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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了,当我总结出“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后,作为牛顿力学基础的改革意义的广义相对论,已经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了。如此,牛顿力学基础改革已经告一段落了。还有必要在这些原来理论的“浑水”里搅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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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高速与低速的提法,本身就是个错误。高多少是高?低多少是低?没有标准。一只蜻蜓的速度相对蜗牛的速度也可以是高速。当然,由于狭义与广义相对论都基本上是以“光”来说事的,所以,光就是高速的标准。但是低速又如何?没有标准。
所以说什么:“我认为质量不是实实在在增加了,而是物体高速运动时惯性质量增加了”,这还是在相对论的角度来说事的。那么作为坚定的“反相者”,怎么还在相对论的框架下来说事,就自身矛盾了。也许这句话里也包含了此认识,就是“质量”没有增加,是观测角度增加了,这也可以说是对的,但是,质速关系本身到底是不是正确?因为相对论的前提里没有质量因素,既然是信号的速度角度的‘观测’问题,就仅是关于“时空”问题的,与质量本身没有关系。何来“惯性质量增加而实际的质量没有增加”?这实在是像“相对论一样的糊涂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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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是实实在在增加了,而是物体高速运动时惯性质量增加了”一说,本身就含糊其词,除非已经确认:惯性质量不是任何质量(或者说‘质量’的内涵并不涉及‘惯性质量’)… 历史教训:相对论就是在‘质量’等问题上做文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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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是实实在在增加了”… 如果问:‘惯性质量’是不是一种‘质量’? 唉,都有点怕‘追’下去了,不知会不会‘侮辱别人的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