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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刚体”
[楼主]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2001/10/21 23:03
点击:284次

刚体是在力学中一个理想化的力学分析模型,也就是说,在力作用下不产生形变的物体为刚体,理想的刚体是不存在的,实际中的物体皆不能达到理想刚体的特性,在实际事例的分析中对于某些物体对外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形变小到可以忽略时,我们可以把该物体近似地看作刚体来处理。 打个比方说,有一个理想刚体棒。它的长度为10米,我用手去推它的一端,手的推力传递到棒的另一端的速率是多少呢?不需要时间。大家常谈超光速、超光速,哈!这个速率不知比光速大多小倍,是无穷倍了。可是,现实中有这样的刚体?没有。 比如,我用手指来推动桌子上的一支刚笔,手指推动刚笔的一端使之产生纵向位移。一般地认为,这支笔得到力的作用时作整体的位移。也就是说,刚笔在得到力的同时产生位移。如我们作更为精细的理论分析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刚笔不是理想的刚体,所以不可能在得到力的同时产生整体位移,实际是,刚笔在受力的瞬时并不是把力传递到另一端,而被刚笔的弱性所吸收,刚笔对力的传递速率与其材料有关。 现在的问题是,现实中什么物体最接近于理想的刚体?我选来选去应是电场了。因刚体从形变上讲,是产生形变最少的才能接近于理想刚体,从力的传递速率上分析,力的传递速率越快,它越接近于理想刚体。电场力的传递速率为光速,这也是至今发现传递力最快的物质了。比如说,两个同性电荷之间相距为30万公里,它两者之间产生斥力,斥力大小为F1。当一个电荷向另一电荷产生移动时,另一电荷是一秒钟后就能受到对方产生位移所带来的影响。所表现为所受到的电场力发生了改变。而其它力的传递速率远远少于这个速率。通常所说的刚体是实实在在的物体,把电场与刚体来类比在这里也不是很恰当的,不过,在力的传递速率这一点上。我们从中可能会得到借鉴,也许从中能得到某些答案。请各位认真推倒一下力的传递速率问题。 另,有些人在大谈相对论。可是所发的贴子中连最为基本的力学都搞不懂,这样谈下去又有何意义。我想起了前一段我在一个小报上看到的一则新科技新材料的报导,我认为有不实之处,为了检验有些人判断力,不妨重复一次。看看人些人是否能看出报导的失误所在。 报导中的原话我记的不太清了,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某新材料研究所研制出一种超轻质材料,用这种材料所制成的手枪,手枪的只相当于一颗子弹的重量,可它的有效杀伤距离可达100米,这种枪只能装一颗子弹。这手枪准备配备某国的高级将领用于防身的武器。 稍懂点力学的人就会看出文章中有报导不实之处,最起码说这个记者就根本不懂得力学。所以说,看问题要动自已的脑子。不要盲从,跟着别人的后面瞎跑。 有些人不要认为把力学中的定义、定律背会了等于学懂了力学。力学作为最基础的东西,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应学会经典力学的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与思路。而定义、定理、数学关系式是力学中所推导出的结果,可不要把它当作分析问题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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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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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yuren2  发表时间: 2001/10/22 09:59 

回复:不一定是刚体才能很快的传播力作用,暗物质也可以
刚体顾名思义,只要弹性模量大, 就能很快传播波动,力的作用 也能很快传播开.所以鉴于光速如此之高, 上世纪初人们认为如果存在一种能够传播 力的作用的物质,那么就一定是弹性模量大 的刚体,然后用麦克尔荪试验证明刚体假设 不合适,于是彻底否定了以太存在. 然而,那时很多人还不能想象,流体,气体 一样可以一很快的速度传播波动, 根据波动的速度 正比于 压力除以密度的平房根, 那么如果压力极高,而密度又极小,那么也是可以达到 很大的速度的. 注意这里的'压力'不是,大气的压力,而是比物理粒子 更微小的一种低层次的物质,在每单位体积中的能量, 当然这种物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名字,波姆把它叫做 隐物质,隐参数,但是它提供的数学模型是不对的.我们 谈论这种物质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隐含着接受了毛泽东 所赞扬过的板田横一分层论的观点. 我们讨论气体的时候,它的分子微粒传播的波动 就是声波,速度是音速. 分子下面是原子,原子下面还有组成它的种种微观 粒子.....在它的下面还至少有一个更深的层次有待 我们开发,这个层次微观物质的运动的能量描述应当 和气体分子论有类比性,那么暂且我们可以把光速认为 是在这个物质层次下信号传递的速度.类比气体分子论 或者热力学,光速应当是和光压和光密度的比的开方成正比的,也就是说光速平方这种和光微压,光微粒密度的关系总是可以和某一类型的状态方程来你起来. 为了表示能量守恒的关系,可以引入一个总光速的概念,它的平方表示该层次微物质自由运动动能和它的有规则运动动能和,可以用类似热力学的公式来描述它.而光速 平方只是这种内能的量度(无规则自由运动),光速实际时可变的.总光速才是不变的,在我们考虑的现象里面, 变的小,看不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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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guojia_new  发表时间: 2001/10/22 21:36 

逆子“刚体”的说法完全正确。
那个新材料的报道人,不知道什么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如果他去使用这把枪,打一枪他自己就中弹身亡了:那把轻枪就是子弹。 guojia
[楼主]  [4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01/10/22 21:46 

WG还是难以得到实验的证实,哪怕仅是种实验构想也可以
我看过你的实验构想,与前人所作过的实验有类同之处。如果你坚持做下去的话,不会有结果的。我的意思是不要做重复性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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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楼主]  [5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01/10/22 21:5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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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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