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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对性原理”因要求无特殊参考系而物理错误、与“相对时空”矛盾
6.1 “狭义相对性原理”不是“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运动速度值有无上限”与“有无特殊参考系”一一对应,要求运动速度有上限的“相对时空”里一定有特殊参考系,只有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的“绝对时空”里才无特殊参考系。
“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性原理”、“伽利略变换”、“绝对时空”在数理上等价,“伽利略变换”F(V,∞)就是“绝对时空”里的变换式,是“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狭义相对性原理”的数学表达式。
所以,“狭义相对性原理”是“绝对时空”里无特殊参考系的“运动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而不是“相对时空”里有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才是“相对时空”里有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与要求无特殊参考系的“狭义相对性原理”结合,就是“爱因斯坦变换”F(v,C),就是逻辑与物理错误的“闵时空”里无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爱因斯坦都不想想1个时空里有“狭义相对性原理”与“爱因斯坦变换”这2个“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能对吗?连“爱因斯坦变换”是“闵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都没有认识到,还一个劲地说“狭义相对性原理”是“闵时空”里的“运动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而任2个“运动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不能在任一时空里同时成立的,所以,2个都对是不可能的;要么都错、要么对一个。而“爱因斯坦变换”是包含“狭义相对性原理”,所以对1个都是不可能的,2个都错。因此,它们与“闵时空”都数学逻辑与物理错误了;用这种“反证法”都能证明“狭义相对性原理”必然与“相对时空”矛盾而物理错误,“相对时空”里必有特殊参考系。
在爱因斯坦时代,即使把“伽利略相对性原理”与“伽利略变换”等价并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才无特殊参考系的关系给忘记了,但还坚持说它无特殊参考系时,都应该能数学推导出它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的本质才对。可是,自爱因斯坦以来的整个物理学界都没人想到这么做。
“狭义相对论”与“广义相对论”的原名,爱因斯坦写为“特殊物理量的关系理论”与“一般物理量的关系理论”;把它翻译成讲时空相对的“相对论”,这个没有错。但是就是因为“相对论”里有“相对性原理”,“相对论”就变成了无特殊参考系(参考系相对化)、力与加速度相对、在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等中无特殊参考系化的运动相对的理论,就是错误的了;因此,“相对性原理”在“物理时空”里无论从运动学、还是动力学上都错误的。
6.2 “广义相对性原理”不是“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当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时,物理界与爱因斯坦都知道无特殊参考系的“狭义相对性原理”与加速度物理量矛盾、只在惯性系里自洽,认为它是“闵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惯性系(非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而一个正确的理论应该不是只在惯性系里自洽、而是要在所有参考系里自洽才对,即“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所以,爱因斯坦要寻找“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的表达式,却在错误的“狭义相对性原理”基础上去寻找“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的表达式。
当爱因斯坦发现“等效假设”、并以为其与“狭义相对性原理”(应该与“爱因斯坦变换”更对的)一起组成的“广义相对性原理”就是无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时,就认为已经找到真理的脉络了;同时,发现了“等效假设”,接着万有引力场理论就逐渐酝酿产生了。
万有引力场理论的酝酿产生是非常了不起的,爱因斯坦用了10年的辛勤劳动才天才般的研究出来,他的贡献是非常伟大的;但是,爱因斯坦还是没有寻找到“相对时空”里有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正确证明过程。
无特殊参考系的“爱因斯坦变换”物理错误,其与“相对时空”里的“等效假设”矛盾,它们组成的“广义相对性原理”要求无特殊参考系,数学逻辑上与“爱因斯坦变换”一样物理错误、是“绝对时空”与“相对时空”里不同概念的矛盾体,是“闵时空”里的无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
因此,“相对时空”里有特殊参考系的“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才是“相对时空”里正确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它在所有参考系里都适用、并有一特殊参考系,其它参考系中的规律通过有特殊参考系的“洛伦兹变换”F(vg,C)保持对其协变;“相对时空”里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里有一特殊参考系才物理正确与成立。
有特殊参考系的“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之所以能在“相对时空”的所有参考系里都适用,“光在真空中的速度值与光源的运动状态无关(不论光源是在匀速运动还是加速运动)”就说明它的理论依据、定义与物理根据就是在所有参考系里都适用。而没有像错误的“爱因斯坦变换”F(v,C)那样仅仅只能在“闵时空”的惯性系里适用,这不得不驱使爱因斯坦苦苦找到“等效假设”并与其结合才自认为已经解决了“爱因斯坦变换”F(v,C)不能在所有参考系里适用的问题,而取名为“广义相对性原理”。
“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有天然的正确与优势,同时说明“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这个“相对时空”里有特殊参考系的“物理规律在所有参考系里都有相同的形式”本质内涵里就包含了“等效假设”,任何力作用于光源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并不能使光源与光做超光速运动。
所以,“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构建的是有特殊参考系的“相对时空”,在“狭义相对性原理”与“光速不变”数学式F(vg,C)构建无特殊参考系的“闵时空”过程中,“狭义相对性原理”根本不需要参与数学过程而只起到要求“无特殊参考系”的附加限制条件作用而构成“闵时空”与“爱因斯坦变换”。
6.3 “M-M实验”与“穆斯保尔效应”实验的原理与方法都是错误的
当我们知道“相对性原理”是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才无特殊参考系的错误本质后,我们就同样知道“M-M实验”与“穆斯保尔效应”等这些实验的原理与方法都是错误的、连实验者的思维归纳法都是错误的。
在当时已经有“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概念及理论的前提下,他们还都是把“以太”当“机械以太”了;实验设计者与支持实验的人都活在牛顿时代的理论里,更不知道“以太”的本质就是“场以太”、就是“物理时空”里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而大质量天体(地球)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是在更大天体系统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中随着天体(地球)一起运动的,实验结果当然是近乎零结果。
所以,这些实验都只能证明“大质量天体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是随着天体一起运动”、即地球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就是地球附近运动物体的特殊参考系,这些实验在地表静止实验室系里是不能用来测量地球与“以太”之间的“以太风”的;“M-M实验”、“穆斯保尔效应”这些实验都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都是在地表静止实验室里做(受当时物理条件与理论发展程度的限制),而没有在地表高速运动的交通工具或地球异步卫星上做实验,就轻易得出结论。
这样,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出了问题,再伟大的实验都是错误与无效的;退一步说,实验设计者与支持实验的人还在归纳法上出错误,因为在地表静止实验室系里得出这些结果在理论上有以下2种情况的可能;只做一类实验而自认为已经得到结论,都是错误的。
1)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才无特殊参考系的“相对性原理”符合物理;
2)“以太”不是“机械以太”,而是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场以太”;
而实验设计者与支持实验的人都不做逻辑分析与可能存在情况的归纳,就大喊“相对性原理”符合物理实际而成立,都是很无知的。
一旦在地表高速运动的交通工具上、或太空飞船与地球异步卫星及异步空间站上做实验,干涉效果就会非常明显,就能证明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才无特殊参考系的“相对性原理”是必然错误的。这样,我们在理论与实验上都能证明“相对性原理”的物理错误。
同样,我们在理论与实验上都能证明“以太”不是“机械以太”、而是随着大质量天体一起运动的“场以太”;所以论文中的宇宙一区域的特殊参考系为该区域的万有引力场与电磁场系,即“场以太”系。
而爱因斯坦(1879-1955)时代的科学界在不知道“伽利略变换”与“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等价都要求“物体运动速度值的上限为无穷大”才无特殊参考系的本质上错了第一次、提出“狭义相对性原理”,接着又在以太与特殊参考系关系的实验结论上错了第二次,这两次错误互为印证,所以错误理论就发展地顺风顺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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