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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产生永远只能是粒子的运动,而不能是其它形式,这是从水波的产生而总结出来的,水波的产生只能是在水面运动的物体(包括风在内),而再不能有其它的形式,如果光波类似水波,那么就有以上的结论。如果说电子运动产生光还有些象是电场产生光的话,那么中子运动产生光就是对这种说法的人当头一棒! 既然光符合水波规律,因为水波并不是电磁波,光不是电磁波就顺理成章了。从原理上讲,也就是古老的以太说。以太说并非没有道理,但它犯了个错,认为以太粒子之间需要很强的结合力,事实上虽然水波产生的水面有很强的结合力,但并不表明一定必须要这种结合力,我们从海啸、地震波实验得出这一结论,媒质这种结合力是必要的,但仅仅是能够保持媒质的结构就足够了,波的传播并不需要这种结合力,而是通过波压传递的。试想作为强有力的地震波而言,地表的拉力几乎可以忽略。同样,海啸在水面的传播时,水面的张力也是微不足道的,以至水面不能保持水波常有的形态,但这并不影响海啸的传播,这也说明波的传播不需要媒质内部粒子间的拉力,而仅是波媒质保持媒质结构所必须的力。 光是否是电磁波,具备电磁感应是关健。具备了电场感应也并不能说明该波就是电磁波,而不具备电场感应就可以简单地证明它不是电磁波了,因为物理性质里面是不存在错错得对的逻辑概念的,虽然电磁波的充要条件是即有电场感应,还有磁场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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