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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近来的帖子,发现你近来有所改变,你的论文可否发给我一份,由于没有看你的原文,所以不好发表看法,但是从你与醉放先生的辩论中,感觉上有一些建议,供参考!! 我们所讨论的对象,协变或者不协变的现象都应该存在,什么叫协变?就是我们我们所讨论的物理量之间的协调变化,这些协调变化的物理现象我们可以用数学方程将他表达出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不协调变化的物理现象就没有了。其实,如果从场的角度来看,即使是一个简单的协调变化都非常复杂的。 至于你与醉先生争论的DP/DT以及DE/DT的问题,我觉得你应该将拉普拉斯方程作为判决标准,只要能便于说明问题,引入一个新的慨念又什么关系呢?当然还有一个与现代已有的正确理论协调起来的问题。 ※※※※※※ 明学达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