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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三、真实“物理时空”中的“时空... 下一主题:《相对论:病理诊断与修复方案》...
征求大家意见,请大家都发表意见
[楼主]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2012/12/02 11:35
点击:2950次

如果某人每天发垃圾贴,占用版面,该不该删除并给与警告?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82800.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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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12/02 11:54 

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垃圾贴?在新华网科技论坛同一个内容的主题贴(如“岁差问题”)发的得有几万个,满论坛都是“岁差问题”,不管别人怎么反对可班主不管,依旧继续照发;还说它能得渃贝尔奖?他还是个美国人,莫非说美国人就有特权?还有“越看越糊涂”的自言自语贴也得有十几万多,根本没人管。
 [3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2/12/02 11:55 

应该删除并警告!问题是“什么是垃圾帖?”我们两人现在的帖子是不是垃圾帖呢?
 [4楼]  作者:孟兆三  发表时间: 2012/12/02 13:43 

如何确认是垃圾帖?这个还真有点儿难...

 

没有实质内容的;反反复复,没完没了的;题目挺吓人,打开没啥东西的;气愤难平,骂街的...论坛虽小,包罗万象,大家还是自律吧!废话说的太多,总有不好意思的时候吧?

 

点击了不等于浏览;浏览了不等于认真看。能够吸引别人认真看一看就是不错的帖子。这个论坛缺乏提出问题和参与讨论的帖子。抱歉!我有点不好意思了。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02 

对【4楼】说:

这个论坛缺乏提出问题和参与讨论的帖子。

……………………………………………………………………………………………………………………………………

说得很好!

这个论坛的确缺乏提出问题和参与讨论的帖子。

谁善于提出新问题,谁就有罪!谁参与讨论 谁就遭到黄新卫“灌药”……黄新卫最值得警告!黄新卫 大大地阻挠与破坏了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与氛围  对《一粒沙的爱情》之类的垃圾贴视而不见  该作为不作为 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黄新卫触犯了法律 应该绳之以法

 [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04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82173.html?PHPSESSID=9fa647514abd9f9a164d6f4ae67f882d

这《一粒沙的爱情》:是否属于"垃圾贴"?: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82173.html?PHPSESSID=9fa647514abd9f9a164d6f4ae67f882d
值得警告的是黄新卫!你为何视而不见,为何不予删除?黄新卫 该作为 不作为 不该作为 却乱作为 影响正常的交流秩序


黄新卫之所以竭力要求给他一个斑竹的地位,就是为了泄私愤 图报复,看谁不顺眼 就打压谁?

黄新卫 不仅无才更是无德:经常主动亵渎 朱顶余的人格 戏称 朱顶余为朱顶愚, 还在朱顶余正常的学术帖子中跟帖肆意亵渎朱顶余需要服药了,我回答:请问黄药师,朱顶余应该服用什么药??? 黄新卫多次主动发起主动发起挑衅, 伤害了朱顶余,给朱顶余的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直接影响 朱顶余的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直接影响朱顶余正常的工作情绪与生活情绪 以及学术探索秩序 黄新卫已经触犯了法律!朱顶余 正在 考虑 启动民事司法程序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新卫主动虔诚公开道歉并附带民事赔偿朱顶余的巨额精神损失费 !!! 立即将黄新卫绳之以法 “打入死牢”…… 并要求 沈建其 黄德民 等德才兼备的版主 不再允许黄新卫玷污版主的集体荣誉……
黄新卫是害群之马 影响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13 

http://news.163.com/#fr=email
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http://news.163.com/#fr=email
河南省某地方官因堵塞言路获刑
希望 黄新卫别再猖狂 要谨慎行事 这是老朽对你这个不懂事的傻孩子的忠告

[楼主]  [8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34 

朱顶愚为什么这样激动?什么样的帖子是垃圾贴,看来你是不打自招了!



[楼主]  [9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39 

对【2楼】说:你说的没错,该管的版主就是要管,不然的话,设版主干什么?新华网科技论坛的版主失职,那是他的不对。我作为版主,不会不管。我曾经封杀刘武青、王为民、王春元,没有人反对,只有人支持。因为我所做的,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
[楼主]  [10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42 

对【3楼】说:什么是垃圾贴?不太好确定。但是有一点,一个人为了吸引眼球,像刘武青那样,长期以来,天天乱发主题贴,占用大量版面,你们没有意见吗?
[楼主]  [11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5:44 

对【4楼】说:你说的一点没错,可是总是有那样不识趣的人,不顾大家对他的反感,一个劲制造垃圾。前有刘武青,后有朱顶余!
 [12楼]  作者:宇观系统论  发表时间: 2012/12/02 17:34 

朱顶余的还不是用考虑封了,他是在认真思考问题的,只是他找不到答案而已。
再者,大家都需要一些生动的教材,正面的、负面的都有意思。
我觉得刘武青在某些方面改了,也应该让他解禁一段时间,不能永远封杀一个人的发言权,让他上来介绍最新的思想动向也好,如果不行,再封。
封一个月就好,解封,表现好了的,就不再封杀吧,没改的好再封一个月。
把一个人的发言权永远封杀了不好。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1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7:42 

对【12楼】说:
黄新卫即使不封,我老朽也绝不会再来搅扰大家……因为老朽在此发帖并未受益   并没有人提出实质性的质疑  所以发了再多也是毫无意义
 [1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7:45 

《一粒沙的爱情》之类的帖子,黄新卫 反而很欢迎 从不提封杀 凡是 黄新卫看不惯的就是垃圾帖子 我在其他论坛法同样的帖子从来没有人产生反感 我也有自己的网站和论坛 在哪里我也是版主
 [15楼]  作者:宇观系统论  发表时间: 2012/12/02 17:49 

朱顶余先生最大的毛病是:谁表面同意他的观点,他就高兴的连连夸他的人品好水平高什么的,谁给他认真地反驳,他就骂谁一文不值。这个恶习应该改一改!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1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05 

对【15楼】说:
黄新卫多次主动挑衅:戏称[541218]为"朱顶愚" 篡改他人姓名  侮辱他人的人格  侵犯人权 触犯法律   所以你黄新卫的IP是不是应该被封杀?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12 


老朽早就看透了本论坛 若再在此呆下去……就等于等于慢性自杀 若真的企图在学上有所突破就必须去主流杂志投稿 只要你去投稿 必然会得到可否 但在此发帖(其实也是在投稿)却无人对你负责 因为这是自由论坛 谁也不会对你的言论负责 所以在此发帖毫无意义 若为了写日志 立此存照 我有自己的专用论坛 自己就是版主
http://club.xilu.com/zhu541218/
 [1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13 

黄新卫 不仅无才更是无德:经常主动亵渎 朱顶余的人格 戏称 朱顶余为朱顶愚, 还在朱顶余正常的学术帖子中跟帖肆意亵渎朱顶余需要服药了,我回答:请问黄药师,朱顶余应该服用什么药??? 黄新卫多次主动发起主动发起挑衅, 伤害了朱顶余,给朱顶余的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直接影响 朱顶余的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直接影响朱顶余正常的工作情绪与生活情绪 以及学术探索秩序 黄新卫已经触犯了法律!朱顶余 正在 考虑 启动民事司法程序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新卫主动虔诚公开道歉并附带民事赔偿朱顶余的巨额精神损失费 !!! 立即将黄新卫绳之以法 “打入死牢”…… 并要求 沈建其 黄德民 等德才兼备的版主 不再允许黄新卫玷污版主的集体荣誉……
黄新卫是害群之马 影响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

 [1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27 

对【11楼】说:
好了,好了,既然你们都对老朽的喋喋不休很讨厌,老朽也就不再打扰啦……  具有启迪性的 怪诞构思 与 奇思妙想 不再免费提供……  话不投机 半句多嘛 既然你们都不感兴趣 老朽又何必吃力不落好呢 只能说明这里并没有志趣相投者 即没有同路人 其实“百度知”也不错 倒是个好去处……
[楼主]  [20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41 

对【12楼】说:你看过我揭露刘武青的帖子吗?刘武青这种垃圾,很多论坛都把他封了,这是为什么?过去这里的版主封过他几次,可是这个没有廉耻的家伙只要一有机会,就会一如既往地制造垃圾行骗!
[楼主]  [21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8:57 

五六十岁的人,还是教师,应该说值得尊重。可是,我怎么就看不出朱顶愚身上有值得尊重的东西呢?像范进中举一样欣喜若狂,像范厨师一样被刘武青忽悠,用自己的伟大理论解释刘武青的假实验,像刘武青一样不顾他人反感、不厌其烦地制造垃圾。别人想尊敬一下,都找不到理由啊!
[楼主]  [22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2 19:04 

鉴于朱顶愚不顾影响,长期发垃圾贴占用大量版面,征求大家意见,先封3天,以观后效。
 [23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02 21:26 

新卫不要过于苛求!我不希望此论坛与反相吧、理论物理吧样陷入吧友与吧主之间的无尽纷争之中;
请朱顶余自我约束,不要过多发牢骚贴,也不要在学术贴中夹叙夹议牢骚满腹废话太多。
 [24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03 07:34 

支持黄新卫版主。无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人师表的本来应该谨言慎行,但是实际上有人却做得刚好相反。科学研究不是口无遮拦的信口胡说,更不是满口荒唐的呓语或极度的自我迷恋。任何人,来到论坛都应该自我约束,要想论坛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来讨论,就不能不对所有人的言行进行规范,所以对言语、行动或态度恶劣者进行警告完全应该。

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警告之后没有丝毫悔改的意思,然后才可以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希望论坛尽快出台论坛守则。

 [2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03 07:57 

对【24楼】说:

补充:如果大家不同意设立论坛规则对发贴、讨论与交流等言语与行为进行规范,无忧仙人将在适时选择离开论坛。请注意,规范言行不仅不会诱发争执,恰恰相反,反而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谩骂与人身攻击以及某些不必要的争执,并有效地提高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论坛网友整体水平堪忧,个别人素质低下,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套好的论坛规则不仅应该有助于提高发贴与交流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应该有助于提升论坛网友的整体素质与水平。论坛若想要在中国科技事业振兴方面有所作为,并在某些关键方向或方面引领国内甚至国际潮流,离开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网友、研究者,便没有丝毫的可能。

~无忧仙人

 [26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12/03 09:11 

爱怎么整就怎么整,只要以后没有人攻击我,我保证不再发贴子.
 [27楼]  作者:szshanshan  发表时间: 2012/12/03 11:35 

垃圾贴封了自然好! 但不要把刘武青与王为民、朱顶余归为一类。

王为民和朱顶余两人是剽窃性质,他们首先都是贼喊捉贼,说别人剽窃了他们的东西。当他们的剽窃行为被揭露后,王为民用改变年令,朱顶余用绝对运动与相对运动都是运动来抵赖

刘武青做的实验虽然水平不高但他真实地做了。他还申请了专利,这表明他懂得遵重前人的劳动成果进行了查新。刘武青也发了许多重重复复、无多少内容的垃圾贴,但与王为民和朱顶余的恶人先告状的行为性质不同。王为民和朱顶余剽窃了前人的东西可用知识淺薄和没有查新来搪塞,仅在网站上吹吹牛也不算犯法。但是他们在网站胡说别人剽窃了他们的东西,则是违法犯罪行为。

[楼主]  [28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3 12:34 

对【27楼】说:看来你没有看过我揭露刘武青实验造假、蓄意行骗的文章。刘的可恶并不仅仅这一点,他更可恶的是,年复一年地、不听劝阻地制造垃圾!
而王为民这种众人反感的命名狂,估计精神有问题,岂能让他肆意玷污论坛?
朱顶余是不是剽窃,我不能判断。但是,他像刘武青那样月复一月地、不听劝阻地制造垃圾,难道大家不反感吗?
如果任由这种人制造垃圾,那么后果只有一个,高水平的人士自然远离。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那个北京相对论研究会为什么现在门前冷落鞍马稀?我早就听说某教授不愿意加入这种组织,我也知道某国会员参加一次年会就再也不往来了,这个道理很简单嘛!

[楼主]  [29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12/03 12:39 

对【24楼】说:无忧仙人的立场和我的立场完全一致!我相信,对个别人肆意玷污论坛的行为,大多数人是不会同意的。
 [30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2/12/03 15:47 

请新卫或其他版主把那些无病呻吟的爱情帖子一律删除。其它嘛可酌情处理。
网友们怀才不遇,深感世间凄凉,心情压抑,倍觉郁闷,所以若在此发泄发泄、排解排解,也应该宽容一下,以免得了精神病或去寻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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