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应“废伪”; 学术应“讳伪” 雷元星 2007-09-29 20:39:00 以宋振海先生牵头的关于废除“伪科学”一词的恳请函已提交快一年了,现在的争论仍然很大,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焦点还在“伪科学”一词的概念问题上。有网民(如燧人)说“伪科学”一词的来历已不可考,只能按所谓科学共同体的共识来理解它,即使废除了“伪科学”一词,“伪科学”还是客观存在,最现实的“伪科学”代表人物就有雷元星、刘力红、蒋春暄、张颖清等,如果废除了“伪科学”一词,能证明他们搞的就不是“伪科学”啦?他们就不会再搞“伪科学”了?如此看来,何祚庥同志说宋振海先生“荒唐”是有道理的,当前不仅不能废除“伪科学”一词,而且应该加大反对“伪科学”的力度,让上述搞“伪科学”的人有所顾忌。俺雷元星有幸成了燧人文章中的第一位“伪科学”代表人物(见天地生人网),清华某教授口中的“伪科学”大头子,三思科学网客所说的“伪科学”匪首等,这就迫使俺不得不再出来说两句了,因为人家这么看得起你,而且之所以不同意废除“伪科学”一词,很直接的原因就因为有你雷某等人的存在,若是你们这些搞“伪科学”的人消失了,那么废不废除“伪科学”一词就不再重要了,设这个词就是针对你们这些牛鬼蛇神的。 一、“伪科学”一词是叛徒波普尔蓄意制造出来的 1929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石里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们的自办刊物《认识》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哲学的转折点》,宣称哲学上的一切真命题都必须通过语义分析或经验实证得到解答,如果得不到解答就一定是一种“伪问题”(pseudo problems),或者是一种无意义(meaningless)的语句陈述。石里克所说的伪问题就是指那种没有意义的概念或者说它们不是一种真命题,pseudo有虚、幻的含义,没有假、错、邪、恶的意思。 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也是奥地利人,年轻时极度崇拜马克思,还积极从事过工人运动,26岁在维也纳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并是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支持者。20年后,他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执教,开始创立哲学上的证伪主义(falsificationism),以与逻辑实证主义划清界限。正是这位证伪主义的创始人第一次提出了“伪科学”(pseudo science)一词,并首次把这顶带贬义的“学术帽子”戴到了马克思主义头上,彻底公开了他的叛徒嘴脸。而被他宣布为搞真科学的却是对恩格斯科学手稿(由恩格斯秘书伯恩斯坦转交)不屑一顾的爱因斯坦,说爱因斯坦相对论(现已堕落成基督教-宇宙教派的教义)能被证伪,是真科学的典范。 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一种政治学说,她吸收了当时自然科学中的一些优秀成果,并运用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一些研究方法,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但他们从来没有宣布自己的理论可以取代“科学”,也没有说他们的理论成果是“文学”或“哲学”。波普尔把自然科学中的证伪原则拿来审视一种用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学说,说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都不能被证伪,因此是一种“伪科学”。这如同说孙悟空陪唐僧西天取经的事不能被证伪,因此吴承恩的《西游记》是一种“伪科学”或“伪文学”。波普尔要在科学上用证伪替代证实无可厚非,但不能随意地把科学上的证伪原则往政治学、经济学、文学、哲学、历史学上套,如果照这样乱套,科学领域之外的一切知识成果都可以被称之为“伪科学”,所有的文学家、政治家、历史学家都是“伪科学家”,这不是明显的张冠李戴吗?人家马克思是搞政治的,压根儿就没去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你给人家戴一顶“伪科学”的帽子,这是什么逻辑!没有披羊皮的狼是一只“伪羊”?你要找“伪科学”,就到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化学等领域里找嘛,干吗跑到猪圈里来找披着羊皮的狼呢? 按波普尔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是最先搞“伪科学”的,列宁、斯大林也是搞“伪科学”的,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伪科学”,“三个代表”自然成了中国“伪科学”的第三代。这样荒诞的逻辑如果推下去,不伪则不足以为学,故全人类的知识体系都是“伪科学”。由上可见,“伪科学”一词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不是针对自然科学本身来说的,它是叛徒波普尔为贬低马克思主义而蓄意制造出来的。可见,波普尔证伪主义的追随者要继续捍卫“伪科学”一词,也必须有其特定的攻击目标,他们同样不可能真的去捍卫科学本身。滑稽的是,中国的某“反伪科学斗士”还曾把“三个代表理论”抬出来反对中国的“伪科学”,却不知道他的老祖宗波普尔创“伪科学”一词的用意就是来反“三个代表”的祖宗——马克思主义的。 二、中国的《科普法》不应出现“伪科学”一词 考虑“伪科学”一词的产生有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背景,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法律体系的文本中就不应该出现这类词语。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们应该明白,无论是科学还是文学、史学,作为一种“学”的东西就是一种知识、理论、研究成果,它本身只有对和错、先进和落后、积极和消极、革命和反动、有用和无用、自洽和不自洽等分别,一门学问是“伪”不起来的。那个多知多能的院士说什么“错误的理论就是伪科学”,岂不知“地心说”是错的但它不可能是伪的,它实实在在地是科学史上的天文科学。那个叫燧人的网民说“燃素说”也是什么“伪科学”,因为它们皆已经被后来更先进的科学理论所证伪。如果被科学史记载的前人的科学成就因为一个错字(或被证伪)就定性为“伪科学”的话,那把科学史干脆叫“伪科学史”好了,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史所就改名“伪科学史所”,可这与汪精卫的“伪科学院”、“伪中央大学”等又怎样相区别呢? 前几月,“斗士”们还在凤凰卫视上给“伪科学”下了一个奇怪的定义;凡是把不是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的,那么这个东西必定是“伪科学”的。用这个定义还可以解释“斗士”们自己搞的东西:凡是把不是“伪科学”的东西说成是“伪科学”的,那么这个东西必定是“科学”的。“斗士”们的老祖宗波普尔正是这么干的,他把不是“伪科学”的东西(如马克思主义)说成是“伪科学”的,那么他的证伪主义就必定是“科学”的。可美国记者霍根(《科学的终结》一书作者)当面问波普尔自己的证伪理论能不能被证伪时,波普尔却无言以对。其实,证伪理论本身并不是一种科学学说,没有什么伪不伪的问题,它仅是近代科学哲学的一家之言。即便它是一种很重要的科学观点,也不存在伪或不伪的问题,用波普尔自己的话说,科学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发展的,而被试错了科学理论只能说它是错误的,没法说它是“伪”的或伪造的。科学是在不断纠正错误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如果错误的科学理论就是“伪科学理论”的话,那么科学也就只能在“伪科学”的丛林中寻找自己的出路了,这是波普尔“试错机制”的本义吗?另外,“斗士”们说中医的阴阳五行理论也是“伪科学”,请问,是谁把不是科学的阴阳五行理论说成是科学的?……我国的法律工作者不应更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吗? 如果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们实在难以割舍一个“伪”字的话,那么可不可以把“反对伪科学”一句改为“反对伪科普”呢?。把“学”字改成“普”字之后,就不是反对那种根本无法用法律手段去反的学问或研究成果,而是去反对一种不正当的科普行为。比如有人借科普天文学知识的名义圈钱,非法集资一两个亿的资金修天文大厦,造成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我们要反对的“伪科普”,即他们不是真搞科普教育基地,而是在以科普来伪装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做这样的改动与《科学普及法》的主题也是相符的,普及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法律是对行为的规范,而不是对“学”这种思想、意识、观念的规范,法律也无法规范学者们的观点和思想,即使他们全都是反动派,只要他们的反动思想还没有付之行动,法律就对他们毫无办法。因此,反对“伪科学”是一句空话,是根本不能用之于法律实践的。只有反对“伪科普”是可操作的,是对科学普及行为和活动的规范。 另外,《科普法》中出现“反对封建迷信”的条文也是值得斟酢的,什么是“封建迷信”?法律可曾对“封建迷信”做过严格的解释?求神拜佛是不是“封建迷信”?如果是,那么是不是法律要去反对或禁止呢?大家可能知道晚唐时的一个故事,著名文学家韩愈曾在朝廷建议皇上把法门寺的佛指舍利砸碎或煅毁,皇帝和皇后听后大怒,当时就要砍韩愈的头,好在唐朝有不杀文人学士的优良传统(如武则天不杀骆宾王),就把韩愈贬到广东的潮州,从而就有了今天潮州的韩愈纪念馆。按说韩愈是在反对唐朝皇室搞“封建迷信”,应该得到《科普法》制定者的褒奖,可是如果那时真听了韩愈的话,还有今天的法门寺佛骨舍利去台湾搞文化交流吗?唐玄奘和尚去印度取经是不是在搞“封建迷信”?如果那时不让人家搞点“封建迷信”,今天同印度的文化外交该怎么个搞法?《科普法》去不去西藏颁布,“反对封建迷信”的条文让十世班禅喇嘛看后该做何打算?是相信科学而辞去班禅之职不干了呢?还是坚持搞转世灵童的“金瓶测籖”呢?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有一致性,都必须服从宪法这部根本大法,如果宪法交代了人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那么也就包含了信科学和不信科学的自由,你在科普法里要“反对封建迷信”,那这搞迷信的自由到底还给不给了?不能迷信带封建性质的佛祖了,那都去迷信带科学性质的爱因斯坦(其塑像早已被供奉在纽约河滨大教堂)?“科学迷信”比“封建迷信”更先进? 三、政治和法律不应干预学术研究 法律是政治的集中体现,作为法律文本的《科普法》代表着一种政治意志,它用“反对伪科普”的提法来规范人们的科普行为是正当的,但用“反对伪科学”的句子来干预自然科学的研究是没有意义的。南宋时期,朱熹继承了北宋程灏、程颐的循道明理之学,即在武夷山传授儒学体系中的道理。可南宋小朝廷中的一些文人(实为小人)不讲道理,他们给朱熹的理学戴了一顶“伪道学”的学术帽子,并很快将这顶帽子政治化,把朱熹的学生蔡元定贬到湖南道县(当时是边境小县),并对朱熹本人进行冷嘲、热讽、监视、孤立,直至朱熹去世,都阻止其学生前往吊唁。这场“反对伪道学”的运动持续了10年左右,最后还是没能阻止程朱理学在金元明清时期的传播。以上至少说明一点,即政治对学术的任何干预和贬斥都是无效的,今天的“反对伪科学”运动也注定是徒劳的。 正因为反对“伪道学”运动被《续资治通鉴》等文献记叙得十分详细,曾高喊“打倒孔家店”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都不好意思再提这个“伪”字,他们并不把儒家文化叫“伪文化”或“伪儒学”,而是直接给它戴“腐朽”、“落后”、“封建”、“愚昧”、“反动”等帽子。试想,一种学说或者观念既然能够在历史和社会上流传,它怎么个伪法呢?你可以讨厌它一千遍,它的的确确是错误的或伪善的、虚假的,但它是存在的,它是作为一种学或文化而存在的,它怎么false 或pseudo得起来呢?比如你可以全盘否定我雷元星的地球螺旋轨道方程和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但这个方程和学说实实在在地摆在那儿,这些白纸黑字都是伪的?是伪造的还是伪写的?是一顶“伪科学”大帽能消灭得了的吗?诚然,你法律可以随时把我雷某的肉体消灭了,可这地球每天都在按我的轨道方程向太阳掉呀!你法律能让地球永远守住现在的公转轨道(半径约1.5亿千米)不变吗? 既然“伪科学”是一顶学术帽子,政治和法律最好别和它沾边,让学术问题在学术圈内部解决。比如有一群搞科学研究的教授们在某旅游胜地开学术会议,会上因观点不合而激烈地争论了起来,你说他搞的是“伪科学”,他说你是“伪科学家”,这样的相互指责并没有什么好指责的,因为他们是在科学圈内部为科学问题而争论,只要不出现牛打死马或马打死牛的事情,警察叔叔就不必政治介入。而现在是把“伪科学”这个词弄到法律文本里来了,没有争赢的一方要请法官出面来为他做主,一个完全不知道这些科学问题的法官能说些什么呢?如果说不出什么,科学家们肯定会感到失望,与其让法官们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何不把“伪科学”一词从法律文本里拿掉?让政治与科学各干各的营生呢? 四、学术讨论中应该避讳“伪科学”一词 如前所述,“伪科学”一词是作为一种带贬义的学术帽子而出现的,它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早已成了过时的学术垃圾,被他的同乡和学生费耶阿本德(Paul Karl Feyerabend,1924-1994)批判得一无是处,我们中国人最好别去追这早已过期的“科学时髦”,把波普尔发明的“伪科学”一词老挂在嘴边。尤其在学术讨论中,你要反驳别人的学术观点,你就针对人家的理论漏洞来发言,别还没有弄明白人家在讲什么之前,就劈头盖脸地给人家甩一顶“伪科学”帽子,这种帽子即不能证明你有道理,也不能证明你比人家更科学,相反,这种做法恰恰表明了你跟那些臭名昭著的政治学霸学了些无知无礼的东西,更容易被学界同仁looking down. 比如何祚庥其人,10年前为迎合某种政治需要去编著什么《伪科学暴光》,把民间科学家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也打成了“伪科学”。由于他披了件科学院党员院士的红衣长袍,不怎么读书的学术官僚便听信他的判断(谗言),开始对张颖清的学术研究设置障碍,极力贬低这位民间科学人士。我不是说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就一定是科学,或许它是科学之外的某一种文化或者假说,但他的研究成果绝不会是什么“伪科学”,他是山东大学的哲学教授,从来没有把自己伪装成什么生物学家,从哲学的角度研究生物体的一般规律何“伪”之有?尽管我本人不怎么赞同张颖清的观点,我们可以说张颖清的全息理论在生物学上是错误的、无价值的、有害的、甚至某些思想是抄袭剽窃(如果有证据的话)的等,但我们无权说张颖清的学术研究成果是“伪”的,是什么pseudo science,一种新学说怎么个“伪”法?它是虚幻的、伪造的或不存在的?它是完全无意义的?连当反面教员的意义都没有?谁给了何祚庥裁判科学的权力?谁给了他发放“伪科学”帽子的权力?谁给了他对别人的科研成果做真伪定性的权力? 也是在10年前,我国著名科普作家叶永烈就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提醒人们要“慎用伪科学一词”,意思是滥用这个词有可能伤害到人们勇于科学探索的热情。后来宋振海先生又发表文章强调:“伪科学”一词泛滥是我国科技界的耻辱。本人当年也曾在网上呼吁:“伪科学大帽满天飞现象值得警惕”。令人想不到的是,你越是要求避讳“伪科学”这个提法,人家越是来劲,还说你们这些搞“伪科学”的人才怕揭这块伤疤。真是笑话,叶、宋、雷怕你几个鸡眼儿“斗士”嚷嚷?俺们只不过说了几句公道话?就有“伪科学”伤疤了?后来,“伪科学”一词渐渐成了舆论和各种学术会议的“口头禅”,凡是有意见不合的人随时都可被笑哈哈地戴一顶“伪科学”大帽。这帽子戴得多了,威慑力也就慢慢下来了,人们开始觉得“伪科学”并不是什么可怕的符号,尤其是在咱们四川这“伪科学”的发祥地更是奇特,能搞点“伪科学”的人(他们多不打麻将)反而会被认为是某种能人,真是应了一句四川老话:“能逮死耗子的瞎猫也是好猫”,因为它们总比那些光嚷嚷(连“伪科学”都搞不出)的叫猫更优秀。 说到这里,本人真有些伤感,替我国的法律伤感,法律本来是严肃和不容侵犯的,可“伪科学”这种被我国法律反对和贬斥的语词居然在老百姓心目中成了无所谓甚至略有暗香的东西,这不能不说是立法者的悲哀。与此同时,本人还为我国的这批“反伪科学斗士”们悲哀,你们在反伪战线辛苦了这么多年,可人家的“伪科学”事业还越干越红火,而自己不仅没有得到国家一分钱的奖赏,反而被一次次推上被告席,输了一连串的官司,这法律到底是在帮谁说话?这反对“伪科学”的《科普法》就怎么不长长眼睛呢?哦!坏了!我们原先在反对“伪科学”的运动中还贬过学法律的女生尽是些“文科傻妞”,这不?当下的法官全是些“文科傻妞”,她们解释《科普法》时还不报复咱们?哪天我们“反伪斗士”也来成立个公正的科学法庭,重新审理这几起“伪科学”案子,替咱弟兄们出出这几口恶气! 雷元星的BLOG(为往圣继绝学)http://blog.sina.com.cn/m/leiyuanxing> ******************************************************************* 隆重再次推出反伪求真惊世新型科普文著 http://puqingsong.forum.xilu.com/msg/puqingsong/m/62.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