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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狭义相对论(简称狭论)前提的“光速不变”,应该包含三方面的涵义:(1)光速在“绝对参考系” 的背景下速度不变;(2)光源的运动与光的本身的速度无关;(3)光源的运动不能超过光速。 2.误区:(1)光源的运动不能超过光速假设是使狭论成立的前提,但扩大为“任何物体的运动不能超过光速” 的结论就有点问题了;(2)使狭论成立的“光速不变”并没有一定指三十万公里/秒,所以,有人从光速可以 是四十万公里/秒的角度来推翻狭论,是没有意义的。仅从光速C角度,仅表示是“常量”。到底光速是多少/秒 的问题与狭论的成立与否无关;(3)说此“绝对参考系”是在抽象的层次上运用的,在客观世界到底有没有 绝对参考系是另外的问题,与狭论无关。如果拿到客观世界里去,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4)不能 把“绝对空间”与“绝对参考系”混在一起运用。“绝对空间”要涉及到“动力学”问题了。把“惯性系” 与“绝对参考系”混在一起运用,也是如此,“惯性系”也是“动力学”范畴的事;(5)把狭论的抽象的由 “相对运动”导出的“距离缩短与时间延长”问题用具体的“东西”——“尺”与“钟”来描述,本来是 “权宜之计”。如果维护狭论者也用此“具体”东西,可就吃亏了,因为会产生“逻辑”问题。如果承认了 “钟”的“摆轮”的“频率”也实际改变,就会产生如此的“悖论”——在你的面前站的是你爸,在另一个 来角度来看是你妈,就会产生站在你面前的既是男人也是女人的“悖论”。而“通俗读物”描写的“年轻与 年老”的问题与狭论结合在一起,更是如此“谬”逻辑。 3.如果把狭论的“道理”与多普勒效应联系在一起,既然超音速飞机可以超音速,那么,也可以假设有超光速 的物体(光源),那么,还可以产生一个超光速的狭义相对论的理论,在此“新”的狭论里,又会有什么情况 发生,不得而知。 4.原则上,任何真正的“理论”(真理),都应该有其实践意义。如果狭论有实践意义,应该 在“测量”方面有其实际意义。如果狭论有“测量”意义,也是有通过其“相对的时间与距离”(假象)来 确定实际的“时间与距离”的意义。如果把“水波”、“声波”的“多普勒”效应与“光”(光波)理论 (狭论)结合起来,还可以建立一个“更抽象更本质”的狭论。如果此更“一般”的狭论存在,那就应该去 努力探索它,去建立它。至于谁能建立它,就看诸位的努力与“天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