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垃圾贴?在新华网科技论坛同一个内容的主题贴(如“岁差问题”)发的得有几万个,满论坛都是“岁差问题”,不管别人怎么反对可班主不管,依旧继续照发;还说它能得渃贝尔奖?他还是个美国人,莫非说美国人就有特权?还有“越看越糊涂”的自言自语贴也得有十几万多,根本没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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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垃圾帖?这个还真有点儿难...
没有实质内容的;反反复复,没完没了的;题目挺吓人,打开没啥东西的;气愤难平,骂街的...论坛虽小,包罗万象,大家还是自律吧!废话说的太多,总有不好意思的时候吧?
点击了不等于浏览;浏览了不等于认真看。能够吸引别人认真看一看就是不错的帖子。这个论坛缺乏提出问题和参与讨论的帖子。抱歉!我有点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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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82173.html?PHPSESSID=9fa647514abd9f9a164d6f4ae67f882d
这《一粒沙的爱情》:是否属于"垃圾贴"?: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82173.html?PHPSESSID=9fa647514abd9f9a164d6f4ae67f882d 值得警告的是黄新卫!你为何视而不见,为何不予删除?黄新卫 该作为 不作为 不该作为 却乱作为 影响正常的交流秩序 黄新卫之所以竭力要求给他一个斑竹的地位,就是为了泄私愤 图报复,看谁不顺眼 就打压谁? 黄新卫 不仅无才更是无德:经常主动亵渎 朱顶余的人格 戏称 朱顶余为朱顶愚, 还在朱顶余正常的学术帖子中跟帖肆意亵渎朱顶余需要服药了,我回答:请问黄药师,朱顶余应该服用什么药??? 黄新卫多次主动发起主动发起挑衅, 伤害了朱顶余,给朱顶余的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直接影响 朱顶余的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直接影响朱顶余正常的工作情绪与生活情绪 以及学术探索秩序 黄新卫已经触犯了法律!朱顶余 正在 考虑 启动民事司法程序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新卫主动虔诚公开道歉并附带民事赔偿朱顶余的巨额精神损失费 !!! 立即将黄新卫绳之以法 “打入死牢”…… 并要求 沈建其 黄德民 等德才兼备的版主 不再允许黄新卫玷污版主的集体荣誉…… 黄新卫是害群之马 影响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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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顶愚为什么这样激动?什么样的帖子是垃圾贴,看来你是不打自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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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4楼】说:你说的一点没错,可是总是有那样不识趣的人,不顾大家对他的反感,一个劲制造垃圾。前有刘武青,后有朱顶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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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楼】说: 黄新卫即使不封,我老朽也绝不会再来搅扰大家……因为老朽在此发帖并未受益 并没有人提出实质性的质疑 所以发了再多也是毫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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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顶余先生最大的毛病是:谁表面同意他的观点,他就高兴的连连夸他的人品好水平高什么的,谁给他认真地反驳,他就骂谁一文不值。这个恶习应该改一改!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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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早就看透了本论坛 若再在此呆下去……就等于等于慢性自杀 若真的企图在学上有所突破就必须去主流杂志投稿 只要你去投稿 必然会得到可否 但在此发帖(其实也是在投稿)却无人对你负责 因为这是自由论坛 谁也不会对你的言论负责 所以在此发帖毫无意义 若为了写日志 立此存照 我有自己的专用论坛 自己就是版主 http://club.xilu.com/zhu541218/ |
| 对【12楼】说:你看过我揭露刘武青的帖子吗?刘武青这种垃圾,很多论坛都把他封了,这是为什么?过去这里的版主封过他几次,可是这个没有廉耻的家伙只要一有机会,就会一如既往地制造垃圾行骗! |
| 鉴于朱顶愚不顾影响,长期发垃圾贴占用大量版面,征求大家意见,先封3天,以观后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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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4楼】说: 补充:如果大家不同意设立论坛规则对发贴、讨论与交流等言语与行为进行规范,无忧仙人将在适时选择离开论坛。请注意,规范言行不仅不会诱发争执,恰恰相反,反而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谩骂与人身攻击以及某些不必要的争执,并有效地提高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论坛网友整体水平堪忧,个别人素质低下,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套好的论坛规则不仅应该有助于提高发贴与交流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应该有助于提升论坛网友的整体素质与水平。论坛若想要在中国科技事业振兴方面有所作为,并在某些关键方向或方面引领国内甚至国际潮流,离开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网友、研究者,便没有丝毫的可能。 ~无忧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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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贴封了自然好! 但不要把刘武青与王为民、朱顶余归为一类。 王为民和朱顶余两人是剽窃性质,他们首先都是贼喊捉贼,说别人剽窃了他们的东西。当他们的剽窃行为被揭露后,王为民用改变年令,朱顶余用绝对运动与相对运动都是运动来抵赖。 刘武青做的实验虽然水平不高但他真实地做了。他还申请了专利,这表明他懂得遵重前人的劳动成果进行了查新。刘武青也发了许多重重复复、无多少内容的垃圾贴,但与王为民和朱顶余的恶人先告状的行为性质不同。王为民和朱顶余剽窃了前人的东西可用知识淺薄和没有查新来搪塞,仅在网站上吹吹牛也不算犯法。但是他们在网站胡说别人剽窃了他们的东西,则是违法犯罪行为。 |
| 对【24楼】说:无忧仙人的立场和我的立场完全一致!我相信,对个别人肆意玷污论坛的行为,大多数人是不会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