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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著作上的一句话的分析及其启示
[楼主]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2010/12/01 14:09
点击:1376次

对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著作上的一句话的分析及其启示

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厚厚的打印稿我大约在2001年夏天收到,之后在我家里一直保存着。我记得当时我给黄德民先生写过一封信件,逐章讲我的看法。这封信写得密密麻麻(该信写了两遍。第一遍写了半封,第二遍重新写过,因为第一遍字迹模糊不清,思路显得混乱。如今这半封信还在黄德民寄给我的著作中夹着)。
俱往矣。


多年后,如今我再看黄德民先生的著作,对黄德民先生一句话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爱因斯坦等效原理说由于重力场与加速场等效,在自由落体电梯里面的观察者认为重力场不存在。黄先生在书中某页批评道(大意):引力场是客观的,客观的场怎么可以通过等效原理将它抵消掉呢?

 

我是这么看待这个问题的:虽然爱因斯坦等效原理说重力场与加速场等效,但也强调这种等效是局域的,即重力场与加速场的抵消只有在局域点上发生(观察者也在该局域点上)。时空逐点上有局域惯性系,每一个局域惯性系各自满足等效原理(局域惯性系内的观察者看到的与它局域的粒子都是做匀速运动),但这个局域惯性系与临近另一个局域惯性系之间则不受等效原理制约(即局域惯性系内的观察者看到临近的粒子不是匀速运动,即存在潮汐力)。说得形式一点,就是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关于时空坐标求导数)可以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于是就得到局域惯性系),但是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却不可能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就是引力场强;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则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所以,等效原理只是把场强变换掉了(由非零变为了零),但潮汐力(场)却变换不掉。因此,引力场还是客观的,它的客观性体现在潮汐力(场)。

 

不过,引力场的以上性质的确与电磁场与Yang-Mills规范场很不相同(所以,黄德民的质疑也是有几分道理)。对电磁场与Yang-Mills规范场施行规范变换和坐标变换(Lorentz变换),场强(如电磁势的一阶时空导数)是无法被变换掉的(不可能由非零变为零),但上面说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却可以。如此说来,只有那个无法被变换走的二阶导数(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才是与电磁场和Yang-Mills规范场更为接近。所以,真正的引力规范场强应该是度规的二阶导数,而非度规的一阶导数。由于认为度规的一阶导数是引力场强,所以爱因斯坦引力场方程是度规的二阶微分方程;现在我们认为度规的二阶导数更适合做与电磁场和Yang-Mills规范场等当的引力规范场强,那么引力场方程应该是度规的三阶微分方程,而爱因斯坦引力场方程作为该三阶微分方程的一个首次积分而存在。沿着这个思路,才有引力规范理论,它与电磁场和Yang-Mills规范场理论在形式上更为一致。而爱因斯坦引力体系(确切地说,是希尔伯特-爱因斯坦引力体系)无法与电磁场和Yang-Mills规范场理论作比拟(两者的数学结构差别太大)。以上工作也是最近三年(2007-2009)我一直在做的。现在我看到的黄德民先生这句话算是该工作的一个"事后发端"或"事后引子"。
J.Q.SHEN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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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0/12/01 14:57 

加速运动可以抵消引力作用,但不能等效引力场;
也就是说加速运动不能产生引力作用,更不能产生引力场。
 [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1 15:48 

那么“电磁势”应该能够被变换掉?
 [4楼]  作者:宇观系统论  发表时间: 2010/12/02 19:17 

根本就没有场这种客观的东西(实在),自然了就没有“消失”一事,我极力批判“场”论者,彻底否定场的客观存在,沈先生可从来不感兴趣呢,却对这个“消失”感起浓厚的兴趣了。
建其兄弟,多年来可好?我已经彻底抛弃物理学了,虽然抛弃物理学后这几年揍足了上百万的资金,但我却不愿意出钱出版我以前写的书,搞研究到底有何用呢?书又有何用呢?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2 19:24 

对【4楼】说:

“宇观系统论”的抉择很睿智!

物质享受是很实在的!什么理论、荣誉(学术声誉、流芳百世)都只是一种信仰!一种精神欺骗!生命只有一次!在有生之年谋求物质享受才是唯一的实惠!其他的高调信仰都是一种精神麻痹,自我欺骗!

 

我是一个失败者!失败的一生!悲惨的一生!虽然自以为掌握了一些理论和方法,但却被别人(如马应桌)视为狗屁不通的胡扯淡!即使将来有一天(八百年后)被后世人再次发现追认我为“蒙德尔”、“加罗华”式的人物,对我自己也毫无意义!本人也无从知晓!总之 

"宇观系统论"的抉择很睿智!!!

 [6楼]  作者:宇观系统论  发表时间: 2010/12/02 19:53 

对【5楼】说:
我也是很无奈的,搞业余研究养不了家,要生存就得做一般市民的工作,至于物理学,我都奉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时光,还能怎么样呢?我放弃得还是太晚了些!

※※※※※※
黄氏时空由光频多普勒红移定义可变时间单位秒t'=tsquart[(C-V)/(C+V)].时间秒的变化导致了可变光速C'=Csquart[(C-V)/(C+V)].光速的变化导致了可变距离单位米l'=lsquart[(C-V)/(C+V)].黄氏自旋衰变相互作用模型:引力=动量时间变化率,电磁力=角动量时空变化率.超光速C=2ZM/r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2 19:59 

精力的投入要有适当的比例!
 [8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0/12/10 20:05 

感谢建其10年后还能翻看我当年的旧作,可惜那是打印稿,真正的书籍一直没有送给你。

对该书,我是倾注了不少心血的,尤其是对光速问题的解释,但我真正得意的是另外三点:

一是对运动电荷质量增加的解释;二是对光的多普勒效应(尤其是横向多普勒疚应)的解释;三是“同背景系”概念的提出。同背景系可以很好地解释自由落体电梯问题,且不会带来任何概念上的混乱。可惜我当初写书时没有加以数学证明。

我相信,你我二人能有更多的交流和理解,必将能有更多的共识。

 

 [9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0/12/10 20:08 

由于颈椎问题,我近期已很少上网,特此说明,望周知。
 [1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13:08 

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就是引力场强;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则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所以,等效原理只是把场强变换掉了(由非零变为了零),但潮汐力(场)却变换不掉。因此,引力场还是客观的,它的客观性体现在潮汐力(场)。
………………………………………………………………………………
沈建其这个所谓的教授,又在瞎唬人。又在炫耀自己的所谓的水平,又那些专业名词来唬没有学过的人。自己学了那么多年专业,一股脑的装在脑子了,根本就没有头绪,也没有真正理解,怎么混个教授,不可理解。

“度规”是什么?瞎联系,又在犯低级错误。度规就是“线元”,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被爱因斯坦用到物理里,就代表了小局域的惯性系。如此何来“度规(引力势)”,引力势是度规吗?引力势从空间角度是“惯性系”吗?正相反。

还有,主流学广义相对论的都知道,这个变换“不掉”的主要不是指所谓的‘潮汐力’(场),而是整个的引力场。这也说明是“局域”的“变换”。沈建其,也就在此忽悠。这种人,还到处去“评分”,当教师爷,你有什么水平如此这般。真正懂行的,看到你如此的瞎用知识,用你的话“都用手捂着嘴”笑.

还有一楼沈建其的后面的“度规’联系到什么磁场与什么规范场,那更是胡扯。动机还是显示学了什么什么“高级”的理论。国家怎么培养出这么个人来。实在不可思议。

 [1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13:11 

所以,用沈建其对我说的话(不是我无理吧),既然如此的胡说八道的乱联系知识,来显示所谓的水平。看来,你还是“闭嘴”,这已经又“漏风”了。
 [1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20:00 

可见,此论坛或相吧里的那些主要人物及什么鱼奶奶(沈建其偶尔到相吧,被称为“惊现”光临该吧),把沈建其被当做“维相”的代表来对待。可以说,无论是沈建其还是相吧的所以“专家与什么官科”(只是有一个年轻的专业学的例外--真是把广相学透了-也当过吧主--我实在是佩服--因为如此年轻就学的如此的透彻,这才惊现,但是据说他已经毕业就业了,而且不从事此专业的职业了,也对,看透了,这些所谓的高深的理论,本来就是属于一种“数学游戏”。什么价值也没有。)其他或其她都是属于“虎牌”(唬人的),都是不懂装懂的水货。根本不具备维相的代表资格。

在此,我仅仅的例举了沈建其的几个唬人的例子。已经证明了,根本就不懂广义相对论。只是学了点相应的数学工具,且根本不理解物理含义。所以,沈建其,你还是闭嘴,别在此唬人了
 [13楼]  作者:yuajin  发表时间: 2010/12/15 09:56 

楼上马先生讲的有理,其实沈版主也是质疑相对论的,他是光学的专业,相对论应该是业余爱好,也喜欢研究刘某某的光旋转效应。

※※※※※※
这个世界,说不清楚
 [14楼]  作者:yuajin  发表时间: 2010/12/15 10:03 

沈版主说过他对相有独到的见解,也做了一些独到的工作,本坛可以找的到。这些话和事都不是主流相对论者敢说敢做的,相信理论所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因此沈版主不能代表相对论者,也代表不了。

※※※※※※
这个世界,说不清楚
 [15楼]  作者:yuajin  发表时间: 2010/12/15 10:16 

沈版主对马先生的评论是合情理的,仅是他个人的认识,不代表相对论者。应该允许人家讲话。以上评论,不当之处还请各方凉解!

※※※※※※
这个世界,说不清楚
 [1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6 03:37 

对【15楼】说:

沈版主对马先生的评论是合情理的,仅是他个人的认识,不代表相对论者。应该允许人家讲话。以上评论,不当之处还请各方凉解!

※※※※※※………………………………………………………………

你不知道,十年前沈建其就用我的潮汐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同一个这样的话题,弄了到今天还是。另外,十年前,他才三十岁,利用几个“打手”,只要我发帖,就跟在谩骂我。而他假装好人。阴阳怪气的搞。这个人的品质是很恶劣的。这个论坛的元老都知道他这个人的品质。他总是以评价为幌子,就是动机搞人,太高自己,以专业人士的名义到处给人乱评价。不知情的人以为是什么专家。但是,此论坛的元老都知道他是什么货色。今天他还用实名来假借评论的名义搞人。诋毁人,你看他往往评论后,都有个污蔑与诋毁人的语言。什么“闭嘴”‘漏风“了等等语言。这是正常的辩论的态度吗?

这几回,他主动发主贴,结果怎么样,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本来就是“拿些一些学到的名词”来唬人。你看看他有什么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没有。到处忽悠。根本就没有实学,满嘴是学术语言,但是,根本都不懂。是谁不让人家讲话。他胡搅蛮缠的瞎评论,断章取义,根本就不是评论的态度。我的态度。我这回有揭露了他的学术底细,根本就是唬人的。他还有什么说的。只要在任何搜索网站搜索我的实名后,有他关于我的帖子。我跟他没有完。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16 08:26 

沈建其,你挺住!后方有我朱顶余豁出来誓死捍卫沈建其科学之举!沈建其是当代理论物理的精英学者!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本论坛的脊梁骨!
[楼主]  [1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22 13:30 

对【16楼】说:

TO ma ying zhuo:

"马先生三个基本定律的不能承受之重(大总结)"中的部分观点其实早在八、九年前我已经向马先生说过(我在八、九年前其实已经看到过马先生的这几篇文章)。那时我很勤快,上网之初,曾对最初接触到几位(如黄德民、马国梁、程稳平、马英卓几位先生)的文章或书籍进行逐点写看法与意见。但遇到马(英卓)先生时,他却对我的意见进行反批驳,感觉到其非常倔。三个基本定律难以一下子说清楚,可是他对传统潮汐理论的曲解,应该很容易说清楚,于是就集中到这一点,但也被他百般否认和满口谩骂,最后他的"三定律"被我遗忘,独剩下他"海水热胀冷缩"的潮汐说矣。如今重翻其"三定律"文章,遂有本楼如上看法。SHEN J Q 2010-12-22

[楼主]  [1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22 13:36 

对【10楼】说:
呵呵,关于以上这段话,我是称赞马先生的"可爱"。这个称赞,八分带褒义,两分带贬义。的确,马先生说得非常准确,"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这是数学家的表述,当然这也是一些物理学书上有的。不过,随着几十年的逐渐流传,基本上现在所有广义相对论教材直接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与此类似,关于联络,物理学家与数学家也有区别。实际上,物理学家所说的"联络"是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

不过以上沿革,书上都是有提到的。这就是我说的,对马先生要有"两分贬义"。他不知道其实还有这段沿革历史。

说到沿革历史,我倒又要说马先生自己的"惯性力"了。概念在演变中,允许有很大变化,但沿革历史还是要交代清楚的。不交代清楚,直接拿来借用,就是盗用,就是误导读者。看看,由于不懂以上度规的沿革历史,马先生自己就被误导了。实在是可怜。马先生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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