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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物体(参考系)运动速度V计算洛伦兹因子,必须是物体在惯性系S的绝对速度V=V-0,不能是物体前后的两个速度差V=V1-V0,必须是按照绝对速度V=0.1c、V=0.2c进行计算。相对论离不开惯性系,它的一切计算都是基于惯性系给出的、相对惯性系的绝对速度V,并不是相对论所说的“平权的惯性系之间的相对速度V”。 在惯性系中运动的两个匀速参考系之间,不能使用洛伦兹变换。相对论者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两个在惯性系中运动的参考系都不具有静止场物质,都不是惯性系。相对论把它们也都无区别地称为惯性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把两个这样的“惯性系”其中之一作为静系,是不能对另一个“惯性系”施行洛伦兹变换的。这是因为这两个“惯性系”之间的V并不是场速度,而是两系的相对速度。这个相对速度V有可能大于c。大于c的V不能代入运算,否则就成为虚洛伦兹因子。这个问题我已经在老宋的帖子中有过详细的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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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相对拥有静止场的惯性系S的速度V,这个V才是S'中的场速。场速V不可能大于c,因此场速V可代入式子,而相对速度V不是场速,它可大于c,因此是不可代入公式的。 相对论时时刻刻用的都是从惯性系中得到的绝对速度V和c,一丝一毫相对的影子都没有。它根本离不开惯性系的计量规约和计量结果,对于两个匀速运动石块(视其为运动参考系)S1'和S2',别看相对论把它们看作惯性系,但是他们无法对其进行洛伦兹因子的计算。它们只知道两系的相对速度V,却得不到场速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