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疑第二论
同意第一论点与第三论点!反对第二论点!
牛顿错了,是他不了解时间???
牛顿的《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定义 部分的附注:
至此,我已定义了这些鲜为人知的术浯,解释了它们的意义,以便在以后的讨论中理解它们。我没有定义时间、空间,处所和运动,因为它们是人所共知的。唯一必须说明的是,一般人除了通过可感知客体外无法想象这些量,并会由此产生误解。为了消除误解,可方便地把这些量分为绝对的与相对的,真实的与表象的以及数学的与普通的。 Ⅰ.绝对的、真实的和数学的时间,由其特性决定,自身均匀地流逝,与一切外在事物无关,又名延续;相对的、表象的和普通的时间是可感知和外在的(不论是精确的或是不均匀的)对运动之延续的量度,它常被用以代替真实时间,如一小时,一天,一个月,一年。 Ⅱ.绝对空间:其自身特性与一切外在事物无关,处处均匀,永不移动。相对空间是一些可以在绝对空间中运动的结构;或是对绝对空间的量度,我们通过它与物体的相对位置感知它;它一般被当作不可移动空间,如地表以下、大气中或天空中的空间;都是以其与地球的相互关系确定的。绝对空间与相对空间在形状与大小上相同,但在数值上并不总是相同。例如;地球在运动;大气的空间相对于地球总是不变,但在一个时刻大气通过绝对空间的一部分,而在另一时刻又通过绝对空间的另一部分,因此,在绝对的意义上看,它是连续变化的。 Ⅲ.处所是空间的一个部分,为物体占据着,它可以是绝对的或相对的,随空间的性质而定。我这里说的是空间的一部分,不是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也不是物体的外表面。因为相等的固体其处所总是相等,但其表面却常常由于外形的不同而不相等。位置实在没有量可言,它们至多是处所的属性,绝非处所本身。整体的运动等同于各部分的运动的总和,即是说,整体离开其处所的迁移等同于其各部分离开各自的处所的迁移的总和,因此,总体的处所等同于部分处所的和,由于这个缘故,它是内在的,在整个物体内部。 Ⅳ.绝对运动是物体由一个绝对处所迁移到另一个绝对处所;相对运动是由一个相对处所迁移到另一个相对处所。一艘航行的船中,物体的相对处所是它所占据的船的一部分,或物体在船舱中充填的那一部分,它与船共同运动:所谓相对静止,就是物体滞留在船或船舱的同一部分处。但实际上,绝对静止应是物体滞留在不动空间的同一部分处,船、船舱以及它携载的物品都已相对于它作了运动。所以,如果地球真的静止,那个相对于船静止的物体,将以等于船相对于地球的速度真实而绝对地运动。但如果地球也在运动,物体真正的绝对运动应当一部分是地球在不动空间中的运动,另一部分是船在地球上的运动;如果物体也相对于船运动,它的真实运动将部分来自地球在不动空间中的真实运动,部分来自船在 地球上的相对运动,以及该物体相对于船的运动。这些相对运动决定物体在地球上的相对运动。例如,船所处的地球的那一部分,真实地向东运动,速度为10010等分,而船则在强风中扬帆向西航行,速度为10等分,水手在船上以1等分速度向东走;,则水手在不动空间中实际上是向东运动,速度为10001等分,而他相对于地球的运动则是向西,速度为9等分。
※※※※※※ 题 西 林 壁 :横 看 成 岭 侧 成 峰 ,远 近 高 低 各 不 同 ;不 识 庐 山 真 面 目 ,只 缘 身 在 此 山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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