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严重缺陷 (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年第4期发表) 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者 陈一文(cheniwan@263.net)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cheniwan.sea3000.net/> 作者按语: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年第4期发表的这篇文章是陈一文顾问64篇系列剖析报告《"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http://cheniwan.sea3000.net/jietao/>)中对"科学共同体"规则的"同行专家评议"基石进行剖析的分量最重的第21篇《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致命缺陷:" 同行专家评议"无法公正、客观、科学评审"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探索研究项目"与"交叉学科科学探索研究项目"!》。 作者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的问题绝非仅是"严重缺陷",确实是"致命缺陷",因为《条例》所存在的问题不仅违背而且危害扼杀了该《条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宗旨本身! 2008年2月28日,作者接到《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总编的来信称:你在本刊发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严重缺陷》一文一文,基金委很重视,通过本编辑部希望知道您对‘非共识项目的评审还有什么具体意见,尤其在可操作性层面'?如能有书面意见(不论长短),请赐。感谢你对本编辑部的支持!" 在广泛征求科技创新研究者与更多读者意见基础上,作者将在条件成熟时提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予以适当改革的"可操作"的重要建议。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致命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科学技术界的领军人物完全未能认识到:"许多人尚未敏感的意识到∶世界科学技术许多领域处于即将发生对原有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的一场科技革命大风暴的前夕。这场科学技术革命大风暴在哪个国家首先掀起,哪个国家就首先受益;哪些大学对此能够有足够的敏感性,哪些大学就能有所准备且从中受益。反之,哪些大学对此没有任何感觉,就可能落伍。 " 而且,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中国 "科技创新研究支持基金"条例的表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等中国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研究支持基金"条例毫无例外存在同样的致命缺陷,导致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探索研究项目"与"交叉学科科学探索研究项目"始终得不到所有这些基金的支持,使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一句空话! 论文2007年11月发表后一年半后,作者收到全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2009年6月17日公函确认:"按照中国科学领导的要求,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于2009年6月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审评。专家认为,您的文章比较中肯地指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不完善之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一直关注对基金评审体系的研究和完善。我们已将此信转交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中国科协的信任。"[见附录]。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