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时空”与“相对时空”里各自的力学与电磁学公式形式
“绝对时空”因要求物体运动速度的上限为无穷大,所以不符合物理实际;但我们可以数学分析一下,若“绝对时空”符合物理实际,那么该时空里的力学运动速度的上限与电磁波的速度值都是无穷大,除了先前的牛顿经典力学公式形式满足“伽利略相对性原理”而符合“伽利略变换”在“绝对时空”里自洽外,该时空里的电磁学公式形式必有不同于“相对时空”里的另一公式形式并满足“伽利略相对性原理”而符合“伽利略变换”在“绝对时空”里自洽。
而“相对时空”是一个要求物体运动速度有上限、不为无穷大的时空,所以该时空里的力学运动速度的上限与电磁波的速度值都有同一上限值C、而不是无穷大;那么,先前的牛顿经典力学公式形式满足“伽利略相对性原理”而符合“伽利略变换”就不能在“相对时空”里自洽,力学公式形式只有改成像“相对时空”里的电磁学公式形式一样满足“洛伦兹变换”才能在“相对时空”里自洽。
所以,“绝对时空”与“相对时空”是2个在数学本质上就不同的时空、不可能并存的;“绝对时空”里的牛顿经典力学公式、“伽利略相对性原理”并“伽利略变换”是与“相对时空”矛盾而不能在“相对时空”里自洽成立的;犹如“伽利略变换”与“洛伦兹变换”不能在任一时空里同时成立一样。
那么,爱因斯坦所说的把“绝对时空”里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扩大使用范围到“相对时空”里的电磁学就变成“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没有任何一个理论可以跨2个时空而都成立的。“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若仅仅按爱因斯坦的想法是基于“伽利略相对性原理”上的发展,那它们只能扩大使用范围到“绝对时空”里的电磁学,而不适用于“相对时空”里的电磁学。
若它们是仿效“绝对时空”里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而在“相对时空”里建立起来的适用于该时空的新理论、它们与“绝对时空”里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没有任何关系、前者不是后者扩大使用范围的结果,而是一个全新理论,那理论的正确性才值得讨论;但这样,它们就不是爱因斯坦说的那个理论由来了。
由此可知,在爱因斯坦的那个时代,2个时空的本质与公式形式、特别是时空理论都是很模糊的混淆在一起谈的,很少自觉地发现并分开讨论的。
我们把“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当一个与“绝对时空”里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无关的新理论来看待,回顾“相对论”就会发现“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就是“洛伦兹变换”,那么“狭义相对性原理”其实就是“洛伦兹变换”;而“狭义相对性原理”与“光速不变原理”组成的变换还是“洛伦兹变换”,就进一步说明它们三者是数学等价而历史名称不一样的物理名词而已,即“光速不变原理”单独就可以推导出“洛伦兹变换”,物理事实的自然哲学中含有“洛伦兹变换”的数学原理。
所以,“光速不变原理”与“洛伦兹变换”的物理本质是一样的、有同一个物理在起作用,那就是万有引力场特殊参考系在起物理作用,“尺缩钟慢”是它们的形象名称;而“相对论”是一个唯像理论、没有去讲各种原理与理论的物质基础。因此,那种知道速度有上限却否定“尺缩钟慢”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物理历史上先有“洛伦兹变换”、“光速不变”,因不知道它们之间的数学等价关系,“光速不变原理”与后来的“狭义相对性原理”才推导出“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洛伦兹变换”;而爱因斯坦到老还将它们三者分开讨论,根本不知道它们之间的等价关系、只说“狭义相对性原理”是“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当知道了“光速不变原理”就可以推导出“洛伦兹变换”、“洛伦兹变换”就是“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后,“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这些物理名词可以淡出历史了;因为它们2个都要求无特殊参考系,而只有速度无上限的“绝对时空”才无特殊参考系,速度有上限的“相对时空”必定有特殊参考系、那个使速度有上限的万有引力场时空系就是特殊参考系,所以“狭义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无论按爱因斯坦的说法,还是在特殊参考系的判断上,它们都只能顶多在“绝对时空”自洽、是“绝对时空”里的理论。
所以,无论“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还是“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的理论都必定是有特殊参考系的理论,“相对时空”里的其它参考系物理都对该特殊参考系保持“洛伦兹变换”协变;有特殊参考系的“相对论”不但更符合物理实际、各种数学运算正确,还不影响“相对论”主要内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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