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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普遍认为,强相互作用要比电磁作用强约100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没有什么不可,但是我想,这种比较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这就象比较蚂蚁的力气与大象的力气谁大一样,因为大象要比蚂蚁的质量大很多,这种比较缺乏客观性。我再提问一个问题,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大还是两个核子间的强作用力大?显然,这时引力要比强作用力大很多。而核子的质量要比电子大近2000倍,把强作用与电磁作用比较同样是缺乏客观性的,说强作用比电磁作用强,仅仅是指原子核内的核子之间。 我想提出一种更客观的比较作用力强度的方式,我们可以把作用力的绝对数值除以发生作用两物体的质量积,这才是比较客观的方法,我们如果用S表示不同作用力的作用强度,则 S = F/m1.m2 F为某作用力数值,m1,m2分别为发生作用的两物体质量。 如果我们把电磁作用用电子表示,则电磁作用要比强相互作用强约10的4次方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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