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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有必要研究一下科学的“游戏规则”,这也许对于我们有好处
[楼主] 作者:youngler  发表时间:2001/09/12 21:52
点击: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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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守科学界的“游戏规则”
——评网上朋友的一些想法

刘华杰

此先生的个别观点我是赞成的,特别是不能为此损伤公民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在
我们当前这样的一种环境中。但是,我仍然不同意他的一些论证。

1)“无罪推定”是误解。不断有人讲这个,我一直没当回事,看来我必须说明。
我先说一个最近我国法律界也采用的“谁声称谁举证”的办法。它同样适用于讨
论科学问题。科学虽然在不断发展,且总是可能出错,但科学一定程度上也十分
慎重,某命题声称是科学的,就必须先举出足够多的证据,来阐述它何以是科学。

此时遇到一个标准问题,究竟以谁为标准?某人可能说他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证
据,但科学界仍然不承认。我认为标准必须(事实上也如此)由科学共同体掌握,
当然“共同体”不是指一个或者两个人了,而是一种有些抽象但也实在的概念。

标准的实行具体表现就是“同行评议”。某人必须把自己的观点写成形式上符合
现代科学论文模样的论文,以正常的方式提交到某学术刊物,等待刊物审稿,如
果审稿后论文被否定,作者还可以申诉,要求编辑部重新审稿,必要时还可以要
求答辩。如果这些努力都不行,作者可以把稿件拿走,投到其他同类学术刊物试
试。如果连续多家刊物都以几乎相同的理由拒绝刊登,那么作者此时要考虑:1)
论文的确是革命性的,科学界主流目前还不能接受;2)论文是错误的,甚至是
伪科学,没有发表的价值。(能走到这一步又极少!)

逻辑上两种可能都有。但多数是后一种,不排除第一种。如果此时再考虑另一个
也许不算不重要的因素:看看此位作者以前的表现,即察看他的历史记录,这从
法律上讲也一样。如果此公以前的科学记录不错,没有发表过虚假的论文,其学
术地位还可以, 同行认可,那么有必要往好处设想,可以再组织人员认真讨论
他的论文。从科学社会学角度看,在大科学时代,也必须考虑科学家的记录,因
为大科学时代科学分工很细,很专业化,许多事情无法直接判断,有的要依靠科
学家的信誉(相当于商业上的信用,信用局可以分配一个主观的但很说明问题的
信用值),公众和科学共同体也要利用这些信用记录。比如英国的维尔斯(Andrew
Wiles)证明了费尔马(Pierre de Fermat)大定理,全世界也没有几个人能够全
部核实每一步证明是否无懈可击,这时人们凭什么就相信他真的证明了费尔马
定理?有许多办法:1)要看维尔斯以前的信用,恰好此人以前证明了一些重大
定理,业绩不错,没有大的漏洞。人们首先相信一个人,然后再去考虑他的工作。
这虽然没更多道理,但事实上如此。你可以想象,费尔马定理已经有几百年了,
前人的证明都是错的,现在做对了可能性仍然是小的,而且证明稿子达数百页,
认真核对每一步是何等工作!2)看作者采取的基本方法,有没有新的路子,如
实验、理论是否有重大创新。维尔斯采用了巧妙的椭圆曲线理论,用到了一位日
本学者(好像是岩泽)的结果。一开始维尔斯并没有声称自己证明了费尔马定理,
而是一点一点前进,在剑桥的一个学术会议上讲“模形式、椭圆曲线和伽罗华表
示”,每天一讲,讲到第三天,快讲完时,突然一转,用它们讨论费尔马定理,
他说:“这样,就证明了费尔马定理。QED(证毕)。”!1993年6月24日纽约时
报有报道。多生动的过程。(后来我从网上知道许多,还在美国PBS上看过一个
电影,专门讲这段历史,极好)

但是,即使是维尔斯,也确实犯了一个错误,不久就有人指出。这时维尔斯马上
关上门认真研究,并且让自己的学生(好像叫泰勒)帮助,此学生很厉害,证明
了一个引理。不久后他们的修改后的正式结果发表了。经过多年研究,没有发现
问题。后来许久,维尔斯才得到大奖。最近美国又悬奖7个数学难题,每个证明
后给100万美元,但不是立即给,而是两年后。

我说这些干什么?只是想表明,在这样一个多元的世界上,不可能真正埋没一个
伟大的科学思想。因为杂志多得很,审稿人三六九等,一般一个杂志发不出来,
换几家总能发出来。据我所经历的事情,许多明显有错误的稿件,在我审稿时明
确否定了,并且划出来哪一句是错的,后来这些稿件仍然在别处(也有的恰好在
原来的杂志,因为审稿不是一个人)发表出来了。现在的情况表明:即使发表了
也不能说明是真科学,还要等时间的考验。科学上的东西,不怕等,总有一天真
的被确认为真,假的被确认为假。当然如果当事人闭上眼睛不看,也没办法。

伪科学常列出“一系列”与现有的科学不兼容的断言,而对此又没有充分的举证。
对此科学界的最好办法是不理会。事实上也如此,不会有人去考虑的。科学要求
经验证据和逻辑证论。即使这一堆断言中碰巧有一两句是对的,也没什么。既然
有好的,为什么不以正常的办法写详细的论文发表呢?这些听起来,人们可能还
不接受,我们换到法庭上:某原告或被告在庭上说了一堆惊人的猜测或者断言,
但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甚至根本没有举证,你可以想象,法官或者陪审团会如
何动作!法律不可能绝对公正,但这是最好的办法,大家都同意的办法。法律按
规则运行。科学也应当按规则运行。

法律上的误判,这谁都知道,而且不少。但法庭证词一般是保留的。法庭举证过
程是有记录的,将来司法部门在处理其他案子时仍然可能碰到与此案相关的证
据。有许多宣判仍然可以纠正过来。对法律的做法,人们如果认可的话(事实上
必须认可,这是强制规则),在科学上也差不多,所不同的不是科学界没有规则,
只是规则不是太严格,更宽松,而且错判不会造成人命之类。

需要提醒的是,现代科学与科学刚开始产生时不一样,那时科学本身要争取生存
权,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科学受到迫害,现在完全不是这样,至少对于自然科学
是这样。

所以,“无罪推定”讨论是不合适的,也应考虑到“谁声称谁举证”。

2)在因特网时代,最后自己可以发表任何思想。这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朱
海军就是一例。但他不幸去逝,没能等到别人证实他的想法!(实际上朱不可能
获胜,他只是胡乱猜测,科学共同体不会理他的。将来证明了获得性遗传,他也
没份,之前有无数人说过了。他的“面对面性交学说”,与科学假说近一些,原
则上是可检验的,只是太离奇。)

3)科学研究与科普不一样。那位先生混淆了这两者。科学研究,特别是在前沿
领域多些宽容是好事,许多没有太多证据的观点也都不断发表出来,但科学家心
里都明白,发表也不说明什么大问题,还要等待不断检验。

但科普领域不同,特别是向青少年做科普。科普过程中,作为知识的普及,要普
及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成熟的知识。但在普及科学的历史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可以
谈任何东西,不过形式与口气是要讲究的。外星人,史前文明,幽俘(UFO),金
字塔之谜,水晶头骨,百慕大三角,史前核爆炸等都可以讲,但以什么方式?必
须以一种怀疑的至少是中性的语言讲,不能误导读者。读者的确没有足够的判断
力的,只有在他们以足够多的成熟的科学武装起来之后,他们才有能力独立作出
自己的判断。

我们反对那个书单,并不是说那里列的书不能看,我就看过一些;而是说不要向
青少年推荐它们,如果要推荐的话,也要在推荐了足够多的正常的、好的科普书
之后,在大家掌握了必要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之后。好比计算机病毒,它总是
抢先占据内存的有利位置。机器内存一旦被病毒占了,再清除是不容易的,这伪
科学就像病毒,它们先进入大脑与后进入大脑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引导(BOOT)
阶段,如果病毒能在杀毒软件之前占据内存,那么软件杀不了这个病毒。但如果
病毒在后来才进入,而好的杀毒、防毒软件已经驻留内存,会很快发现它,提醒
用户,即使杀不了,也能起提醒作用。我不知道这个例子是否恰当,是临时想出
的。

4)“读书无禁区”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对象主要不是自然科学。这大家都明白。
它也不是LC的(字面上正确的)。

有大量的科普佳著,据我们所知中国大陆2000年一年就出版科普书200多种,
其中至少有一半是不错的。还是先读科普佳著为好,否则推荐它干什么?推荐的
作用就是由专家帮助选择。专家专门选一些有争议的书,显然不合适。如果那次
科学周的主题是“社会各界关于若干涉及科学的有争议的图书”,那么针对这个
主题,勉强可推荐带有这些内容的书目。但即使如此,为什么不相应地推荐一些
有反对意见的名著,为什么不同时推荐无数科学界大家对这些言论的批评意见。
我们尊重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他们的言论不够平等,没有考虑萨根、伽德纳等
人的另一种声音,至少那个书目中没有。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反对他个书单。
以言论自由为借口,是非常不恰当的。要说,我们对言论自由的要求也是很强的
哟!

如果要较真的话,我们可以反问一句:“对于你自己未成年的孩子,色情与暴力
类图书、画片、录像,或成人读物要不要孩子读,要不要向他们推荐?”我一向
认为大人看些没什么,事实上许多成人都看过,但孩子不同,他们没有判断力。
各国法律对此都有界说。如果要要向他们推荐,推荐什么读物,你是相信科学专
家还是江湖术士?答案是明摆着的。

5)“实质公正固然重要,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这话单独讲没问题,但对待科
普推荐书目仍然不合适。科学界、科普界也讲程序,我前面说的恰好是科学活动
要尊重“游戏规则”。这规则当然是科学界的规则,而不是别的领域的规则。否
则,你的观点可以是任何东西,而不要与科学硬往一起拉。这好比我要成为政客,
就必须按照政客的规则办事,首先要成为政客,怎么办?先当小官,再当大官,
然后再学习一些东西。我不能说现在的政客规则不合理,我要改变它,我按我的
办法成为真正的政客!这是笑话。即使要改变规则,也得先有投票权。在美国,
要先成为议员。现在许多伪科学活动者就是这样,他们不承认科学界有规则,如
果承认有,也声称科学界的规则不合理。当碰到钉子时,就进一步声称他坚决不
按现有的规则办事,而要改变规则。他可以改变规则,但改变的不是科学界的规
则,因为他还不是科学界的一员。当然,这样说,科学未免太俗了。但在现代社
会里,要真正理解科学,就得先俗一点,然后再提理想的科学。

以上只是随“指头”“写”出的,没有仔细考虑。也许这也代表了的内心真实的
想法,修饰后反而不容易见到真面目了。我也愿意以这种方式在网上讨论。

大家可以随意贴我的文字,只是不要只取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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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上一位先生的意见(作者: 醉卧)

伪科学要有个限度,读书不应该设禁区,如果一个人以为是伪科学,另外一个人
又以其它什么原因反对其它什么种类的书,人人如此,大家就可以没书读了。而
且我同意柠檬树的意见,这张书单并没有那么过分。


看来碧声是假定科学这一界里是必须推行“有罪推定”原则的,也就是一个思想,
如果未能证明自己正确,就是假的。然而,我的意见恰恰相反,“无罪推定”这
个司法界现在已普遍认为比较符合人性的原则也在科学界适用,“宁放过坏人三
千,不错枉好人一个。”哪怕在此时此刻,你百分之百地认定它是“伪科学”,你
可以发表个人意见。但无论如何,请给公众自己选择的权利,绝对不要视群众为
“愚氓”,代群众去思想,去批判。

回过头来说书单的问题,我认为,对书单的批评,作为社会公器的记者就必须尤
其小心,因为这是关系到言论自由的根本问题。你可以对这个书单持有保留意见,
因为你认为它近乎神怪,“邪气”,那都没有问题,但当你动用媒体的力量去“打
击(你的原话)”它时,你就必须万分谨慎。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并不完全赞成这张书单,但我仍认为,对它最好的反抗办
法是自己列一个更好的书单,而不是运用舆论工具去批评别人的书单。

再说一遍,我和你讨论的并非什么是科学,什么不是科学的问题,而是什么样的
书单记者有权去批判的问题。我重复我的观点:今天你以科学的名义取缔(好像
和打击同一个量级吧)某个书单,明天别的人就会以其它什么名义取缔另一个书
单。这样发展下去的结局,就是大家都没有书看。

当年《读书》(虽然它近来已经沦落)复刊后的第一期的一篇重头文章就叫做《读
书无禁区》,建议碧声去找来看看。记得当年在复旦图书馆的阴暗角落里看得几
乎热泪盈眶:原来自己的思想前贤早就说得如此透彻。

好了,你会说他个人看这个书我并不反对,关键是这是一个推荐书单呀。我觉得,
首先你把书单的作用看得过高了,你我在读书时谁是百分百按照书单去看书的?
说不定,越被赶出书单,还越有人要找来看呢。那不正好违背你的初衷了吗?

我小时候也曾读遍了怪力乱神,但我同样接受科学的书籍,真理越辩越明,我在
科学和怪力乱神之间自然会作出比较正确的选择。这个过程,每个人都应该去体
验,而不应该由其它“先贤”(包括碧声)去代替别人作出选择。这是自由的真
义。

说到底,碧声骨子里(可能你不承认)仍然希望别人根本看都不要看一眼这些伪
科学书籍,这个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请记住:实质公正固然重要,但程序正义
同样重要(此点请参看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你要达到某个目的,无论它多
么正当,仍然必须遵循符合言论自由的道路。

就像和逍遥讨论的泛道德主义问题一样,当一个人狂热地推行他的思想时,无论
他奉行的东西叫做“道德”,还是“科学”,我们都必须万分谨慎和紧张地注视他
的行动,避免他走向极端。无论如何,不要低估群氓的智慧。

一个标准,如果定的几乎所有对象都高不可及(无论这个标准是关于普适道德的
还是关于一个伪科学书单的),那就是人们开始逃离这个标准的时候(我假设所
有少年都和当年的我一样,喜欢看看怪力乱神的东西)。

以上是我对碧声的答辩,言语冲撞之处,还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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