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承认了过错就完事了,就平息了。没必要较真到底,反而显得不仗义。建议楼主自行删除此贴。 |
|
对【5楼】说: 名字只是个符号,与对错无关。他做错了事情,声誉受到损害,是由错误本身引起的,而不是他用什么名字引起的。遍体鳞伤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而不是他用真名引起的。周恩来用过很多名字,比如伍豪;张闻天叫洛甫。。。。。。按照你的逻辑他们都不是大丈夫?对别人没担当?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 |
| 事实上,如果受到相同的伤害,一个真实姓名受到的伤害要比一个匿名马甲来得深。这就有失公允。 |
|
对【10楼】说: 事实上,如果受到相同的伤害,一个真实姓名受到的伤害要比一个匿名马甲来得深。这就有失公允.
这是公民的个人选择。他既然用真名,就要做好受伤害的准备。好比裸奔的人反而责怪别人偷窥她的隐私。其实你不想让别人看的话,别脱光不就行了。 |
|
对【12楼】说: 但使用不真实的名字就构成欺骗
这只是一小撮人的见解。否则的话,各国法律早就规定必须实名上网了。毕竟,那么多人构成"欺骗"可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可实际上,寰球各国多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社会公论也无强烈反响(不然会影响的立法),可见这本身不成问题,只是少数人的杞人忧天。 |
|
对【18楼】说: 比如你去了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内的人都是脱光(例子很多,不一一说明),你不脱光是不能进入的。也就是说,便宜不能让你一个人占了,你占别人便宜的同时,也必须让别人占到你的便宜。
问题在于本论坛并没有那样的规定,张崇安自己也愿意在“脱光”的情况下与我较量。你能拿他怎么样?所以你的上述说法属于无的放矢,做无用功。借用某位网友的话说“竖起个空靶子,然后自己傻乎乎打着玩”。就拿你王普霖来说,你脱光没有?你脱光了愿意让我占便宜,如之奈何? |
|
对【21楼】说: 他注册在后,完全可以加后缀或前缀加以区别。
这个脱光的怎么就这么喜欢和没脱光的搭讪,让"别人占便宜?” |
| 我们脱光的人,在这里构成一个集合,当然对于偷窥者我们也无可奈何,但不是我们所愿意对话的。 |
|
对【24楼】说: 我们脱光的人,在这里构成一个集合, 1、你没有资格代表本论坛这个群体表态。2、本论坛并不是只有脱光的人。3、即使对于脱光的群体,你目前也没资格代表该群体表态。谁给你的授权?
当然对于偷窥者我们也无可奈何,但不是我们所愿意对话的。 口是心非,你不是对话到现在了。可笑,到现在还想立贞洁牌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