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为什么有人喜欢为死无对证的骗子喊冤? 文/水博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骗子的骗术也花样翻新。最近有人掀起了一股为伪科学 骗子翻案的歪风。其中有一个所谓中国最有希望获得诺贝尔奖的张颖清的冤案, 叫得特别响,堪称第一冤案。 有人吹捧他的全息生物学理论如何如何先进,甚至有人比喻说他的理论比克 隆羊,还要早出来多少多少年,是克隆理论的发明人。其实,这就好像古代就已 经有人,说有千里眼、顺风耳,这在当时绝对是大胆的幻想(如果用来骗人、骗 钱,就应该说是伪科学),可是,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制造出来的电视、手机,确 实在某种意义上都已经实现了古代人的幻想。然而有谁能说,古代的幻想家是电 视、手机的发明人呢? 对于人类大胆的猜测、幻想,如果没有被用来骗钱害人,就不能轻易地称其 为伪科学。而还是应该说是幻想,甚至还可以说是科学幻想。然而,对张颖清的 全息生物学,则不能不说是伪科学了。如果,他仅仅是提出了某种全息生物学的 理论,根本不会有人对他大胆的幻想加以干涉。但是,他以此为由所搞的一系列 欺骗活动,已经到了危害社会的地步。被揭露之前,张颖清在中国也算是一个大 红大紫的人物了。由他自己吹嘘、制造出来的各种光环都照在他的头上。除了个 人名利之外,各级部门的科研投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这种情况已经说明,他 已经不仅仅是提出什么科学幻想的问题,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用他虚构的东西骗取 钱财、名利。 再说,如果张颖清的发明真地像他自己在国内吹嘘的那样,在国际上已经得 到很多同行的认可,诺贝尔奖委员会三次请去讲演,还是什么国际组织的终生主 席,如果,有人认为何祚庥院士在中国的名气太大,被揭发之后中国的科研机构 都不再投入资金给张颖清,可是,何院士的威信再大也不会影响到国外吧?不会 影响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吧?国外还有的是精明的投资家,他们能被何祚庥的言论 左右吗?谁不愿意给一个国际知名的诺贝尔奖发明人进行风险投资?可是为什么 没有一个支持张颖清的?我看这原因就是因为张颖清所有的一切"国际威望"都 是张颖清自己制造出来的。不管这些活动是真、是假,反正国际上没有人承认他 的学术地位。否则,一个世界公认的天才,在一个信息高度国际化的现代社会里, 怎么能被一位中国科学家的几句质疑,就逼得走投无路了呢? 具体来说医学还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科学。谁能解决任何一个小方面的问题, 如:癌症、艾滋病的早期诊断,都可以说是突破了国际上的医学难题。如果张颖 清的全息诊断仪真的像他说的可以在15秒钟之内,就能诊断出任何疾病,就是有 一百个何祚庥说它是伪科学,也没有人会相信。就是国家主席亲自说它是伪科学, 外国人也还会花大价钱把他请了去。真是那样的话,无论在国内国外,只要有了 他的检测设备,任何一个医院都会被挤破了门。 可惜,张颖清实在是不争气。社会不是没给他机会,那些所谓他发明的仪器, 也给不少的国家领导、社会名流做过检查。不过,我敢说肯定是效果不怎么样。 否则谁要愿意把15秒钟就能检测出自己一切疾病的设备放置不用?一种理论是不 是欺骗还不大好揭露,但是仪器灵不灵却是任何一位百姓谁都可以看到的事实。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仪器发明人自己的癌症,居然也一直没查出来,直到最后才由 其他医生检查出来,而且还为时已晚地搭上了性命。 实际上,张颖清是不是骗子,已经用不着什么人揭发、打假。他自己的发明 就是最好的检验。本来是发明出来想要骗别人的,却没想到他把自己也给骗了。 可是,现在有人还要给这种伪科学骗子翻案,真让人有些不可思议。其实,为张 颖清喊冤叫屈的人,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以为张颖清死了,死无对证了, 就可以胡说八道的为伪科学翻案了。实际上,张颖清的发明、他的全部研究成果、 资料都还在。他的伪科学欺骗被揭穿之后,除了国内没人再上当,继续给他投钱, 他也不能再骗人了之外,对他的"发明"几乎没有过任何实际伤害。据说,张颖 清的弟子已经把他的所有资料连同老婆都接收了以后一起跑到了国外。应该说国 外再也没有什么何祚庥打假了吧,可是他们同样还是再也骗不了人了。他在国内 之所以能够成气候,就是利用了各种学术腐败的不正之风。如果不是科学打假者 的出现,这种骗局恐怕还会继续下去,上当受骗的人还不知道要有多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真正的发明到哪里都会有人认。俗话说;有理走遍 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张颖清的发明真的像伪科学鼓吹者们说的那样有价值, 他的弟子和老婆在国外同样也应能够申请到诺贝尔奖。 国内到现在还有人起劲的为张颖清翻案。瞎叫唤有什么用?伪科学的捍卫们 敢不敢把现在还在外国,同样被人视为搞骗术的张颖清的老婆和弟子请回来,让 大家看看张颖清"发明"的研究成果,能不能申请到诺奖?他创造的"发明仪器" 到底有多大的价值?我敢说他们一定不敢请,他们知道,真要把这些人请回来, 所谓伪科学冤案的真相就一定会漏馅了。伪科学的制造者、鼓吹者们等这么多年,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死无对证的"冤案",他们岂肯轻易罢手? (XYS200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