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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串门 下一主题:《力论》最基本的定义物质运动相...
建立良好的论坛秩序,驱逐科学流氓
[楼主]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2011/04/20 00:54
点击:443次

    本人与大版主李红兵先生管理论坛的理念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虽然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促进倒相事业的发展。
    站在个人的角度理解李红兵先生的意图,这是一种养狼策略,故事是这样的,原来美国的西北部高原上最初进入的人厌恶嗜血如命的狼,为了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采取灭绝狼族策略,数年过去,狼被杀光了,造成的后果是没有了天敌的鹿群成几何倍数的繁殖,高原上的草地迅速被鹿群吃成了荒原,反过来没有了草吃的鹿群又迅速被饿死,鹿群的数量反而成几何倍数的减少,甚至到了灭绝的边缘。这个时候人们想起来原来狼群对于这些鹿群来说是有意义的,狼群即吃掉了老、弱、病、残的鹿,而且还有效地限制了鹿群无穷尽的扩张,从而达到了一种自然状态的生态平衡。于是人们又开始人为地引入狼群,其结果就果然是这样,不仅达到了鹿群的生态平衡,也达到了这一地区的自然生态平衡。
    然我却觉得这种策略不适合我们的论坛,以上策略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鹿的数量要足够多,要鹿多狼少,而且鹿还有足够的存活空间,如果本身就是狼多鹿少,那么鹿群迟早要灭绝,因为澳大利亚也同样经历过这样类似的事情,当时只是人类带入的家猫变成了野猫,其后果就造成澳大利亚周边列岛上的N种物种的彻底灭绝了,人们现在只能够在书上或者世界上的博物馆中看到这些动物的标本了。
    我们论坛目前的状态就是,恶狼特别多,倒相对论者很多都没有对付这帮科学流氓的经验,其结果是论坛唯一仅仅是让大家认识了在大陆这块天地之下还存在这样一些倒相人,论坛并没有给倒相人任何的帮助和便利,也没有形成倒相的气候,名曰为挑战相对论,其实就是一混乱市场,充斥着三教九流各种谁都说不清的人物在这里成为了主流,真正的倒相人则没几个,就连想在这里站住脚跟都是不容易的,本人能够在这里随便说话,其实还不是这些年在这里砍杀出来的,当一个个流氓败走又来新的流氓的时候,本人也只能够让他们在这里生存,因为本人也要做学问,这种打狼策略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伤狼也能够伤自己,人的精力与体力是有限的,这种工作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来对付这群狼,并且还要主持人的大力支持,否则不可能做出成效来。
    其实任何社会中的学术研究与讨论根本不可能象我们论坛这样的,某个人拿出作品即使是让某一学术专家组斧正,专家也只能是拿出指导性建议,不可能指出你的观点就是错误的这种结论,这种涵养其实有两个因素:其一,为了作品人的面子,人家给你鉴赏,你一定要给人家面子,这样对方才会给你面子,这种面子是双方的。其二,任何现存的理论不可能是没有缺陷的,任何人掌握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所以完全否定人家作品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而含糊其词的我们不认可你的观点,或者更客气的说我们的观点存在很多的分歧这样的结论会让双方都好收场。
    有人说我就不怕被人提出错误,其实那只是你没有遇到方舟子,哪天你遇到了,给你的作品带上伪科学,评价是一文不名的垃圾,你很可能比任何人都跳得高是完全可能的。
    真正善意提出作者错误的,往往都会运用商榷的语言提出探讨,一般都会点到为止,发现话不投机都会找理由离开。本人曾与朱永焕先生讨论过他的万有引力切向分量的问题,就实验结果来说我全面肯定了朱先生的成果,就理论来说,特别是他个人提出的运算物理学方程,我提出了问题1、2、3,并且还举出了实验可能存在的差异,朱先生马上表示认可,还承诺回家后作改进。但后面的讨论发现朱先生不愿意接受某些理论问题的时候,当然这些理论是纯官方的也是本人认为正确的内容与朱先生的提法相矛盾,而这个时候朱先生依然希望通过争辩出来个结果,所以我找个理由离开,因为我知道,只要问题争辩下去,就会伤害到我们并不算深厚的友谊。所以我觉得这样的问题还是留给朱先生自己解决吧。哪天自己心血来潮甚至可能写篇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体会,相信朱先生看到这样的文章也不会因此生气,至少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如果这时候朱先生还是对问题有意见,我们再提出来讨论研究的时候,至少大家都准备充分,都会有自己充分的理由,都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提升的认识。
    我们每个人的作品都无不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有人在外面欺负他,甚至鄙视他,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反映,当然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正面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这时候学术问题反而仅仅是非常次要的问题了。
    有了以上的实例,我们就能够鉴别哪些人是善意的提出探讨问题,哪些人是恶意的贬低他人的作品,那就一眼可知了。
    如果在学术界存在有人在人家作品中鸡蛋里挑骨头,那他在这个领域一般都会很快地变臭,就象那个方舟子。方舟子之所以能够活跃一段时间,一是他在美国,更因为他利用了网络这样的条件。而我们今天论坛上出现的王飞耍流氓现象不就是方舟子现象吗?我们论坛需要方舟子吗?我个人认为这种现象至少不利于学术的研究,不利于倒相事业的发展,不利于倒相事业的团结。所以我个人还认为这样的现状应当彻底改善,应该从版主做起。
    当然我不是让所有人都象我这样与王飞这样的流氓正面冲突,我希望论坛能够直接封杀科学流氓王飞,至少让我们的论坛象个搞科学研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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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0 03:23 

好一个【点到为止】,丁一宁要求对方的同时,难道不先这样要求自己吗?如此采取对人马列主义,对己的自由主义不就是你丁一宁的强盗逻辑的表现吗?!
说老实话,我之前对丁一宁还是非常尊敬的,因此讨论问题,用“您”来称呼对方,而我指出的问题,也是疑问句,提出我对他理论的不同看法,但是,丁一宁并不耐心解释,而是一口一个【幼稚】,首先展示其非常不友好的态度,而非丁一宁上面说的那套什么【点到为止】,或【客气的说我们的观点存在很多的分歧】,有吗?没有,丁队我的疑问的客气用语是:【王飞的物理学没有入门,不再与你讨论任何问题。】
如果一定要判定这个论坛上面的【狼】的话,我认为丁一宁是首选,因为丁在讨论中,只能听赞同意见,对不同意见采取非常的恶毒攻击,我因此遭到的专门攻击的贴不少于6个,这在西陆应该是个记录了,而且还在不断被丁一宁打破记录。
那么,丁一宁又是个什么货色呢?我们愕然发现丁一宁的网站竟然是违法的陆盒彩网站,这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丁一宁作为一个罪犯,有什么资格再要求给其正常人的待遇?同时,丁一宁还咆哮道:【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遇到这帮自称"科学"卫士,就应当象肖传国那样运用武力打击,现在方舟子、何zuo庥为什么不再不活跃了?什么原因?他们需要打】,对于不同意见的讨论者,丁一宁非但没有【点到为止】,而是大大的出格,已经扬言要以违反人类普适道德与法律的行为对待讨论者,就这么个流氓、罪犯竟然还有脸在这里说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具有以太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3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0 03:28 

好一个【点到为止】,丁一宁要求对方的同时,难道不先这样要求自己吗?如此采取对人马列主义,对己的自由主义不就是你丁一宁的强盗逻辑的表现吗?!
说老实话,我之前对丁一宁还是非常尊敬的,因此讨论问题,用“您”来称呼对方,而我指出的问题,也是疑问句,提出我对他理论的不同看法,但是,丁一宁并不耐心解释,而是一口一个【幼稚】,首先展示其非常不友好的态度,而非丁一宁上面说的那套什么【点到为止】,或【客气的说我们的观点存在很多的分歧】,有吗?没有,丁队我的疑问的客气用语是:【王飞的物理学没有入门,不再与你讨论任何问题。】
如果一定要判定这个论坛上面的【狼】的话,我认为丁一宁是首选,因为丁在讨论中,只能听赞同意见,对不同意见采取非常的恶毒攻击,我因此遭到的专门攻击的贴不少于6个,这在西陆应该是个记录了,而且还在不断被丁一宁打破记录。
那么,丁一宁又是个什么货色呢?我们愕然发现丁一宁的网站竟然是违法的陆盒彩网站,这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丁一宁作为一个罪犯,有什么资格再要求给其正常人的待遇?同时,丁一宁还咆哮道:【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遇到这帮自称"科学"卫士,就应当象肖传国那样运用武力打击,现在方舟子、何zuo庥为什么不再不活跃了?什么原因?他们需要打】,对于不同意见的讨论者,丁一宁非但没有【点到为止】,而是大大的出格,已经扬言要以违反人类普适道德与法律的行为对待讨论者,就这么个流氓、罪犯竟然还有脸在这里说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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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4/20 05:40 

小阿飞是忘了几年前思林专门给你开设的课程了吧!
小阿飞你还是先闭上臭嘴复习一下思林教你的课程:己所不欲,勿失于人!
小阿飞然后你先把《请注意【丁一宁】与【崔国伟】这两个畜生!》删了!.....


我们为什么要痛骂象王飞这样的科学流氓?
[楼主]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2011/04/16 07:32

[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4/16 09:09
楼柱:我终告你,你必须立即停止网络人身攻击!我并不是因为[王飞cn]与我是同乡且是好友也是难兄难弟,

[3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16 13:32
非常感谢朱顶余先生的支持!其实大家现在都知道丁一宁是是个十足的无赖、流氓,当我们揭露其真面目时,不应被理解为骂人,因为事实如此,证据确凿。

[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4/16 14:04
事实上,真正的"十足的无赖、流氓"正是顶余顶余的猪大侠与自以为是的小阿飞.........
------------------------

思林本无心参与反相者之间的争斗,
但看到曾被思林打的半死的小阿飞,
竟然是顶余大侠的“难兄难弟”时,
只是(有凭有据的)点评一下而已。

凭据一:

中兴宣言:龙腾在即!
[楼主] 作者:思林 发表时间:2000/11/21 23:53

[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7/11/24 08:11
流言蜚语!妖言惑众!胡扯淡!

[1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1/15 13:11
疯人院也能上网了?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5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0 07:30 

见过鲁迅对落水狗“点到为止”的?对于落水之狗需要我们再加把力,直到它淹没在浩瀚的倒相人的声讨洪流中!
 [6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0 10:49 

丁一宁:
【见过鲁迅对落水狗“点到为止”的?对于落水之狗需要我们再加把力,直到它淹没在浩瀚的倒相人的声讨洪流中!】
------------------------------------
当我们最初讨论问题时,我对你理论发出的疑问怎么就会变成【落水狗】,而需要你的【声讨】,大家都看过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其中有对吃人给出的理由,狼子村的谁被吃了,因为他是恶人,丁一宁正是采用这种强盗逻辑的一个典型,居然还敢提鲁迅!丁一宁就是鲁迅先生最憎恨的小人!丁一宁在对待网友的正常质疑时表现出的恶毒攻击有目共睹,丁一宁要求网友对待他要“点到为止”,,而自己却可以肆无忌惮的骂人,我仅仅是提出疑问,这是非常正常的事,你如果有理由可以反驳,但是,丁一宁并不能够拿出正当的理由反驳,到现在也不能自圆其说,可以说丁一宁的理论是很成问题的,丁一宁不对自己的理论进行检讨,把自己理论的成功建筑在对质疑者肉体的消灭上,因此首先把对方定性为【嗜血如命的狼】,并扬言【应当象肖传国那样运用武力打击】,这就是丁一宁的真面目,希望版主彻底封杀丁一宁,我们反相不需要罪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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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0 12:31 

对【6楼】说:
    对一只狗的疑问有必要解释吗?反正目前国际国内的法令没有禁止打狗,而面对一只疯狗的攻击,我们倒相人唯一的选择就是打!只到打得它不再攻击人类。现在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内会有那么多的政府打狗专业队,虽然这显得有些野蛮,然一旦狗的疯狂行为影响到人类正常生活,将它们除去是非常正当的。
 [8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0 13:08 

对【7楼】说:
对于不同意见的质疑就为何可以被判定为疯狗?
-----------【老兄,已经看过2遍,你的中心思想很简单,就是运动的相互阻碍形成力,但我前面说了,某物【甲】整体静止不动,附近引进一个静止物【乙】,原物【甲】的原子并不需要运动到【乙】处,也就是大家井水不犯河水,证明就住着【甲】?通过什么阻碍?你似乎没有解释。 】

对于你丁一宁这个开设非法陆盒彩网站的罪犯,一个要【象肖传国那样运用武力打击】不同意见网友的暴徒,你不是疯狗式什么?我有根有据的证明了丁一宁的理论是垃圾,有根有据的证明丁一宁是个罪犯、流氓、疯狗,而你对此指控毫无辩解之力,除了毫无理由的泼妇式骂街外,人们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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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4/20 14:35 

[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4/20
小阿飞是忘了几年前思林专门给你开设的课程了吧!
小阿飞你还是先闭上臭嘴复习一下思林教你的课程:己所不欲,勿失于人!
小阿飞然后你先把《请注意【丁一宁】与【崔国伟】这两个畜生!》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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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dyn2h  发表时间: 2011/04/21 00:04 

对【9楼】说:
只有痛打落水狗,才能够得到天下太平。
 [11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11/04/21 02:09 

对【10楼】说:
你这个落水狗,现在知道被打的滋味了吧?谁要你甘愿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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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4/21 07:33 

谁是落水疯狗???

思林本无心参与反相者之间的争斗,
但看到曾被思林打的半死的小阿飞,
竟然是顶余大侠的“难兄难弟”时,
只是(有凭有据的)点评一下而已。

凭据一:

中兴宣言:龙腾在即!
[楼主] 作者:思林 发表时间:2000/11/21 23:53

[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7/11/24 08:11
流言蜚语!妖言惑众!胡扯淡!

[1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1/15 13:11
疯人院也能上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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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同花顺365  发表时间: 2011/04/2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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