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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相对论中的光速
[楼主] 作者:张祥前  发表时间:2017/01/2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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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费邦镜  发表时间: 2017/01/29 15:50 

我与张祥前先生对光速的理解不同。

现把我《应该废弃狭义相对论》中的观点摘录如下:

【三、导致创建狭义相对论的第二原因是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抵触

1864年,麦克斯韦>建立起一套能完美描述电磁学基本定律的理论——麦克斯韦方程组>,由它可导出真空中光速c=1/√(ε0μ0),其中的ε0为真空电容率,μ0为真空磁导率。电磁学中,ε0和μ0均是基本物理常量,是普适的,因此,真空中光速c亦是一个普适常量,“与光源的速度没有关系,也与参考系没有关系”。[1] 爱因斯坦把“光(在真空中)的速度c是恒定的”称为光的传播定律。[2]
爱因斯坦说:“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竟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2] 因为根据伽利略变换,如果在惯性系S中光速为c,那么,在相对于S以速度v运动的惯性系S’中,光速应为c+v,或者c-v,而不可能仍然恒定为c。可见在惯性系S’中的光速不再由ε0和μ0来决定,这说明在惯性系S’中的电磁现象不再服从麦克斯韦方程组>。
1905年前后,大多数物理学家认为,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是严重抵触的。鉴于电磁学的实验精确度远比力学的要高,因此,“许多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比较倾向于舍弃相对性原理”。[2]
唯独26岁的爱因斯坦认为:“相对性原理和光的传播定律实际上丝毫没有抵触之处,如果系统地贯彻这两个定律,就能够得到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即狭义相对论。[2] 可见,如何化解这个抵触,是导致创建狭义相对论的第二个原因。
那么,这个抵触真的被爱因斯坦化解了吗?

参考文献三
[1] 杨桂林 等《近代物理》科学出版社,2004,P372
[2] A.爱因斯坦《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杨润殷 译,1964,P15、17

四、洛伦兹变换并不能化解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抵触

爱因斯坦化解这个抵触的方法是:对于两个惯性系之间的坐标变换,不采用“伽利略变换”,而采用 “洛伦兹变换”!
果然,采用了洛伦兹变换之后,在不同的惯性系中光速确实都能恒定为c了!抵触似乎已被化解。“洛伦兹变换”因此而成为狭义相对论的核心思想。
但是,洛伦兹变换需要颠覆“同时性是绝对的”这一几乎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它还会导致“运动的钟变慢、尺缩短”,甚至让基本的物理量“时间”,成为派生出来的物理量“速度”的函数,产生了一系列怪异的思想。
而正是这些怪异而又“正确”的思想,让大部分人都哀叹自己不够聪明,使得爱因斯坦名声大振。
其实,爱因斯坦在这里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因为根据麦克斯韦方程组,真空中光速c是一个普适常量,“与光源的速度没有关系,也与参考系没有关系”。那么,既然与参考系无关,当然就意味着不仅在各惯性系中光速恒为c ,而且,在非惯性系中光速也都恒为c。
然而,洛伦兹变换并非是普适的,它仅仅适用于惯性系之间的坐标变换,该变换虽然可让各惯性系中的光速恒为c,但是,并不能让非惯性系中的光速也都恒为c!显然,洛伦兹变换并没能真正化解这个抵触!狭义相对论的这个核心思想是错的!
那么,当年许多著名的物理学家主张“舍弃相对性原理”,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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