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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向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物理学报》投了一篇讨论系统光速可变性的论文,今天终于收到了退稿信。上面写了两个不能发表的原因: 1。作者似乎假设牛顿力学是正确的,广义相对论是错误的。这与广义相对论的经典验证实验结果如何能保持一致? 2。如果光速和引力常数象公式(3.3)和(3.4)所示一样随时间演化的话则与宇宙演化过程不一致。因为光速的值在原子和核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彼如说在宇宙演化的核合成时代的值与今天的值相差必定很小,然而(3.3)计算两者相差很多数量级。 文中有很多缺点,上述缺点中任何一个就足够退稿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 且不说这个审稿者对宇宙核合成方面的无知,只看退稿的第一个理由:只要与广义相对论不一致的就不能发表。 这位审稿者比方励之所在的国际现代物理杂志D卷的人还是好了许多,那里的人简直就是在骂我胡言和无知,以至于我能在字里行间感觉到他居高临下大发雷霆唾沬横飞的姿势。 --------------------- 值得庆幸的是,在他们唾沬横飞的时候,美国的理论杂志已经录用了我的这篇论文 ※※※※※※ h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