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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无论是光波还是声波其多普勒效应... 下一主题:工夫就是中国功夫
 [31楼]  作者:xhzjzs  发表时间: 2012/12/18 16:07 
[楼主]  [32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2/12/18 23:3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0 10: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4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0 10:03 

对【33楼】说:

顺便把上次的太阳系内各天体的星历表的文章链接给你:

http://iau-comm4.jpl.nasa.gov/XSChap8.pdf>

~无忧仙人

 [3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0 10:1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0 16:27 

对【35楼】说:

【34楼】的文章已经发给xhzjzs网友,需要它的朋友可向xhzjzs索取。

~无忧仙人

[楼主]  [37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2/12/23 20:5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4 15:09 

对【37楼】说:
等有时间我给你提供一些有关广义相对论实验验证的一些内幕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深入了解围绕相对论的一些实验验证的细节与真相。
 [39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5 05:5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40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2/12/25 13:2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1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6 11:5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2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6 13:1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43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2/12/27 14:14 

对【41楼】说:
曹先生:我在本主楼发的帖,没有任何新意,更没有发现了任何真理。我只是解说一下被不少人误解了的光速,重申了1983年光速的国际定义。不幸地举例说了板主沈建其是误解了光速的人之一,否则就是无的放矢。其实,《真空中光速无关于光源和接收器的速度和加速度,也无关于引力。》这不是一个可以理论上争论的问题,而主要是一个实验的结果。但做实验要有前提,最终归结为由两个定义来决定: 1,                速度定义为粒子(或质点)经过A、B两点的时间差△T除这两点之间的距离L。由此定义光子速度在真中必然是不变的。因为无论光源A或接受器B是匀速位移还是加速位移,△T和L总是同步地增大或减小,光速=L/△T总是不变。 2,                只有改变速度的定义为:△T是A、B两点间的,L是另外两点C、D之间的。则L/△T就具有可变性,而且可取任何值。或者假设真空是不均匀的,也可由光源A或接受器B的位移改变光速。3,                真空的均匀性无法直接证实也无法直接否定。有人想用光是电磁波,由真空介电系数和导磁率的均匀性来证明光速不变,但这是无用的。因为真空介电系数和导磁率的均匀性也无法直接证实或否定。所以,光速变或不变是无法从理论上确定的。这才有可变光速和超光速理论的不断问世。 4,                虽然有很多实验证实了光速是不变的常数,但实验总是无法穷尽所有的情况。最后只能是国际规定,世界各国科学家协商一致在1983年定义真空中光速是常数,並由‘秒’的国际定义和光速常数来定义长度单位‘米’。 

   国际定义光速常数与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是两码事。后者是个人的理论,前者是国际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国际定义是可以不断修改的,但未修改前所有的实验者都必需照办。否则,你就会被排除出这个世界的科学之外。除非你有本事另立国际,另搞一套计量单位。但就是以前的社会主义阵营强大到几乎占了半个世界,也没有另外定义一套社会主义的‘米’和‘秒’。所以,不要以为反国际定义的光速常数就是反相对论。

 [4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3/01/04 09:2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45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3/01/07 01:26 

对【44楼】说:

祝贺你在数学上也得到正确结论! 但前程艰难。

上世纪三十、四十年代‘光子衰老说’就己盛行一时,1946年爱因斯坦在《相对论的意义》再版时专门批判了‘光子衰老说’。陈绍光在1986年用爱因斯坦的理论反驳爱因斯坦的红移结论,论文多次投稿未果。1990年才在国内会议上发表,直至2008年才在37thCOSPAR国际会议上发表,可见多艰难。2004年《谁引爆了宇宙》的出版过程尤为凶险。

 

 [4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3/01/0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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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3/01/0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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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楼]  作者:qapin  发表时间: 2013/01/07 20:48 

对【47楼】说:
 

无忧仙人:

你的思虑也正是我们多年思虑过的。‘米’的定义更改过多次,以前定义‘米’用过子午线长度、铂铱合金原器、氪86原子辐射光波的波长。1983年用‘光速’和‘秒’两个量来定义‘米’是令人费解的。‘秒’己有定义,使得1983年的定义只涉及‘米’与‘光速’这两个主角。

你说:现在国际公用的光速常数c是一个经验结果,不是一个定义。这话意味着参加计量大会的人认为‘光速’这个经验常数c比以前的子午线长度、铂铱合金原器、氪辐射波长等都更稳定可靠。因为除了不用再给于规定的‘秒’之外,复现‘米’唯一需要大会给定的是光速数值299 792 458 m/s,用它乘1‘秒’的1 / 299 792 458,正是1‘米’。因此,说大会是定义‘米’或定义‘光速’是一回事。反正大会决议中只给了一个数字,这个数字没有带误差显然就不是测量值。当然,说给定或说定义都可以,反正不能降格说成是原理、公设等假设的东西。

大会决议是以现代的实验结果为基础的集体意志的体现,决不是某天才个人设想的原理。前者我们称为‘议会制’的决议。后者称为‘帝王制’的金口玉言。我们认为‘帝王制’的金口玉言错误百出,它与‘议会制’的决议相比较要低了很多个档次。你认为的可能正好相反。

你从利益杠杆出发分析的相对论现象我觉得很深刻。我也从利益杠杆出发分析了一下光速现象,发了帖《物理学研究从‘帝王制’到‘议会制’是必然趋势》。我预计要遭到保相和反相人士的一致反对,我期待着高手来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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