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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典力学可以解释“惯性质量”等于“引力质量”】这话很对!
其实“狭相”的M=γM0就与“广相”的“惯性质量等于引力质量”矛盾! 所以,只要否定所谓“质速式”M=γM0就够了。我已否定了M=γM0,你都没看见? 伽利略变换式和洛仑兹变换式都有真假之分,即“狭相”的"相对性伽变式”和"相对性洛变式”都是假式子,而‘伽变原式'和‘洛变原式'才是真式子。 还须知道的是,"相对性洛变式”是在"相对性伽变式”上再作假而成,仿照洛仑兹所用的真原理编造了“狭相两原理”这假原理,“求得”了假γ而成。所以,否"相对性洛变式”无效,须否"相对性伽变式”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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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陆道渊先生一直以来对我帖子的关注。
我们有交集,都认为相对论是完全错误的,“惯性系”概念是根本错误的。
但我们反相的角度不同,您认为是【洛仑兹的五条原真式子被爱氏分别埋灭、篡改,搞成伪论"相对论"】,一切都从“式子”出发,而我还没有意识到“式子”的重要性。
我认为对于物理理论的认识,都应该深思其“物理机制”。爱因斯坦没有解释“惯性力”起源的物理机制,也没有解释“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的物理机制。 既然“惯性系”是个错误的概念,那么,一组相互作匀速直线运动的“惯性系”是平权、等价的概念也就是错误的,它们相互之间的变换式就只能是“经验公式”! 洛伦茨变换这个“式子”,完全是爱因斯坦为了满足“光速”在各“惯性系”之间可以保持“不变”的需要而量身打造的一个“数学变换式”,是谈不上什么“物理机制”的。
不过,我也想搞懂洛仑兹的五条原真式子的出处,请陆先生能给个链接,或把相关资料发到我的邮箱(feibj@sh163.net)。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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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
大作《绝对论》已收到,但是,没能找到“以洛仑兹为顶尖代表的绝对论”的完整表述和出处,也没能找到“洛仑兹原有的五条式子”的出处。 你说:“洛仑兹发现,物粒的惯性运动速度应是有极限c(这里是光速值,是不变量,不是爱氏所谓光信号)的v ”,不知洛仑兹的原话是如何表述的?你为什么相信洛仑兹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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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7楼对8楼说:
360百科这解释,仅属文史性的解释。 在物理学中,‘绝对’是‘绝对运动’的简称,而‘绝对运动’意即‘一个运动’。 于是,‘相对’是‘相对运动’的简称,而‘相对运动’意即‘两个运动’。 但是,请注意,‘绝对运动’(即‘一个运动’)不一定只有一个速度,例如一个在地面上以v速运动的人,向斜前方射出u速子弹,则v速、u速和地球的速度w三者同属‘一个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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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赞同陆先生把“绝对运动”的定义列为首先要搞清楚的重大问题。
但是,陆先生定义:“‘绝对运动’意即‘一个运动’,而‘相对运动’意即‘两个运动’”,我认为欠妥。讨论一个运动是否是绝对的,必须先明确其参考系,同“个”数应该无关。
牛顿在《原理》中对“绝对运动”有明确定义:“绝对运动是物体由一个绝对处所迁移到另一个绝对处所”。牛顿还定义:“处所是为某种东西均匀填充的一部分空间。” 牛顿的思想很清晰:“处所”并不是空无一物的“空间”,“处所”必须填充有“物” ! “绝对运动”就是相对于“绝对处所中的物”而言的运动。 牛顿用水桶实验强有力地证明了“绝对运动”的存在,但是,牛顿终身没能找到这个“绝对运动”的“绝对处所”是什么,以致马赫误以为“牛顿认为水是在相对于空无一物的绝对空间转动”。如今的绝大多数物理教材仍在继续扩散着这个荒谬的误解! 笔者在《反相系列之一》中已经论证了牛顿水桶实验中的“水”是在相对于“地球引力场”这种物质作旋转,这种旋转正是牛顿定义的“绝对运动”。 根据牛顿在《原理》中的假设1:“宇宙体系的中心是不动的。”和命题11:“地球、太阳以及所有行星的公共重心是不动的。”笔者在《反相系列之二》中,对牛顿的“绝对运动”定义打了个补丁:【绝对处所(本征引力场)的质量中心,对于该“处所”内的物体来说,是不动的、静止的;以该不动的中心建立的参考系,称为“绝对参考系”;相对于“绝对参考系”的加速运动称为“绝对运动”。】 这个“绝对运动”,其实是有条件的,也是相对于“绝对参考系”而言的,本想不用这个提法,但一时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提法,只能沿用牛顿原先的提法,请大家不必死扣字眼。
尽管陆先生已经意识到“绝对运动”与地球的引力场有关,但是陆先生的“拥有引力的大物体才能使小物体产生‘绝对速度差’而成为独立性‘参考系’”观点,则是不准确的。理由是: 地球、太阳、月球、自由飞行的天体(包括人造飞行器)、自由落体的电梯,无论其质量的大小,都有自身的本征引力场,对于该本征引力场内的“运动”来说,该引力场就是“绝对参考系”,参照本征引力场的力学定律都一定有效,且自转速度越慢,越有效。详见拙作《对狭义相对论发起新一轮全方位进攻(第三稿)》。 谢谢陆先生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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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3楼】陆先生: 我理解你所说的“参考系”和我定义的“绝对参考系”含义差不多,但我建议你加上“绝对”二字,可以更明确一点,也更显出其特殊地位。 你说:“只有‘地面参考系'(当然是局部地面)是最最优越的‘参考系'”。但是,你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而我认为: 1、 以各本征引力场的中心建立的参考系,都是“绝对参考系”,它们之间不存在哪一个更优越的问题; 2、 相对于每一个“绝对参考系”,本范围内的物理定律都是有效; 3、 这些“绝对参考系”之间,并不需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比如地球、太阳、月球、人造卫星、自由落体的电梯)。
因此,“假使力学定律在一个坐标系中是有效的,那么在任何其他相对于这个坐标系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坐标系中也是有效的。……假使有两个坐标系,相互作不等速运动,则力学定律不会在两者之中都是有效的。”这个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根本就是不成立的,伽利略变换也只能是低速时的经验公式。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陆先生说“伽变原式”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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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16楼回17楼:
你这【这样的回答,就如同我问你:“为什么你认为1+2=4是正确的?” 你回答:“因为1+2=5是错误的”一样。】,比喻错了,应写成 【这样的回答,就如同我问你:“为什么你认为2+2=4是正确的?” 你回答:“因为2+2≠4错误的”一样。】才对。 既然你已认为【“狭相”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不成立;“惯性系”概念是错误的概念;适用于等价、平权的“惯性系”之间的伽利略变换或洛伦兹变换都是错误的。】,那有何理由拒绝接受我发现的五条原真式子(请看13楼)? 难道你发现了‘相伪’,就认为全世界一切皆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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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假设等都不不会外或无所谓对错的。
我发现很多人说这个定义错,那个假设错的,那不是研究问题,是阻止别人的发言。因为自己在说自己的理论也一样样用了很多假设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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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普霖先生:
你说【我早在很多天前就对你的新贴做了大篇幅两个答复,可都被删了。我也没积极性再写了。】 对此我表示很可惜!我不知道本论坛的管理出了什么问题。 尽管我俩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我感到同你讨论问题对自己有很大的促进,因为你不空喊口号,都是“言之有物”,而且很有深度。 盼你把那两个被删的回帖再写出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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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wxlxa 先生:
很想听听你反驳我的具体理由。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