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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独音--传统观点是科学沉寂的根源 科教兴国的障碍 敦促科学共同体醒悟:物理学急需一场破除传统观点的认识革命 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退休教师 柏青山 Email:yang.changbiduan@163.com 本人研究物理学三十年,发现"波粒二象性"错误,为充实证据自建了《弹性波的粒子理论》,将波动现象与其粒子性本质从产生机制上统一起来,进而揭开了《物理学在理论上是一条错误链》,使得我对物理学的认识回归理性。这里以人们所知的基本常识来概述物理学的真相,揭露传统观点的错误,为科学发展、科教兴国敦促科学共同体醒悟。1,真理 依据人的一切知识都始于实践,对于我们看不见、摸不到的未知世界,其认识的起点也必以实验来获取现象,先把未知世界已知化。这是因为我们对未知世界的无知,也必无理可讲。因此,获取未知现象必是个无理探索的发现过程。由于自然界的本质规律潜含在现象之中,由现象规律来确定,揭示自然界本质规律的理论也必须建立在已知的现象规律之上。这是天下人必须服从的科学真理。2,结论 物理学存在两种研究方式:一种是,以归纳总结已知现象的实验规律来揭示其本质规律的理论研究,即有理研究。如,建立在实验现象规律之上的牛顿力学及普朗克对电磁辐射能量不连续特征的揭示;另一种是,为认识未知世界先以假说来获取未知现象的方法创新,即无理研究。如,来自假说的经典波动理论、相对论、量子力学等。这是我们认识自然界的两条腿,也是构成物理学的两大成份。进而又可认清:人们崇尚的数学在假说中的作用,就是以假设做铺垫让它成为跨越物理上的无知来编造未知的工具,实现猜想的试验品。那么,假说获取未知现象的成功也仅是为我们认识未知世界所迈出的第一步。可见,物理学还处在获取未知现象量的发展上,在牛顿之后并没有取得理论上的突破。3,传统观点的错误 科学共同体之所以承认上述三大假说为正确的理论、相对的真理,是因为他们持有的传统观点错了。所谓传统观点,就是把"实验作为检验理论唯一标准"而形成的理念。这种原始的、实用主义的、迷信应验的认理方式无视了实验本是需要认识的对象,被检验的理论也是需要认识的对象,因此以需要认识的实验去检验需要认识的理论是违反逻辑的、必错的。其实,实验只是检验方法成败的标准;由于理论属于认识范畴,它是否正确必须通过实验和人们理性认识的双重检验,波普尔的证伪一说实属不伦不类。正是这一"实验标准"使物理学的发展从粒子性、波动性到波粒二象性构成了对自然界认识的闭合性,钻进了难以再发展的死胡同;也把我们的认识带进了误区,一个充斥幽灵的魔鬼世界。这就是人为制造的科学发展的危机,突显唯物、辩证世界观对认识自然界的重要。4,传统观点带来的灾难 众所周知,科学的发展需要创新,但半个多世纪以来物理学的创新几乎没有。这是因为持传统观点的科学共同体被几百年来的科学发展迷住了心窍,根本不懂物理学告知我们的创新,就是对物理学现存的一切都必须破字当头去闯出获取未知现象的新路,反而给出"理论创新"的错误指向,把"无理研究"与"有理研究"混为一谈,使之相互羁绊,也就自断了发展物理学的两条腿。我们的教育本为培养创新人才,却不懂师者无师的道理;说是加强素质教育,但施行的仍然是书本是真理、老师代表真理的老一套,给学生灌输的全是不能违反的"真理",使我们在接受教育的时侯就成了这门宗教的信徒。其结果,只能把人才培养成庸才、会念经的和尚,从根上就断送了科教兴国的生力军。我国的教改,也终因不认识传统观点的错误,使得一次次的教改不见起色。现在,科学共同体已经认识到"科学的沉寂已达60余年",但他们并无反思,更不理睬自由研究者(民科)同他们抗争的提醒,还按老黄历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是科学取得突破的前兆,一再错过认识传统观点的错误和改变我国科教颓势的机遇。其结果,严重地阻碍科学发展、极大地浪费科学生产力、损害着我们科教兴国的大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知疼之痛!5,呼喊 基于上述,统治物理学的传统观点已使物理学的发展病入膏肓。但中科院、理论物理学家们拒不承认传统观点的错误,维洋是从,走不出独立自主的研究之路。尽管"科教兴国的战略"在民间已激起献身科学的热潮,他们却给了冷处理,以代表真理自居,歧视、打压、封杀持不同观点的民科,集领导、权威于一身的中科院,对拜访的抗争者也拒绝接待、以驱赶对话、直至使用警力将其强行遣返,重演哥白尼时代的悲剧。当下,被他们忽悠的"第六次科技革命"本是洋货的再造,根本没有中国人的意识,越滑越远。这种奴性不改怎么能有超越?我国的科技又怎能屹立世界民族之林?由此更激我不惜70老朽之身再次公开敦促中科院、理论物理学家们醒悟:莫让你们头顶高悬的"科学、民主、爱国、奉献、唯实、求真、协力、创新"这十六个大字成为装潢,辜负了政府的重托、人民的供养,要明白当今世界并没有理论物理学家而能痛改前非、重新定位,成为科教兴国有用的开拓者、创新者。这将是科学之幸,国家、民族之幸。参看人民网E政广场科教类建议:14631号、21504号。 2012 04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