力学比较,总有一个感觉,是对牛顿力学的倒立的理解和认识。此话不假。此倒立的认识有三:一是把操作性与原理性的问题混在了一起,比如,物体的“广义惯性”运动(短程线运动)反过来定义空间(操作性)。而牛顿力学是先以确定(隐含)的空间为前提(原理性)。二是把坐标系的形式代表物理性质的空间。如把直角坐标系代表绝对空间,把曲线坐标代表重力场或其它非绝对空间。而牛顿力学是没有此说。三是在重力场空间里,物体的惯性运动状态与牛顿惯性运动状态相反,也就是说,在重力场里的惯性运动状态是加速运动(公转运动、抛体运动、自由落体运动),而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反而是非惯性运动了。第二条是没有意义的,直角坐标系照样可以描述重力场及其内的物体的广义惯性运动。所以,新的力学(包含牛顿力学及去掉了引力)出发点有三:绝对空间、重力场、广义惯性。至于绝对空间是否存在问题不是理论抽象层次问题,是具体问题。(辩论时应该各自明确自己的出发点及在什么范畴、层次上讨论的,如果不明确,辩论十年也不会有结果。)如果实际的重力场有范围,还有什么绝对空间存在与不存在之说吗,不还是以牛顿的引力定律为出发点的认识吗。牛顿引力定律仅是经验定律。 (6)刘武青兄:你说的“人蹲下时,不能用引力定律是对的,”但是,此方面有三:一是等效原理已经解释了此现象。没有引力作用;二是有人把此方面的问题仅仅归于什么爱因斯坦的引力场方程的张量矩阵分量的一个方面的近似的说法,没有什么意义,什么也没有说清楚。三是在实际上,在中学与大学的力学习题里还是错误地运用引力定律。你说的具体情况,实际上是转化为重力加速度来计算的,而把此加速度乘以物体的质量当作引力(重力)正在作用之是错误的(我的出发点)。而引力定律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就是只有在重力场里的物体处在“绝对非广义惯性运动状态时,才可以运用引力定律。”此错误的运用在一些力学与天体力学里到处可见。但是,在实践方面,航天局的科学家们是在“势场”角度来计算的,是对的。这就是我们科学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实。可怜那些千百万大中学生把许多精力用在了无意义错误理解的计算上。 另外,我也与你商榷一下,你总是说要改变什么万有引力定律的“任何”、“绝对”等字眼,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问题的关键是你对万有引力及其定律涵义的改变到底是什么,这才是实质的问题。 (7)我再说一说我对狭义相对论的看法。(a)使狭义相对论成立的前提(出发点)是“光速与光源及接受器的运动无关,再及光源的速度不能超过光速;(b)“光”在狭论里仅当作“信号”意义来运用的。不涉及几何光学和物理光学。(c)既然是把“光”当作“信号”来运用,那么,狭论的实质就是,不是“光”信号,其它“信号”也可以使狭论成立,只要符合其“出发点”即可。比如“声”信号。但是,有对狭论引申的错误的许多结论,比如:1.任何物体的运动速度不能超过光速;2.光速不变;3。把一切非相对论的相对运动当作其高速的近似情况来对待,于是,目前的什么高速与低速的理论之分之说是不确切的。所以,如果在以光速运动的火箭上再发出一颗火箭,照样超过光速。因为此火箭不是信号;光速变与不变的问题不是倒狭论的必要条件,因为狭论的实质是“信号”;由于“光”与人的观察(眼睛)有关,所以,狭论的测量意义与观察意义混在了一起,实质是仅有测量意义(信号)的结论应该是对的,因为有科学的客观性。狭论在科学中的位置仅是力学纯运动学里的关于测量(误差)的小理论。把它扩大到动力学及其它领域就会产生许多没有意义的结论与理论。 (8)另外,许多科学命题是需要约定的,如:力的量纲,就是需要科学共同体约定的。所以,约定的问题,就没有争论的必要,有必要的话,那就是在共同理解的基础上,来决定。 (9)注意:我发了此贴后,任何人不要回复。否则……!其理由是出发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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