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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陆资讯娱乐网支付文字作品稿酬暂行办法(试行)
[楼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0/09/07 09:01
点击:412次

西陆资讯娱乐网支付文字作品稿酬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尊重文字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文字作品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西陆社区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西陆资讯娱乐网支付文字作品稿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陆注册用户中的下列对象:
(1)原创文字作品的作者。
(2)翻译文章的译者。
(3)西陆组织有奖征文活动时,获奖文字作品的作者。
(4)特约作者。

第三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文字作品将获得稿酬:
(1)作者为西陆资讯娱乐网的注册用户。
(2)首次发表并以西陆网的论坛为载体的原创文字作品或翻译作品。
(3)被本网站首页(http;//www.xilu.com)采用的署名作品。

第四条: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文字作品:以1K(500字)为基本计酬单位,10元/K,不足1K的,按照1K计酬。
(2)翻译作品:以1K为基本计酬单位,10元/K,不足1K的,按照1K计酬。
(3)配有插图的文字作品和翻译作品,每幅插图0.5元,文字计酬标准同上。
(4)诗词:每20行视为1K,不足20行的按照1K计酬;
(5)特约作者的文字作品稿酬另行约定。
(6)征文活动的获奖文字作品的稿酬于每次活动前另行公布。

第五条:投稿方法。将文字作品发表在任何一个西陆网站带密码的BBS上,并在标题处注明"原创",然后点击"投稿"按钮,按提示操作即可。

第六条:编辑部对决定采用的稿件,先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给作者寄发《采纳稿件通知函》,待文字作品在西陆首页发表后,即付稿酬。

第七条:稿酬的支付方法:
当符合支付稿酬的文字作品在西陆首页上发表后,自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邮局汇款的方式,按照作者指定的地址、收款人汇出稿酬。
    收款人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时,请指定国内的代收款人。

第八条:西陆网对已经支付稿酬的文字作品享有如下权利:
(1)编辑权。
(2)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
(3)另行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时,稿酬另行约定。

第九条:转贴的文字作品不予计酬。

第十条:剽窃他人文字作品投稿的抄袭者将予以点名批评,一年内不再录用该网名所写的稿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西陆咨讯娱乐网负责解释。


转自 西陆文摘[xlwz.xilubbs.com]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440.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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