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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甲乙两个人来做一个投球实验。 甲投球,乙接球, 当甲投球的速度是v,因为甲所在的A点与乙所在的B点之间的距离是d,所以乙接到甲静止着投球的时刻要比甲本身投球的时刻晚t=d/v。 而当甲以速度u向B点跑动并在A点投球时,这时因为甲投球的速度是其跑动速度与球速之和(u +v)。所以乙接到甲投的球的时刻要比甲本身投球的时刻晚t′=d/(v+u)。 至干比较t和t′,就会发现,由于v+u>v ,故有t′<t 。意思是说,乙接到甲跑动中投的球的时间比甲静止着投的球的时间要短,这就是光学现象中的疑难产生的根本原因。 即当我们将甲替换为球、将球替换为光、将球速(v)球速替换为光速(c)时就会发现:仅仅是因爱因斯坦将不同的两件事混为一谈才会得出先看到后发生的事,后看到先发生的事的怪论。 说白了:爱因斯坦所渭的“先看到后发生的事”是因乙看到的是球处于运动状态发出的光,而所渭的“后看到先发生的事”是因乙看到的是球处于静止状态发出的光,然而由于乙看到的球不是处于运动状态,就是处于静止状态,不可能即处干运动状态又处干静止状态,因此在投球运动中并不存在不满足速度合成公式的这一因混淆了运动状态与静止状态之间区别而产生的光学疑难。 不知我这个小小实验能否证明伟大的爰因斯坦投球问题上犯了渺小的逻辑错误?望各位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