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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真理论之十二:绝对力、牵连力和相对力
[楼主] 作者:wm47  发表时间:2007/04/04 08:57
点击:407次

参阅本论坛发表的物理真理论之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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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7/04/05 10:11 

回复:系统地认真地客观地公正地友善地审查了你的所谓“物理真理论”,总觉得是一厢情愿!浪费你的寿命!毫无积极的意义!
物理真理论之十二:绝对力、牵连力和相对力
[楼主]  [3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6 12:48 

承认光速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客观事实,难道是“一厢情愿”吗?不承认客观事实,才叫“一厢情愿”!
你不承认光速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的客观事实,所以“一厢情愿”的不是我,而是你!至于你所谓“系统地认真地客观地公正地友善地审查”,那是撒谎!否则你不会得出这样荒唐的结论。
 [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7/04/06 20:58 

回复:我输入“物理真理论”进行搜索,发现是王满在搞个博客论坛,连续讨论了17篇所谓的“物理真理论”。不才,系统地浏览了一下
我输入“物理真理论”进行搜索,发现是王满在搞个博客论坛,连续讨论了17篇所谓的“物理真理论”。不才,系统地浏览了一下,总的印象是一些自以为是,一厢情愿,偏见加胡扯淡;并不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其实,我们都是一个战壕里的受苦人,在这方面,我也曾有所思考:即广义的力学平衡规律。可以说任何物体任何情况下都处在“广义的力学平衡态”!比如说作加速度自由下落的物体也处于广义的力学平衡态,就是重力与其惯性阻力构成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同时产生作用于同一点。因为合力等于零的物体应该处于惯性运动状态;这就统一了概念即作加速运动自由下落的物体处于惯性运动状态!什么叫惯性运动状态,就是所受和外力等于零的运动状态,对于气求,则该气球内部的气体必然处于均匀状态。
如果王满能对这一类力学概念作些探讨到还是有益于牛顿力学的在发展的?
牛顿力学也还需要在发展,再调整,再改进,再完美!
敢于自主创新,发展民族自然科学基础理论,什么牛顿力学,什么玻耳兹曼定理,又是什么卡诺定理,等等自然科学定律都冠以 外国人的名字,………………看到这些,心里总觉得不服!中华儿女绝不比犹太人蠢笨!不管你们服不服,反正,我就是不服!我总觉得我并不比爱因斯坦差!也不比玻耳兹曼差!之所以落得如今之惨,这完全归罪于何祚庥之流!是他们,不敢面对我,不敢与我直面对质!拒审我的稿件!我已经郑重承诺了,当面辩论,如果我输了,我负责全部辩论费用,如果我赢了,必须刊登我的稿件。应该设立审稿法庭,审稿过程法律化,就像判决一个犯罪嫌疑人那样,公开当面审判依律判决!并不怕得罪了犯罪嫌疑人!若审错了,就要负法律责任!就像会计师算错了账,也要承担经济责任!建筑物设计师设计错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难道审稿人审错了稿子,就可以若无其事了吗!那么误审一篇稿子也无罪!酿成科学蒙难也无罪,那么错改一份大学答卷也无罪,错审一个案子也无罪,连一点责任也不赋予!那谁还会慎重其事呢?就这样,导致中华民族无数的英雄尽折夭!这些不负责任的审稿者若不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中国的自然科学理论就不可能得到进展!每个博导都应该负责审阅一篇以上的切题专业的原创性稿件!若审不准,就撤销其博导资格和证书!审稿就是对博导的考验!考验一个博导的专业实力!不能审稿,就不能当教授!
不建立审稿法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科学门难!中华儿女的科学天赋就的得不到显现!所有在论坛上嚷嚷的学者都应该认真地思索以下我们的出路在哪儿?我们应该往哪里去?我们应该揭竿而起,奋起暴动!直逼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出台面对业余创作者的有效政策!决不可再无视我们业余创作者的一腔热血!
[楼主]  [5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2:17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可为什么你至今还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物理真理论之十二:绝对力、牵连力和相对力
[楼主]  [6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2:18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可为什么你至今还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可为什么你至今还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楼主]  [7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2:50 

回复: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
  可为什么你至今仍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楼主]  [8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4:41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
可为什么你至今仍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楼主]  [9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4:42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
可为什么你至今仍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楼主]  [10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4:49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
可为什么你至今仍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楼主]  [11楼]  作者:wm47  发表时间: 2007/04/07 14:53 

照你的说法,你错审了我的“物理真理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被治罪!
可为什么你至今仍逍遥法外呢?我抗议!我冤啊!!!
 [1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7/04/07 17:18 

回复:那当然了!可惜,关键,审错,没审错? 应该由正方与反方公开公正平等的辩论来决定!
虽然,还没有审稿法律可依;但我愿意与你到公证处去公正:辩论输了,就应该赔偿胜方的相当的学术声誉损失费!比如,朱顶余公开说你王满的“物理真理论”是莫须有的一厢情愿,对物理学基础理论的发展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如果通过辩论,发现你王满的“物理真理论”确实对物理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积极意义!那么,我朱顶余就应该赔偿你王满的学术声誉损失费!你王满敢不敢?不管你敢不敢,反正朱顶余敢! 朱顶余就是学术济公,就容不得任何人肆意亵渎人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的尊严!所以,见义勇为,挺身而出,驳斥你王满的惑众妖言,误导青年学生的行径,捍卫学术真理!我朱顶余保证能驳得你王满如梦初醒,恍然大悟,驳得你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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