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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的光速不变原理
中国航天部的许少之先生曾经在国内外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数十篇论文,批驳爱因斯坦发明的狭义相对论。指出: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光速不变原理,将推导出如下式子 C = C + V1 = C + V2 = C+V3 = …… 这显然是不可能成立的数学关系。根据数学运算规则,只要假定2 = 3 ,就可以推导出两个任意数值都相等的结果。于是,整个数学系统发生崩溃,所建立的计算方法都失去了意义。 我完全同意许少之先生的论证结论,但许少之先生的论证方式在逻辑上还存在着严重漏洞。正如西安的黄德民先生所说:相对论再荒唐,也不至于连C = C + V的明显错误也看不出来。北京的沈卫国先生也以欧拉几何与非欧拉几何对平行线的定义不相兼容为例,论证一个理论系统内部自洽并不能否定另一个与其不兼容的理论系统。换句话说,人们不能用欧拉几何反对非欧拉几何,也不能用非欧拉几何反对欧拉几何。同样道理,以经典的线性速度叠加公式建立的力学理论与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建立的相对论,完全是以不同的公设建立的两套理论。人们不能用经典的线性速度叠加公式反对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也不能用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反对经典的线性速度叠加公式。我们必须在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建立的相对论体系之中,找出它自身存在的自相矛盾之处,方能证明相对论是错误的理论。其实,要做到这一点非常容易。 我们且考虑最简单的一维匀速直线运动情况,设:B物相对于A物以速度V1运动,D物相对于B物以速度V2运动,D物相对于A物以速度V3运动。 按照经典的线性速度叠加公式,V1、V2、V3之间的关系是: V3 = V1 + V2 而按照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V1、V2、V3之间的关系是: V3 = CC(V1+V2)/(CC+V1×V2) V1 = CC(V3-V2)/(CC-V3×V2) V2 = CC(V3-V1)/(CC-V3×V1 ) 如果物体相对于K参照系以速度V运动,相对于K′参照系以速度V′运动,该物体在K参照系和K′参照系的运动方程分别是: X = Xo + V T X′= Xo′+ V′T′ 令K参照系和K′参照系的坐标原点重合时,K参照系中的时刻T与K′参照系中的时刻T′等于零,即有: Xo = Xo′、T = T′ 按照经典的线性速度叠加公式,X与X′之间的关系是: X-X′=(V-V′)T 或 X = X′+(V-V′)T X′= X +(V′-V)T 而按照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X与X′之间的关系是: X-X′= [ CC(V-V′)/(CC-V×V′)] T 或 X = X′+ [ CC(V-V′)/(CC-V′×V)] T X′= X + [ CC(V′-V)/(CC-V′×V)] T 这样给出来的坐标变换关系,与爱因斯坦给出的洛仑兹变换关系一点也不相同。然而它们完全符合爱因斯坦提出来的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非但如此,在K参照系和K′参照系的坐标原点重合,K参照系中的时刻T与K′参照系中的时刻T′等于零之时,所描述的空间完全符合真实世界,并不出现空间被压成一张纸的荒诞情况。 对于爱因斯坦以洛仑兹变换给出的坐标变换关系,只要使用不是从坐标原点发出的光脉冲方程进行验证,就必然推导出变换系数只能等于1的结论。人们没有理由回避事实,在大千世界中,人们所用的光源就是分布在空间各个地点位置上,而不是都只能放在人为设定的某一个拿来做坐标原点用的点上。 我们先不计较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来源是否合法。我们先假定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是正确的“公设”性质,根据它推导出来的坐标变换关系是: X = X′+ [ CC(V-V′)/(CC-V′×V)] T X′= X + [ CC(V′-V)/(CC-V′×V)] T 请注意,当给出来的条件是:物体相对于K参照系以速度V1运动,K参照系相对于K′参照系以速度V2运动,该物体在K参照系和K′参照系的运动方程分别是: X = Xo + V1 T X′= Xo + CC(V1+V2 )/(CC+V1×V2)T 相应的坐标变换关系是: X′= X + [CC(V1+V2 )/(CC+V1×V2)-V1] T 并不存在运动物体的长度发生缩短,时间发生膨胀的所谓效用。人们在K参照系观察到的运动空间点和在K′参照系观察到的运动空间点完全是同一个空间点,仅仅是出现了永远也不会出现超光速情况的 “孙捂空翻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现象。请相对论的拥护者自己再验证一下,使用上述的坐标变换关系岂不是更好吗? 且不要急着高兴!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乃是不能够成立的错误公设。在下面3个完全等价计算公式中: V3 = CC(V1+V2)/(CC+V1×V2) V1 = CC(V3-V2)/(CC-V3×V2) V2 = CC(V3-V1)/(CC-V3×V1 ) 当人为规定V1 ≤C、V2 ≤C时,必然推导出V3 ≤C的结果。具体推导如下: 已知: V1 ≤C、V2 ≤C 则有:V1-C ≤0 、V2-C ≤0 于是:(V1-C)(V2-C)≥ 0 也即:V1×V2-CV2-CV2+CC≥ 0 等价于:V1×V2+CC≥ CV2+CV2 等价于:C(V2+V2)/(V1×V2+CC)≤1 于是得:CC(V2+V2)/(V1×V2+CC)≤C 当人为规定V1 ≤C、V3 ≤C时,必然推导出V2 ≤C的结果;当人为规定V2 ≤C、V3 ≤C时,必然推导出V1 ≤C的结果。具体推导略。 这样,只要没有从实验中发现超光速的现象,上述的数学分析已经完全保证不会计算出超光速的情况。然而,在这里面有一个致命地方是,在V1、V2、V3三个速度中,只要有一个等于C,就必然推导出另两个速度中有一个也等于C。这是爱因斯坦用来论证光速不变的挡箭牌,可也是将自己打倒的致命枪! 我们不妨令A物静止于地面,B物相对于地面以速度V1运动,D物是从地面发出的光子。D物相对于A物将以速度C运动。由于B物以速度-V2相对于D物运动,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 V1 = CC(C-V2)/(CC-C×V2)≡ C 这显然是错误的结果! 换句话说,要想使用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而又不会被人们用事实所否证,就必须修改公式的使用条件,将其改为所有的相对运动速度都小于光速C 。这样,由于人们不能用实验方式测量出运动物体相对于光子的实际速度,就只好运动物体相对于地面的运动速度作为已知值来计算出运动物体相对于光子的运动速度。问题是,一旦规定所有的相对运动速度都小于光速C时方能使用爱因斯坦提出的非线性速度叠加公式,人们也就不可以利用这个公式来证明光速不变,而必须另外去找别的数学公式了。 讲到底,是光速不变原理自己不成立。请相对论的支持者们先把上述问题想想好,然后再发表有实际意义的见解。说大话没有意思,表演可怜相也是枉然! CCXDL 200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