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如其说伽利略用比萨斜塔证明了不同质量的落体同时落地,还不如说是逻辑的“力量”。(他在《关于两种新科学的对话》里的逻辑地“证明”必须同时落地。)
⒉牛顿年轻时在当时各种对“公转的天体的向心加速度”原因的的解释学说的背景下,独辟蹊径,以“苹果落地”的现象与此“加速度”联系了起来。发现了自由落体的加速度与此加速度的原因是同一的。同时又用一个“引力”定律公式表示了出来。(遗憾的是,他后来的人们却说是发现了“万有引力”)
⒊爱因斯坦在年轻时注意到了“落体失重”的经验事实。把“牛顿惯性与重力的性质当作了同一的性质”。(又遗憾的是,爱因斯坦的后来的人们只是满足于在“弯曲时空”里转晕的幸福,却把如此重要的爱因斯坦自己都用加重号加“注”的话给忽略了。还弄出个黑洞来)
有意思的是:都是在“落体”上有了“贡献”。看来,关于“重力”的问题“困扰了”多少世纪的科学人?我认为,如此的科学三巨头的“落体”的认识,都标志了对“重力”认识的三个最重要的“里程碑”。牛顿把地面上的“落体”向天体方面扩展了;而爱因斯坦又把“落体”“横向”地与“惯性”给同一了。都是“出人意料”的事,实在有意思。 我如今自不量力的把这三巨头的“落体”的成果“统一”在了“广义惯性三定律”里了。(然而,看来关于“落体”的问题的解决还没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