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对论能回答的话,那就与“相对性原理”矛盾了? 如果相对论知道两闪光(光前)间的相对速度是多少的话,
就意味着:可以以“光前”(或光子)为惯性坐标系,
由于任何小于光速的物体相对光子的速度总是C,
这就与“相对性原理”相矛盾了,
因为在“光子惯性系”中的物理规律与其它惯性系中的不同,
于是“相对性原理”必须考虑修改成:
在除了“光子惯性系”以外的所有惯性系中,物理定律有相同的表达形式。
一般都不愿意去做这种修正,所以总是说:相对论认为光子不能作为坐标系,
于是也就是说:相对论不可能知道两光子(或光前)间的相对速度是多少?
可能只有去问“旁观者”(第三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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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
既然“光子”不能作为参考系(观察系?坐标系?),
相对论是怎么知道:两个光子间的相对速度的呢?
所以按照你的这个“规定”,相对论应该回答:不知道?
或者:这个问题对于相对论来说毫无意义?
因为两个光子谁都不能作为参考系,看来只有去问“旁观者”(实者)了?
根据相对论的“相对速度公式”:Vab= (Va-Vb)/(1-VaVb/c^2),
把Va=Vb=c 代入后得:Vab=0,或Vab=2c
看来这种计算方法不适用于两个“光子”的情况?
现在有两种可能:
1、按你所说,光子不能作为“参考系”,
相对论根本不可能知道两个光子间的相对速度Vab是多少,
只有不必遵守“光速不变原理”的“旁观者”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而且要规定:匀速惯性系的速度v必须小于光速,意即:
在除了“光子惯性系”以外的所有惯性系中,物理定律有相同的表达形式。
2、光子可以作为“参考系”,
相对论可以回答:两个光子间的相对速度Vab是多少的问题,
于是就承认了有“光子惯性系”存在,
那么“相对性原理”还是要做出如下修正:
在除了“光子惯性系”以外的所有惯性系中,物理定律有相同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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