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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研究的目的是找出物体(或者说物质)运动的规律,并解释原因,然后是推广应用。
现在我们知道物体的宏观运动源自物质的微观运动。限于时代的局限性,伽利略和牛顿把力定义为物体对物体的作用,这样的定义也没有错,只是过于笼统。从那个时代开始,人们习惯于先有“力”,而后才有物体的加速运动。牛顿第二定律描述的是: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那么这里的“作用力”是什么?从哪里来的?追根溯源,这个“作用力”还是物体的加速运动,并且源自物质微观粒子的加速运动。
“力”是一个我们在研究物体的运动时抽象出来的概念,是物体加速运动的表现形式,它蕴含的物理意义是物体的加速运动。物体的加速运动是源,是本;“力”只是表现形式。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尽管习惯的力量过于强大。如果我们走路的时候习惯于先迈左腿,突然改变为先迈右腿,能不别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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