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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沈的原贴:我看到这个贴实在是想笑,却马上转而感到深切的悲哀: 。。。 沈建其证明E=mcc (完整版本): 设: 在运动参考系(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看来,发光前后的发光体动质量分别为m(0)与m(1),注意:我这里m(0)与m(1)为动质量,不是静止质量。 在相对发光体速度为v的参考系中,设发光前后发光体总能量为E(0)与E(1).光脉冲的频率分别f[(c+v)/(c-v)]^(1/2)与f[(c-v)/(c+v)]^(1/2) ,f为发光体发光的固有频率,h为普朗克常数(我这里的hf就相当于是马先生的L/2)。 运用能量守恒, E(0)=E(1)+hf{[(c+v)/(c-v)]^(1/2)+[(c-v)/(c+v)]^(1/2) } =E(1)+2hf/(1-vv/cc)^(1/2) (1) 运用动量守恒 m(0)v=m(1)v+hf{[(c+v)/(c-v)]^(1/2)-[(c-v)/(c+v)]^(1/2) }/c =m(1)v+2(hf/c)(v/c)/(1-vv/cc)^(1/2) (2) 对(2)式两边除以v,再乘上cc,得到 m(0)cc=m(1)cc+2hf/(1-vv/cc)^(1/2) (3) 比较(1)与(3),或者计算(1)-(3),得到 E(0)-m(0)cc=E(1)-m(1)cc 解说:这是一个恒等式,它与发射光子的频率无关(也就是它不依赖于光子频率f),也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力学量(如参考系相对发光体速度v),因此等号两边只能是一个常数,设为a,也即 E(0)-m(0)cc=a, E(1)-m(1)cc=a, 从而得到E(0)=m(0)cc+a, E(1)=m(1)cc+a, 至于a是多少呢?a相当于是能量零点,a只要是一个常数即可,对于任何动力学计算结果,它取什么数值无所谓。一般取a=0. 于是得到 E(0)=m(0)cc, E(1)=m(1)cc 也就是说以上形式E=mcc对于发光前后都保持成立,那么可想而知,它对任意物理步骤与相互作用过程均成立,于是E=mcc得征。 以上干净利落。这就是爱氏的做法。即使爱氏有错,这又有何妨?我也替他订正了。我们何必拘泥于一篇古老文献呢?。。。 沈的数学终于给出了下式: E(0)-m(0)cc=E(1)-m(1)cc 。。。认为:“因此等号两边只能是一个常数,设为a,也即E(0)-m(0)cc=a, E(1)-m(1)cc=a,” 又说:“a只要是一个常数即可,对于任何动力学计算结果,它取什么数值无所谓。一般取a=0. 于是得到 E(0)=m(0)cc, E(1)=m(1)cc” 如果我们说:a 不等于0 或是1,或是3, 。。。是1000 。。。。。。 就有E(0)-m(0)cc=1000,E(1)-m(1)cc=1000 就是E(0)≠m(0)cc;E(1) ≠m(1)cc 。 这就是rela001的否定沈的完整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