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生--张利华科学不宽容定律
(一) 二十世纪,几乎所有科学巨匠都想解决百年之争的量子悖论,使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在能相与形相的大统一基础上统一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基础科学研究的大突破。 由于科学本身不是完美和万能的,它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因此,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大科学问题的挑战从未间断过,批判与怀疑的精神成为勇于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这些挑战对科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假如科学没有对立面,也就没有了生命力。至于这些挑战将来能否成为科学主流,并不是特别重要。因此重要的是要对其采取宽容的态度。 是否能够对其有一个宽容的态度,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科学体制,而不单单是科学共同体本身。一般来说,科学共同体不会对此特别宽容,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有成就的科学家,对自己的研究都会情有独钟,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在科学史上,任何一项历史性的突破几乎都是由名不见经传的后起之秀做出的。因此,科学的创新绝对不仅仅是科学界本身的事情,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这里,我们可以美国为例。分析蒋春暄的文章和专著为何能在美国发表和得到资助,而在中国就不行? 美国政府对科学的投入主要有如下几个渠道: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能源部(DOE)、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国防部(DOD)等。非政府的科学投入对美国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活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对一些私立研究机构的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政府对科学的投入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与国家目标无密切关系的科研活动一般得不到政府的资助。同时,政府为了鼓励科学创新活动,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研究,制定一些包括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或法律,如美国的“企业反垄断法”中规定,企业利润的10%必须投资与公司方向无关的领域,这样一些不被科学主流认同的“异类”科学也有生存的空间。这就是蒋的工作在不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这样的数学权威机构接受的同时,照样在美国发表和得到出版专著资助的原因。而在中国,蒋的工作很难得到发表。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社会科学体制在起作用,原因并非来自两国的科学共同体的评价不同。美国2001年政府和私人对R&D的投入为2400亿美元,政府投入910亿美元,占38%。其中政府对非国防R&D投入450亿美元。由此可见,非国防的R&D投入主要来自私人。投入渠道与方式呈多样化,仅对R&D投入的各种基金会就有2700余家之多;而我国目前的R&D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大约占整个投入的60-70%,投入方式与渠道存在单一化问题,还未形成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它的主要直接后果是对创新不利。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科技创新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提倡就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的保障,也就是上述所说的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创新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蒋春暄的文章在国内得不到发表不应怪罪某个学者或科学家,据科技日报电子版的10月25日的报道,“1978年,在科学院院长方毅的关心下,科学院数学所曾组织过蒋春暄费马大定理证明的研讨会,蒋春暄的证明被否定”。从以上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科学院数学所,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如果没有经过认真的研讨只因作者的学术资历就下结论当然逃不过渎职之责。事实上,威尔斯费马定理的证明最后得到数学界的认可经过了非常严格的审查程序,按照学术界的规范做法,要有10名数学家推荐,威尔斯的证明才能进入正常的审查程序,否则有关费马定理、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稿件一年岂止几万件,仅科学院数学所收到的信件一年就以几麻袋计,作者都称自己得到了重大发现,解决了世界几百年没有解决的难题。而全国的数论科学家总数也不超过五十人(正式发表过5篇论文以上)。 任何一个从事科研的单位都无法做这样大工作量的审查工作,除非有专门的机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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