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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下面这篇文章我看了一下。你的“力有速度”这一概念也不能说全错或全对,就看你是以什么角度来看力这个概念了。如果要把相对论动力学公式纳入牛顿第二定律形式,这也是可以的,此时倒的确可以说:力有了速度,且随速度增加而减小,在光速时变为零。
------------------------------------------------------------------------ 力速关系与质速关系最根本的不同在于:质速关系是以恒力存在为前提所导出的,而力速关系中认为自然界根本不存在理想的恒力。也就是说,电场力、万有引力和磁场力是非恒力。真正制约物体运动极限速度是力速关系呢还是质速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想应先从恒力存在与否的问题区分。只有把作为理论依据的前提确立后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得出正确的结论来。 质速关系认为物质的运动速度之所以有速度上限是由于质量随速度增大的缘故。物质的运动速度愈大,它的质量就愈大,当速度等于光速度时,物体的质量增至无穷。所以它不可能再有加速度。质束速关系中对恒力的存在是持肯定态度的。它把电场力视为恒力。也就是说,一个电荷在均匀的电场中静止时所受的力为F,当这个电荷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运动,无论这个电荷的运动速度大小,电荷所受电场力是恒定的,既是达到光速它所受电场力不变。之所以达到光速的电荷不再加速并非是作用力的减小,而是其质量增至无穷,作为有限的电场力是无法加速无穷大质量的电荷的。大家都是以这样一种思路来理解质速关系的。 力速关系认为恒力根本不存在,或者说是低速情形下的近似。理想的恒力是不存在的。凡力都有一个速度与之相联系,这就是所谓的力速度。力速度决定物体的运运动速度。有一定值的力速度,就能产生与之相对应的物体运动速度。这就如同风中的帆船永远不可能超过风速一样。力速关系对电子荷质比测定结果的解释为:电荷在电场中静止时所受力为F,当它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运动时它所受的力就会小于F。电荷的运动速度愈大,它所受电场力的作用就愈小。当速度接近光速时,电荷受到的力趋于零。这种情形下,电荷不受电场力的作用,所以难以再有加速度了。 力速度关系可用于实际中,比如说,刚设计一架螺旋桨飞机,我们还不知它的飞行速度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要测定该飞机静止时螺旋桨排出气流的速度(力速度)、牵引力(力的大小)、与同风速度下与空气的摩擦力。我们就可以根据以上数据,利用力速度关系计算出该飞机的飞行的极限速度。同理,我们如果已知该飞机力速度与力的大小,可以根据该飞机实际的飞行速度的上限利用力速关系计算出它在极限速度下所受空气阻力的大小。因为由螺旋桨作为动力的飞机,它的动力是靠螺旋桨向后排出的气流的反作用力来获得向前的推进力的。如果飞机静止时向后排出气流速度为20米/秒,哪么这架飞机的极限速率也为20米/秒。飞机静止时把螺旋桨转速升为最大,这时飞机受到的牵引力也为最大。当飞机运动时它受到的牵引力就会随速度的增大而减减小,在不存在空气阻力的理想条件下,飞机的极限速率为20米/秒。由于飞机在飞行中有受到空气的阻力,所以说,无论再好的设计师来改进这架飞机,只要不改变飞机力速度的大小,再好的改进这架飞机的速率也不会超过20米/秒。 jqsphy认为相对论也可以推导出力有了速度,且随速度增加而减小,在光速时变为零。这种说法逆子就不理解了。如果是这样的话,相对论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电子荷质比测定结果了。也就是说,电荷在电场中静止时所受电场力为最大,当它运动时就会少于静止时的受力。当它的运动速度趋于光速度时,它受到的力为零。趋于光速度的电荷不再受力的作用不再加速是必然结果,谈何质速问题呢?就是质量不变它照样还是不能加速。 另,力速关系只是描述力与速度方向一致的情况,如果一个电荷逆着电场方向而运动,哪么它所受到电场力要大于静止时所受的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式中所代表速度的U变为-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