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和满先生的道歉。
一、接受和满先生的道歉。
二、关于光源旋转效应中的光源所在物体的旋转,影响光电池产生的电流实验,是通过不同的光源,如小电筒、发光二极管、激光笔等进行过实验,
测量方式用了光电池加电流表,还用了照度计。
结果是可靠的。
三、在科学史上,有爱迪生效应,导致了电子的发现,而爱迪生效应是在爱迪生发明电灯时申请的一项专利,当时他不知道怎样解释在电灯中加一个电极,与灯丝不接触但有电流的流动。爱迪生却将这一现象申请了专利。史称爱迪生效应。
刘武青,三个效应,http://cqfyl.nea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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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刘武清先生正式道歉。感谢刘武清先生指点与志之先生启发。也希望刘武清先生能理解我
作者:和满(xxx.xxx.xxx.xxx) 2004/06/16 13:13 字节:2K 点击:4次 帖号:4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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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误认为刘武清先生故意混淆“光源”与“透镜”这两个概念,故意戏弄我们,我很气愤,指责刘武清先生“无耻”。这是我的错误,在此本人向刘武清先生道歉。
我的这个错误,是由于我不理解刘先生使用“光源”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经刘武清先生指点,志之先生启发,我现在理解了“透镜”可以视为“二次光源”。感谢刘武清先生与志之先生。
也希望刘先生能理解我。
当时,建其指出你的实验不能否证你所认为能否证的理论。你发了一个帖子,介绍你这个实验成果的专利,其中有这么一句话“这是具有法定效应的文件”。专利法保护的是你的专利产权,不保证你学术观点正确。怎么能在学术讨论中使用你的专利压人呢?用你的专利压人也没用呀。无论你在“发明”上贡献多大,学术讨论上都是平等的。
由于我不理解你使用的“光源”的定义,认为你故意误导我们。一看到你的那个帖子就认为你的意思是:“我就是误导了,怎么样?依法你们无权怀疑我。你们会被我误导,正好证明我比你们水平高”。所以我很生气。现在看来你可能不是这个意思。那您的哪个帖子是什么意思?
我再谈一下我对你的实验的想法。我认为你做的不是“一个实验”,而是“一组实验”。这组实验具体不同实验结果的理论原因,可能是不一样的。这些实验我没时间自己重复了。我想问你一个问题。那个“激光笔旋转实验”的“光电池反应结果”,你自己有没有把握?如果真是你介绍的结果,其理论研究价值可能比你在杭州做的“透镜旋转实验”要大。我想与其他网友深入讨论一下。
另外,请朋友们不要把我当成个法律专业人士。那真要我惭愧。我是拿过一个法学硕士学位。这个学位是真的,但那是巧合的结果。事情是这样的:
1 98年有些好心人担心我闲来生事,安排我在某个干部进修班学习“行政管理”。
2 进修班结束后有些同学想拿个硕士学位,争取更好的社会形象,拉我入伙一起考学位。我就跟着玩玩。
3 他们安排的是考南京大学的学位。南大派了好几个考官来考我们,我稀里糊涂跟着考。最后南大发了我一个“法学硕士”。我奇怪,怎么给我“法学硕士”?南大解释说,他们还没有“行政管理”硕士授予权,反正都是“硕士”,差不多的 。
4 于是,我这个“一贯缺乏法律观念”,从来没去过南京大学的 人,成了南京大学的法学硕士。哈哈!我的这个学位,在朋友中被引为笑谈。
5 其实,我是完全同意“以法治国”的。但我的成长经历使得我很难进入法律思维。我从小的培养就是针对一个课题“全面战争”。这个课题分为四个小课题“全面战争中的武器”“全面战争的人”“全面战争武器使用”“全面战争人的使用”。这四个课题涉及很多专业,使得我拼命学了一些知识技术。但在这些课题中,人定的规则没有任何崇高的含义。看形势,我几十年投入的课题没用了。我前几年试着改行做一些政策研究,有关人士都说研究得好,可就是不采纳。我现在也不知道我以后能干什么了。
刘武清先生,你瞎解释自己的实验,那只是你的解释有问题。你的实验贡献,我从没否定,也否定不了。至少实验贡献是有价值的。您的情况可比我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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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便用镜子,可以知道从镜子中发出的光是二次光源。如果你使用放大镜,从放大镜中射出的光也属二次光源。 [刘武青] 4K 06.16 08:31 4
我向刘武清先生正式道歉。感谢刘武清先生指点与志之先生启发。也希望刘武清先生能理解我 [和满] 2K 06.16 13:13 4
西安会发的书照片之一[图片] [刘武青] 60 06.16 08:38 10
书之二论文题目[图片] [刘武青] 60 06.16 09: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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