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力学》教材中的“两体碰撞”改进为“物体碰撞”,因为 “物体之间同时相撞的动力学规律”与物体的数目无关
因为 早在1700年 惠更斯就已经注意到了在“质点组” 的“质心系”看来,弹性小球的速度关于该“质点组”的集体“质心”在质心系的位置坐标保持对时间反演对称,也就是说,(以弹体质心静止在质点组集体质心系)时的时刻定义为时间坐标轴上的“零点” ,若定义在该“零点”之前为负值,则之后的时间则为正值,这样,各弹性体的个体质心在其整体质心系中的位置及其速率都关于时间“反演”保持(镜像)对称,这就像电影正拍倒放那样,一切状态都可逆再现。(两)物体弹性质心正碰过程属于可逆过程(再现)的运动过程。 但鄙人尚不理解 当时的惠更斯为何强调 这个规律仅仅能够使用于 两个弹性体的质心正撞。 鄙人 以为 这种 弹性物体质心正撞规律与正撞物体的个数无关,即此规律不仅仅适用于两体相撞也同样适用于三体或更多体相撞的情形。 故而鄙人提出一个普适的计算通式: Ci +Ci¹ = 2U 式中的 Ci 表示 第 i 个 弹性体 在撞击前 相对于 观察系的速度, 式中的 Ci¹ 表示该弹性体在撞击后相对于观察系的速度, 而 U 则表示该质点系的质心相对于观察系的速度。 这个通式 中的“i”数值可以是0以外的 所有 自然数,当然包括“2”,大家不妨计算一个实例,看两个弹性体正撞究竟是否也符合这个通式?这个通式并不是三弹体或多弹体才会具有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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