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是物体的运动,咋又扯到光速度的座标变换上了。 一物体在A座标系的运动速度是U,而B座标系观测到该物体的运动速度就可能大于、等于U,也可能是静止的。这就是相对运动速度。物体的运动速度是相对于观测者所取的座标而言的。由于任何惯性系是平权的,这就出现这样一个具体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运用质速度关系。就算物体的运动速度不算高,如果要在理论引用精确的计算的话,质速关系中的速度U是以A座标观测到速度为准,还是以B座标观测到的速度为准。 臂如说:一物体相对于地面的运动速度为1000米/秒,问:它的质量增大了多少?这是一个最具体不过的例子,我并不需要其答案的实际数值,只想问一下你在运用质速关系式时,U是取1000米/秒呢,还是其它的值。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