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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太的具体成分,被我称为场物质。场物质具有天体相同的运动规律,是我提出的观点。该观点表明:不仅行星类的天体绕类似于太阳这类质量中心旋转满足它们受到的万有引力等于所需的向心力,星际间的场物质也满足它们受到的万有引力等于所需的向心力。场物质和天体的自然运动都满足ω=√(GM/r^3)这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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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前提错误是,实验逻辑假定通过光的往返用时不同检测出来以太。
事实上,光若走往返,是不能检测出来以太的。 因为,t+t=2t, (t+x)+(t-x)=2t!受到以太影响的光,去程多耗时,返时少耗时,总耗时还是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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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楼】说: 那个实验是比较两个相互垂直方向的光程差:转动仪器前后光程差值有变化,应该导致条纹移动的,但没观测到。实验原理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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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莫实验两个目的:前提是光是波。
1、验证以太的存在与否。原理:假设光是在以太中传播的,因为地球的运动,与以太有相对速度,因此光相对地球各个方向的速度是不同的。对照光在各方向上的速度,如果不同,则证明光是在以太中传播的。 2、根据各方向上的光速差,计算出以太相对地面的漂移速度,从而得知地球表面(实验点相对以太)的绝对速度。 这里面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认真的分析这个问题:光波在迈莫实验仪中的速度变化会不会引起干涉条纹的改变? 错误就出在这里。如果(不把光速不变当前提用在计算中)认真计算一下就会发现,干涉条纹与光的速度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这个实验不能检测不同方向上速度的差别。 结果显然不可能会有条纹改变。因为条纹的位置仅与㘒镜片的距离相关,与光的速度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现在人们不愿意认真计算,只会直接套光速不变的结果,所以没有办法得知真实的结果。 要知道,光速不变是相对论才提出来的,是相对论中的假设条件。在迈莫实验时,不存在光速不变的先决前提。 另外,以太本身就是一个四不象的东西,因为人们先把光定为波,而波又必须在介质中传播,所以要给光找一个介质。但是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光是什么,所以只好求助于神。借神呼吸的空气来用,给光当介质。 然而神的东西不能给人用,因此再次明确了,光是神的目光。这样,就资格使用神呼吸用的空气来当介质了。 以太就是这样来的,没有任何科学上的意义,只是为了让光是波而圆一下谎。 这样的以太其实在客观世界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因为后来的物理学中很多理论都借用了以太这种虚构的东西,因此即便有人提出以太本来就不存在,但也很难一下还给神。 迈莫实验的结果被物理学界称为“无结果”的结果,但是实际上如果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说,迈莫实验其实给人们敲了警钟:不要想当然。然而没有引起主流的重视。只有个别人提出了正确的意见,但是被淹没了。 现在重新审视迈莫实验,人们依然没有接受警告,依然想当然的认定光的干涉条纹与速度相关,没有人认真的计算一下,或者计算的人也是直接套用光速不变的错误,用错误直接获得对错误的认证。 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假如给一个小学生讲,他会立即明白是咋回事。但是给错误观念已根深缔固的学者讲,就相当于企图点燃灰烬。 |
| 这个实验是比较两束光转动前后的光程差,不是比较光的速度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