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如此极端模糊的定义是什么水平? (1)你在此贴又提到了我,我就再会一会你,看你是什么水平!
(2)你认为自己最得意的什么定义之说:“惯性力是施力者与受力者完全重合的力现象,是运动不灭的惯性表现,”我问你:此受力者与施力者是不是同一个物体?如果是,此话“施力者与受力者完全重合”就有一个独立的涵义—-某一个物体。于是,你的此定义就可以转化为“惯性力是某一个物体的力现象”。接着,你就必须说明“此物体力现象是此物体是对别的物体作用还是此物体受别的物体作用。”如果同时是“此物体力现象是此物体是对别的物体作用也是此物体受别的物体作用。”此话就等于白说。因为此话没有任何新意,此话的涵义就是牛顿的第三定律的涵义。如此的变换花样的水平是什么水平?老调重谈。我举此一例就够了,其他的我就没有闲心去一一反驳了!还是别谈什么水平不水平了。
可能你还会挑衅说,那你怎么定义惯性力。那我就告诉你:准确的惯性力的定义:“惯性力是物体在对其合外力不为零时的力的反作用力”(去掉引力这一虚构的力的情况下)。我之所以说重力也是广义惯性力,可以举一例:静止在地面上的某一物体受地面的支撑力,而其对地面的反作用力就是此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也叫重力。所以重力的本质就还是惯性力。爱因斯坦的对牛顿的进步实质就在于此。于是,什么空间对物质也有作用的错误思维就体现了出来。而在牛顿力学里,此情况却是以为此物体是在地面的支撑力与外力性质的引力-重力的合力为零的理解下对待的。这正是牛顿理论与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根本实质区别的地方。
(3)我告诉你,你别再此讨论区再提到我。否则,我就不客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