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民:你不能用汇总的方式来对付掉理论上的问题研究
[楼主]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2001/11/17 16:09 点击:262次
|
黄德民:
你其实是十分固执己见的人。按照你早就说过的话之意,似乎你说的就是正确的东西。既然如此,你就不要写出显然是错误可以被别人抓住把柄的东西出来呀!想好了再发出来给别人看。自己弄错了,再来改,谁知道你是懂还是不懂。至少,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十分够呛!
我也早就告诉过你,物理学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不是由你黄得民说应该取叫什么名字,惯性系就必须使用什么名字。在有关惯性系和同背景系的纯粹取名方面,你没有做主权!我也没有做主权。我之所以不使用你提出的同背景系名称,也不坚持使用基准参照系来代替实质上的惯性系名称,这是尊重世界上全体物理学界共同达成的见解。你坚持要使用同背景系这样的名称来代替实质上的惯性系名称,除非你是上帝,大家才不得不把你的话当成圣旨来照办。坦率的说,你对牛顿力学的认识还停留在总结状况之上,不相信的话,请你从原理上证明:为什么牛顿力学可以在同背景系中使用?你凭什么认为只有当观察者处于匀速运动之中,他获得的认识才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我们可以在两类参考系中直接使用物理定律,一类是惯性系,另一类是同背景系。为什么是这样,你的解释是:“因为牛顿定律可以在这两种参照系中使用。”其结果跟什么都没说一样。
你明明已经知道,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惯性系属于与完全不受力或受到的外力之和等于零的物体相连的参照系,而所谓的同背景系几乎都是相对于完全不受力或受到的外力之和等于零的物体做非匀速直线运动。按照你的所说“只有当观察者处于匀速运动之中,他获得的认识才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人们在同背景系获得的认识就不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自杀式论证逻辑。你想要逃脱这个自杀式论证逻辑,唯一的办法就是在什么是“直接反映”这个概念上搞诡辩。我现在就请你定义清楚,什么是“直接反映”?难道在同背景系中,牛顿定律不是直接反映出来的吗?再说吧,那一个牛顿定律不是先在地球系统中发现得到的“直接反映”?然而地球并不是作绝对匀速运动的物体,牛顿定律从一开始就是关于所谓的同背景系中的运动力学定律,仅仅是人们对它的认识理解有一个逐渐趋向于准确的过程。而在你所认为的惯性系中发现牛顿定律,只是猜想罢了。
你说:把惯性系看作是“从与绝对空间想联系的参照系传递出来的惯性参照系”是不对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人们找不到绝对参考系的存在,所以这种定义不具操作性。“不受外力作用或外力作用之和力为零的物体”这种理想的参考系虽然不存在,这并不意味着从这种思路出发以实用化方式处理得到的惯性系是不可检验的。
你的见解等同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为什么“不受外力作用或外力作用之和力为零的物体这种理想的参考系虽然不存在,这并不意味着从这种思路出发以实用化方式处理得到的惯性系是不可检验的”说法可以接受,“在自然界中虽然找不到绝对参考系的建立点,但把最原始的惯性参照系假设建立在绝对空间上进行推导得到实际的惯性系”这种思路就不可以接受?事实上,要害根本不在这里,而是当你那个原先唯一存在于自然界里的物体(在原理上可以用来建立惯性系)爆炸成两块之后,你就找不到其中的任何一块可以继续作为惯性系的建立基础了。然而这两块物体所共同确定的系统质心点,就是爆炸之前原先唯一物体的质心点,它将继续保持为惯性系的建立基础。这表明建立在不受外力作用或外力作用之和力为零的物体之上的惯性系与建立在完整物体系统质心上的惯性系是同一个惯性系性质,它们都要依靠实物来做保证基础。你把因为质心在物体内部作为不具可操作性的理由,完全是对理论分析缺乏必要的理解。我不想再多说你了,希望你考虑慎重一点。想好了再把贴子发出来。
关于广义相对论在哪方面偷换了概念,我今天有事,来不及详细写给guojia看了。下次再说。
Ccxdl 2001年11月17日
|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9939.html[复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