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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上静止的物体,人们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与途径都不可以使之超光速。而事实上,宏观物体的运动速度与光速相比是极低的,在宏观物体的运动中没法明显观测到质速现象的。所说的物体速度上限是光速的依据是微观粒子中得来的。如:电子荷质比的测定、加速器中运行粒子的运动规律。这样微观粒子的速度都不可能超过光速,很显然,我们更不可能把一个静止的宏观物体加速至光速了。 为什么我们不能把一个静止的物体加速至光速呢?以爱氏的解释为物体的质量随速度增大的缘故。当物体速度达到光速时,它的质增为无穷大,这样需有无穷大的力来施力,可是,我们没有无穷大的力来作用于这个物体,故而,光速成为了物体运动速度的上限。 把这个思路来理解马拉车原理的话,也会得出马车的速度上限为光速的结果来。只为即使有超速的马来拉马车,当马车的速度达到趋于光速时,马车的质量已趋于无穷大。可以理解,这个马的马力不是无穷大的,所以,马车的最终速度是低于光速的。 从这个马拉车的原理中可以看出,欲使马车得到一定的速度,首先应得到与其速度相匹配马。如一个马车已达到光速,马要对马车施力的首要条件是马的速度必须是大于光速的,这样才能对马车施力。这是分析的第一步。也就是马车要获得作用力的首要条件,至于说受到这个作用力后,马车加速与不加速的问题再另当别论。这也就是说,以光速运动的物体什么样的力才能对其产生作用。 在研究物体的惯性质量时,常会有这个一个例子:一个小物体放在光滑的水平面上,有一个弹簧称拉着这个小物体沿一定的方向运动,如果说,弹簧称上显示的作用力大小不变。我们可以讲,这个小物体受到恒定力的作用。小物体会得到匀加速运动。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当这个小物体速度达到光速时,如果这个弹簧称上的显示力不变的话,这说明了什么? 1、说明弹簧称的速度是大于光速的,如果等于或小于光速时,显示值为零。两者只有存在速度差时,才能施力于对方。也就是说,我们要加速一个物体达到一定的速度,必须在寻找与之相匹配的力源。要想对等于光速的物体加速,其力源的速度必须是大于光速的。 2、此时弹簧称的拉勾断裂,小物体应保持以光速度的匀速运动,而弹簧称以超光速的速度运动。 以上是真对接触力而言的。但是接触发生于宏观物体,况且宏观的物体运动速度远不能与光相比拟。而微观粒子的加速是用电场来加速的。如果是一个匀均的电场,在此电场力作用下的带电粒子受到的作用力是恒定不变的。不论是电荷在电场中处于静止,还是运动着的,更甚着是趋光速的运动,电荷受到电场力是不会有变化的。为什么电荷接近光速时不再加速了呢? 这个现象我们也可以借助于马拉车原理来理解。要想使粒子超光速运动,我们必须有超光速的力源。电场算不算是一个超光速的力源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歧就是趋于光速的粒子是否受到电场力的作用。质速关系来讲,此时的电荷受到的力不发生变化,它还会受到电场力的作用。只是其质量增大了,电场力没有增大,所以不产生加速度了。而力速度关系认为,此时的电荷根本不受力的作用。 电荷处于电场中为何不受电场力的作用呢?这应从电场的属性上的找原因。打个比方说,我在桌子上放了一粒米,它代表一个电荷。它建立的电场会占据整个桌面。某一时刻,我又在桌子的另一边放置一粒米,假定这粒米与原有建立场的米距离为1光年。问:我把第二粒米放在桌上的同时就会受到另一粒米的作用吗? 有二种回答可供选择: 1、是的,放在桌子上的同时,这粒米(电荷)会得到另一粒米(电荷)的作用。因为,桌面上早已建立了场,把这粒米放下去就等放放进了电场中。所以,它会受到电场力的作用。 2、不会的。把这粒米放在桌子上的同时,不会受到电场力的作用。在等到一年以后,这粒米才会受到电场力的作用。因为,电场的传播是一个有限的速度。后一粒米放在桌子上,而其场还没有传至到另一点。另一点还没有感知它的存在。如果放下的同时得到作用力的话,这就是一种超距作用的理解或者说是认同无限速度的存在。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一下反向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假如质量不随速度增大的话,粒子会有超光速运动吗?既然没有增质,物体的速度也不能超光速。所以,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说质增是制约物体速度的根本了。 ※※※※※※ 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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