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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已搞一套理论,但不能把您的私货强行扦到别人(牛顿、爱因斯坦)的理论中去。】 Szshanshan回答在【】中: {{吴:“万丈高楼平地起”,如果高楼的基础无法通过质检,我们去谈这幢高楼的价格,您说有意义吗?尽管这幢高楼经历了几百的风风雨雨都没有倒塌,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它的基础是绝对牢固的,也不能回答它还可以经历多少年。 我们都有知道,牛顿第一、第二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的各系平权,不能推导出动能定理。也就是说,惯性观察者要应用动能定理来肯定以速度V运动质点的动能增量(在一级近似)为(1/2)MV2,首先,他必须优先假定动能定理也满足各系平权(指各系用坐标表述的动能定理具有相同的形式)。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追查这个“优先假定”是怎样来的。在“追查”时我们还要记住这点:牛顿第一、第二定律和能量守恒等定律的各系平权与动能定理的各系平权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在经典物理学框架下,人类连单个质点动能增量的夸张性实验都设计不出来,而就大谈特谈动能增量以及这个“优先假定”的合理性,您说有意义吗?}}, 把惯性系S和S′等效乱推广到它不成立的范围必得出荒谬结果 回复:您的观点是正统的,正如书本上所说,但正统并不意味着正确。我曾目睹几位老中医会诊,他们引经据典,出现最多的话题是“黄帝内经所云”。《黄帝内经》有错吗?没有,因为二千多年来人们没有说它有错。 运算方法以及各种理论只是客观世界或实在的物理关系的模写或映相,把惯性系S和S′等效不恰当地推广到它不成立的范围必得出荒谬结果。理论等效决不是所模写的事物就相同,而且从字面的意义“等效” 就意味着“不全同”,任何等效都只指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內的可相互替代。例如:张三的车对地面S系速度为50km/h,在对地球速度10 km/s的飞船S′系测得的车速为36,000 km/h,相对论修正后仍大于35,000 km/h,警察以此判张三超速驾驶並罚款,张三不服告上法庭,法官如何判?张三的500kg的轿车对吳先生的动能增量来说用牛顿力学和相对论的计算结果都大于2×1010kg m2/s2, 且此200亿焦耳的动能增量是取之不尽的, S系每秒消耗后下一秒又可从S′系来增加此值,从而可用来发出200亿千瓦的电力, 超出三峽水电站的能力。但也可以用来摧毀另一栋世贸大楼, 张三正好开车向一栋大楼驶去,警察以张三是恐布嫌疑人将他递捕,並沒收他的己是超危險物的轿车。这就是惯性系S和S′动能增量等效的社会后果。再考虑两轿车碰撞转换成热能就更恐布了,我们所在的城市经常发生撞车事故,若按惯性系S和S′动能增量等效来处理早不堪设想了,撞车一次S′系看来相当于广島原子弹爆炸一次放出的热量,我们能活到现在? //吴:我们争论的焦点同样是在于“客观”与“表观”的问题上。我认为质点借助外力做功从环境吸收或是向环境辐射能量完全是客观的过程。就以质点向环境辐射能量过程来讨论,它是客观的,不随参考系或是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而您认为它是个“表观”的过程,可以随着参考系或是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它必然要被看成是个非心非物的过程。【您喜欢強加予人,我在哪里说了质点向环境辐射能量过程不是客观过程】{{吴:是的,您没有说过,也许我的理解有误。但是,我是按这个简单的逻辑推导出的,即我们可以用牛顿方程和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推导出这样的结论:由某惯性系观察,质点作减速运动,因而质点向环境辐射能量;而由另一惯性系观察,则质点作加速运动,因而质点从环境吸收能量。还包含下面两层意思:一个是每个观察者都只承认自己的结论正确,其他观察者的结论不正确;另一个是所有观察者都对。要想判别谁对谁错,除非我们是神仙,一个脚在S系,同时另一只脚在S’系。这不就等于说,质点向环境辐射能量过程不是客观过程了吗?}} //吴:地面上一杯开水冷却后向环境辐射能量,这是客观的事实,您总不会反对吧。地面观察者只要用温度计测量杯中水的温度,可以计算出辐射能量的多少。但是,由另一运动系的温度计测量,那么很明显,将会得出“杯中水没有向环境辐射质量”这个结论;再由另一运动系观察,又有“杯中水从环境吸收了能量”。这就是各系平权的推论。【牛顿和爱因斯坦都沒有说动能增量各系平权,是您先強加予他们,然后再来反驳他们】{{吴:但是牛顿和爱因斯坦说了用坐标表述的动能定理的形式各系平权,由此得到上述的推论。您能用什么好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牛顿力学的力学相对性原理。}} //吴:“客观”意味着单个质点动能的增量只有一个参考系的观察者正确,这个参考系就是我们时常提到的特殊惯性系,它具有力学意义,因此,它具有可定义和可测性。至于它是否有光学意义,取决于光速不变原理的成立性。“表观”意味着特殊惯性系不存在。 即使特殊惯性系存在,也没有您说的“两轿车碰撞转换成热能就更恐布了”的问题,因为相对性原理的特例——“测量系统与被测量系统保持相对静止,则测量的结果与系统的整体运动无关”保持正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相对速度足够小的实验来确定特殊惯性系存在。【相对论中用固有坐标、固有时来定义可观测量,您的特殊惯性系究竟是相对论的还是牛顿力学中的或者是您自创的理论中的呢?】{{吴:相对论是在经典物理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低速时,牛顿定义的“可观测量”同样有效,而且也是可以操作的。特殊惯性系是谁的理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太过于迷信现有的物理学。“文革”时期,“毛主席一句等于一万句”,现在感到可笑,但是在当时环境下,一点也不好笑。相反,不这样说的人才是可笑。}} 单个物体的动能增量各惯性系己经不等效,再引入物体间碰撞和转换成热能肯定仍不等效,除了混洧视听转移对本质问题的注意什么物理意义也沒有,您说您的S和S′中动能增量是能证实还是否定相对论?或证实还是否定牛顿力学呢?我看您什么也作不到,因为牛顿力学和相对论从来都沒有惯性系S和S′中动能增量等效的说法。若不是您误解了相对论,就是您企图把“动能增量等效”強加到別人的理论中去的 回复:在经典力学的框架下,人们确实无法设计出测量单个质点的动能增量实验来。根据实证主义思想:一个实物,若不能为经验实践所检测,在物理学上就不应有相应的位置。从这些角度上讲,牛顿力学中的动能增量应该是个“表观”,不过是描述物体运动状态的一个物理量,它与视角、相对速度等物理量的意义相似。也就是说,只有把它看成“表观”,才不会与“一个系统的客观物理状态必须跟观察它的方式完全无关”这个观念相矛盾,才能保持动能定理在伽利略变换中的协变性。【牛顿力学中从来没有动能定理在伽利略变换中的协变性,何来保持,您可以创建您的坐标变换满足动能定理在您的变换中的协变性,但是您不能使伽利略蒙羞,伽利略决不会说出“他的坐标变换下动能不变”这样的低水平的话。】 然而,现代物理学已经把质点的动能增量作了进一步定义,即动能增量指的是质点借助外力做功与环境交换的能量,爱因斯坦把它记作:ΔEK =(m-m0)c2。显然,这个“进一步定义”赋予质点的动能增量为客观物理量,是我们研究的客体,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质量,是“物”;而“视角”是我们研究客体时所用的联系方法,是“事”,二者有着内涵不同,使得我们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进一步定义”后的定能定理在伽利略和洛伦兹变换中是不协变的。【您说的“进一步定义”后的定能定理不知是指什么,若指动能增量则从来就是在伽利略和洛伦兹变换中是不协变的,“进一步定义”仍是不协变的。{{吴:我的意思是指,“进一步定义”后的动能增量是客观的,它与力、质量,长度,时间间隔等物理量一样,在低速、一级近似时,不随着参考系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有能力用实验来测量单体质点的动能增量,以便验证以速度V运动质点的动能增量是否在一级近似时为(1/2)MV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