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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实验结果是什么,都有意义
[楼主]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2011/06/09 22:19
点击:4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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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2011-06-09 15:18:00 [举报]
电容器充电,其质量会不会变,这是有意义的问题.做这方面的实验是有意义的.无论实验结果是什么,都有意义.但是,目前人类的测量技术达不到做这种实验的条件.另一方面,这个问题还缺乏理论指导.例如,是什么质量发生变化? 为什么变? 为什么不变.等等.将来有一天能做这一实验,是会引起物理学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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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新浪网友
用数种方式进行实验
一、天平
二、单摆
三、扭秤
四、重力仪
谢谢
刘武青

※※※※※※
刘武青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7225.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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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1/06/10 08:26 

最大意义在于,让人们认清了骗子刘武青的奸诈、丑恶名目,提高了识别能力。

※※※※※※
《对刘武青称重伪科学实验和假专利的质疑》http://www.bjxdl.net/bbs/Show.asp?id=1236&BoardID=13&TB=1
 [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10 12:50 

奉劝刘武青朋友,你喜欢做实验就去做实验吧转帖
[楼主] 作者:刘武青 发表时间:2011/06/08 14:23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7158.html?PHPSESSID=6b2f2bbc97f2cd9cae3770175ea887ca


[4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11/06/08 21:56
世界上连最发达国家的科学实验都难以捕捉到引力波的踪影,


[5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6/08 23:19
关于"充电电容器变轻"的问题,我偏向于黄新卫先生的看法,


[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09 05:57
楼主的许多实验都有科学价值!可惜现代人根本不懂科学了!例如(对黄新卫说)电是什么?......


[7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1/06/09 08:32
对silin007说:刘武青的低劣骗术为什么能有市场,正是因为你这样的人不少!
 [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6/10 15:13 

刘无情的实验,属于科学天真的行为!稍微有点理论基础的学者都不会去浪费时间去做这样荒唐的事情!这就好比刘武清整天在磨剪刀试图用锋利的剪刀剪辑DND中的显性基团(官能基、企图剪断指定的化学键),这是永远办不到的!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这属于一种盲动!无知的表现!荒唐的表现!刘武清所显示的称量值的微小变化属于不可避免的浮动!即使留无情不对电容器进行充电,就是将电器重复称量,也决不会出现两次称量值精确相等!你的天平的灵敏度越高,你两次称量同一块砖石,都决不会精确相等!越精细越不相等,精度越粗糙越相等。流无情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懂!所以无知多么可怕!刘武清因为无知居然理直气壮地义无反顾地视死如归地浪费着自己的寿命和钱财!还至死不悟 一如既往 勇往直前 视死如归 幻想在死后八百年一定会被后人平反昭雪 流芳百世 !这就是一种科学法轮功!自我欺骗 自我麻痹!其实 刘武清死后不到三年这个笑料就被世人所淡忘
 [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10 15:24 

刘武清的实验与顶余大侠何干???


“解微分方程”请你重新发新的主题帖!或发送到我的邮箱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1/06/06 21:43

[1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10 12:41
顶余大侠的演皮影戏演错了地方!
在这里你自编自导自演的皮影戏,必须是关于相(对论与)爱(因斯坦)的大家才有可能看!

[楼主] [1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6/10 14:37
崔国伟,你怎么就没长记性的呢!我们已经签署过条约:互不侵犯主题帖,互相尊重主权!互不攻击!
你怎么又主动发起挑衅来了呢!如果,我要是被你惹急了、失态了,乱了方寸了,梁彬彬就出来封我的IP!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6楼]  作者:huangse99  发表时间: 2011/06/10 16:38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6/10 18:15 

对【5楼】说:

崔国伟好像是朱顶余的尾巴!紧随其后 寸步不离!指指点点 多嘴冒舌  不知趣  碍手碍脚!

我干什么与你崔国伟有何相干?

我与崔国伟老死不相往来!拒绝崔国伟的胡搅蛮缠!只要朱顶余不涉及你崔国伟的事儿,你崔国伟无权干预朱顶余干什么,不干什么?朱顶余做皮影戏也不关你崔国伟的屁事!要你来插嘴!如果因此被朱顶余举枪击毙,你崔国伟的父母肯定不会怪乎朱顶余!因为是你自己飞蛾扑火自取灭亡!譬如,当你走在大街上  遇到一位狙击手正在扣动扳机射杀仇人,你崔国伟多管闲事,上前指责那位狙击手……结果坏了狙击手的最佳狙击机会,激怒了那位狙击手,于是……崔国伟便被当场击毙!不过,若你崔国伟真的走在大街上遇上了狙击手,我断定你崔国伟绝对不敢放屁!你崔国伟肯定被吓得撒了一地的尿,吓得瘫软在地上……直哆嗦……

 [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10 18:31 

这里是silin007等等相对论的挑战者们居住了十多年的网上家园,你在这里干什么都与我们有干!......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6/10 21:17 

对【8楼】说:
这就对了!
 [1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6/11 09:01 

对【9楼】说:如果有无赖到你家捣乱你不会坐视不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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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6/11 18:17 

对【10楼】说: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裁定究竟是送教上门的客人还是个无赖汉?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进行平等对话,互相批判!互相指责!互相辩论!双方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原告有指责的义务,被告有反驳的权利!平等对话!并不是由原告一方来决定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那样,原告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我的西陆我的家! 你必须陈述  谁是西陆的主人,谁是西陆的客人?凡是在西陆网注册ID的就是西陆的主人!没注册的就是匆匆过客!

崔国伟业曾在西陆注册了ID: [silin007],所以崔国伟这位网友若遵循坛规  不扰乱正常的学术交流秩序 不胡搅蛮缠 可以被视为西陆成员,但必须遵纪守法!随时都有被逐出论坛的可能!所以希望你崔国伟别再胡搅蛮缠下去了!提醒崔国伟 悬崖勒马 回头才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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