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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来如此简单,爱氏并不这样认为,请问:你是相对论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 “相对于地面的质量是取1000米/秒,相对于别的要取别的相对速度,就这么简单”换言之,惯性质量的大小取决于所取的惯性系而言的。因为地面的观测者确定这一以1000米/秒运动的物体的惯性质量的大小时,是把1000米/秒代入质速关系式。而对于选取其它参照物的观测者,可能认为这一物体的速度为500米/秒。他把U=500代入质速关系式不又是另一结果了吗。 我真闹不明白,你是质速关系的反对者,还是质速关系的支持者。说你是支持者?上贴中的观点与相对论质速关系不符。不信,可以问一问你的老师,相对论质速关系中的速度U是不是你所理解的。猜你是反对者?你确口口声声说是质速关系是支持者。所以我奉劝你先了解相对论后,才有资格反对或者赞同。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