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有效院士候选人公布后,本人用中文检索系统对部分候选人的论文进行了检索,发现:(1)有些候选人的文章在中文检索系统中根本检索不到;(2)有些候选人的文章在中文检索系统中寥寥无几,且水平不高;(3) 这些候选人从事的是基础理论研究,不涉及保密的问题。 这就涉及了首发论文文种选择问题。 一般来说,首发论文文种应该选为资助研究的团体所在的国家的官方语言,以示对资助者的感谢,也便于资助者阅读和检查工作。如果论文的研究工作是自发进行的,没有得到资助,则应首选作者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发表,以示对国家的尊重和忠诚。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有效院士候选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研究项目基本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助的,其主要研究成果应该首选与中国人交流,即他们的主要研究成果应该用中文发表,何况中文是全世界用的人最多的文种?用英文发表的论文,多数中国人查阅起来很不方便。现在,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水平主要靠西方的Sci和Ei 检索系统,为何中文检索系统不算数?一个人不能因为评价系统歪,就把自己也整歪。 为了促进科技交流,用非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发表学术论文是必要的。这部分国际交流论文应该是:(1)综合型的论文,介绍研究成果,具体的可查阅文后的参考文献;(2)重要性一般的文章;(3)用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发表过的论文,翻译成其它语言传播。 将用一种语言发表了的论文,再翻译成其它语言发表是否违反知识产权法?本人查阅了《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为此,作者可以将一篇论文翻译成任何多的文种并发表。联合国公报同时翻译成几种文字发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也同时翻译成几种文字发表。 杂志社所说的一篇文章只能以一种文字发表是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